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到網上有篇文章,內文引述有個女警覺得好委屈,覺得自己只係打份工,何解好像經常成為被針對對象。

聽完之後第一件事,覺得有少許唔妥,難道只要穩妥執行上司委派的職務,就可以好驕傲地高呼「我有打好呢份工?」

好不幸地,當大家回顧一下警察誓詞:

「本人(姓名),謹以至誠作出宣言(或,謹向全能之主發誓),本人會竭誠依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效力為警務人員,遵從、支持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並且毫不懷疑地服從上級長官的一切合法命令。」

噢,原來早早在宣誓之時,警員已被下緊箍咒,毫不懷疑服從上級的一切命令……原來只要做個機械人,就可以了。

然而,警察英文「Police」一詞根本源於古希臘,表示秩序和社會和平的意思(轉載自 維基百科);回到最基本,何謂警察?警察最主要職責,不就是要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嗎?若然執行之職務,並非以社會和平為大前題,而只不過方了下令者的便,這還能希冀得到市民尊重嗎?

除去所有職務上的問題,也不再將你視為一個只懂執行命令的機器、是一個懂得思想的成年人,作為公僕,我想反問,你純粹係為左薪高糧準?使命感何在?

可以面不紅耳不熱地答純粹係為左份人工,老實講,呢份「工」真係唔多適合你,就憑社會對人民公僕的道德標準,你已經值得被譴責;若然你仲有使命感,咁拜託你細心想想,作為警察,你要保護人民,定係既定利益者,而現時警隊是在服務大眾,還是只不過作為小部份特權階級的私人武裝集團。

P.S. 梁美芬議員早前提出應在警隊外另設一隊「志願軍」;對比各國警察數量,香港的警民比例及編制均為世界上最高及最龐大之一,比南非的警民比例還要高,難道香港的治安水平比南非還要差?再者,要組織志願人士幫助警方,早於一九一四年香港已成立香港輔助警察隊(輔警) ,拜託,別多此一舉。

題為編輯所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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