中国政府上个月发表了《“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西方媒体对此有不少评论。显然,原因在于该白皮书提出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

其实,这没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回顾一下历史,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30多年前,玛格丽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政府曾提出把香港主权归还给中国,英国保留对香港的治权。这一提法被邓小平断然回绝。

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必然体现为全面管治权。中央政府在行使治权的具体方式上通过基本法做了特殊安排,即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外交、国防权力,也依法行使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修改和解释基本法的权力等。同时,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确保了“一国两制”的成功实施。

其实基本法中早已勾画出了香港政改路线图。基本法规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按照循序渐进原则,行政长官最终达到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立法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中国中央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即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

经过十多年的依法稳步推进,香港政改离基本法提出的目标近在咫尺。在这一关键时刻,有人不甘心遵循基本法确立的框架,要按所谓的“国际标准”来,要搞“公民提名”,不达目的就要“占领中环”(Occupy Central),瘫痪香港经济。

我在英国和美国工作多年,从未听说哪位英国首相或美国总统是公民提名产生的。各国选举制度不尽相同,何谈“国际标准”?企图采取街头政治,搞乱香港,就更加不得人心。最近几年一些国家发生的事情,证明了一个简单的真理:街头政治不会带来民主,只会引发动荡和混乱。

近日,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登报声明反对“占中”这种破坏法治和民主的行为,我认为这反映了理性的声音。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否必须“爱国爱港”?这句话的中文原意实际上是指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必须是爱国者。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那些“崇美”并高喊所谓“国际标准”的人,应当了解美国总统宣誓就职时的誓词就是:效忠国家、履行职责,维护和捍卫宪法。因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效忠国家、拥护基本法,不仅是任职必备条件,也是符合“国际标准”的。

那些给自己贴上与中央政府对抗的政治标签,甚至与外部势力勾结,损害国家主权,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实施的人,自然将“爱国者治港”(be loyal both to Hong Kong and to China“既效忠香港又效忠中国”)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继续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有利于香港的繁荣与稳定,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遵循基本法。

(注:本人作者系中国驻英国大使)

译者/何黎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