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組/北京30日電

為應對新疆宗教事務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疆自治區人大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把宗教工作納入法治化管理。

人民日報報導,要防止境內外「三股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相互勾連,利用網際網路、QQ、微信平台等傳播暴恐視頻和宗教極端思想,利用宗教干涉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等。需要對宗教事務條例進行修訂完善,充分發揮法制的引領規範作用。

報導指出,新《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數字出版、互聯網、移動電話、移動存儲介質等,收聽、收看、存儲、持有、製作、複製和傳播破壞國家統一、社會穩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等內容。如違反規定,由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相關設備,取締相關網絡;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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