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来说,最高检一直屈居中纪委之下,重大案件往往由中纪委直接办理,有初步证据后,方由最高检介入起诉;侦查终结后,指定地方检察院起诉。

因此,最高检往往成为中纪委办案后的二传手,而纪委办案合法性难免有疑问,薄熙来案中,薄的一些自我辩护正是基于此。目前这一做法已经有了某些改变。一些证据确凿的案件,似乎最高检早期介入侦查越发普遍。

据今天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的介绍,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直接查办和组织指挥办理的省部级专案已达20件,创下“历史上最高纪录”。

此前有一份不完全统计称,今年年初到10月份被宣布因贪腐落马接受调查的省部级官员约为55人。

徐进辉介绍,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还直接组织指挥查办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国家发改委系列案件和中央电视台系列案件,交办、督办了480余件厅局级官员和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全国范围内,今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共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2608人,其中含厅局级以上319人(总案件数27235件,涉案人35633人),目前,法院已作出判决13437人,其中有罪判决13414人,与去年同比上升5.2%,有罪判决率为99.8%。

此外,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坚持境内、境外追逃追赃,1—9月,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502名。

徐进辉介绍,今年以来,最高检察院反贪总局直接组织指挥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

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11案11人,其中,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人,发改委价格司5人、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1人,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新能源司司长、核电司司长、电力司副司长、煤炭司副司长、价格司原司长、现任司长、副司长、副巡视员,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

徐进辉认为,“从检察机关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

“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

徐进辉介绍,这系列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有意思的是,徐进辉特别强调,“在办理发改委系列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办案效果和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注重维护发改委“正常工作秩序”,坚持一案一通报,对每个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都事先向发改委主要领导“通报”。

徐进辉认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出现了“系统化、区域化、家族化”,特别是犯罪主体从个体向群体演化的趋势,检查系统则加强对行业、系统办案经验的总结,形成办案规模效应。

1—9月,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重点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农机购置补贴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查处。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介绍,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重特大案件4898件,同比数量上升5.7%;其中,立案查处两名省部级干部渎职犯罪案件,47名地厅级官员,县处级以上496人。

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方面,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22件739人。

还查处了一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包括: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沪昆高速公路邵阳隆回至洞口路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西藏拉萨“8•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

李文生介绍,最高检反渎职侵权的重点是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渎职犯罪,包括专项资金、执法司法、“三农”、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

他举例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在担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并且收受巨额贿赂,为西江流域盗采河砂团伙充当“保护伞”,导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盗采,严重危害防洪堤坝安全和周边生态环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庆利,长期放任200多家没有环评手续的橡胶企业违法排放硫化废气,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社会影响恶劣,最终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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