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等电子版书籍,予以复制、装订,然后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三名青年男子的“发财”之道最终成了犯罪路。昨天,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元;判处蔡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元。被告单位某图文公司也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处罚金1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自2012年3月起,何某利用本人及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书店,在未得到相关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等电子版书籍后,予以复制、装订,通过自己注册的网店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至案发,共销售上述书籍4660余本,销售额达8.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何某还找来老乡杨某和蔡某为其制作书籍封面。至案发,杨某、蔡某所在的图文制作公司,一共为何某制作了800余张书籍封面。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复制他人文字作品,复制发行数量合计在2500本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单位图文公司为何某复制发行部分书籍印制封面,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杨某、蔡某系该公司经营人员,系从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庭审中何某辩护人曾提出,何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并不知道知识产权,主观恶性比较小,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适用缓刑。因何某复制发行书籍数量达4000余本,且犯罪时间较长,法院对此未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