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观察中国的地缘发展战略必须与其所处的国际体系相联系。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国际体系的变化,中国主要采取了如下几种地缘发展战略:朝贡机制下不带任何征服性质的地缘发展战略;条约机制下的”封闭式”地缘发展战略;冷战机制下的”一边倒”战略和”多边”地缘战略。对于冷战后中国的地缘发展战略,应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东亚地区和亚太地区),以一种”非零整和”思维来观察和分析,唯有这样才能对中国的发展作出正确的评价。

   【关键词】地缘政治 东亚国际体系 中国发展 战略选择

  

   “地缘政治”(geopolitics )一词最早本为欧洲和美国学者用来对国家的对外发展战略进行地理上的、或与地理空间相关的分析,诸如德国地理学家拉采尔的”国家有机体”学说、美国历史学家马汉的”海权论”以及英国地理学家麦金德的”大陆腹地说”。后来,由于德国人霍斯豪夫(Karl Haushofer)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借用这个词为德国法西斯侵略扩张罪行开脱责任,又为德国的东山再起寻找理论依据,因而,使得地缘政治作为一种分析方法走了一段弯路,也使得地缘政治作为一种理论本身多年蒙受不白之冤(注:王正毅:《现代政治地理学》,南开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8~29页。)。从本世纪60 年代开始,地缘政治作为一种理论和分析方法在国际政治领域又盛行起来。到目前为止,已大致形成六种地缘政治理论,即二元论、边缘地带论、地带分化论、多元论、中心–外围地带论和理想主义(注:英杰弗里·帕克:《二十世纪的西方政治地理思想》,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版,第189页。)。 这些理论被西方的学术界和政府官员广泛地用于现实的国际政治分析之中。诸如在冷战初期美国推行的”遏制战略”以及冷战后期出现的”多极论”,成为人们观察世界秩序以及政府制定对外战略的理论基础。甚至到了冷战后的1996年,美国国防大学国家战略研究所在其《1996年战略评估》(Strategic Assessment,1996 )中仍然认为(注:Institute for Nationnal Strategic Studies,Strategic Assessment 1996:Instruments of US Power,National Defence University Press, 1996,pp211~224。),冷战后的世界出现了三大革命,一是地缘战略革命(geostrategic revolution),二是信息革命(information revolution) ,三是政府革命(revolution in government)。并建议,美国的战略应是在这三种革命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西方的学者和部分政府官员不仅把地缘政治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世界格局(诸如对世界秩序的看法)以及本国对外发展战略的分析上(诸如对本国对外政策的建议),而且也应用于对其他国家的战略评估上。对中国在冷战后以及21世纪地位和作用的估价就是这种分析的一个具体体现。

   随着60年代日本经济的发展、70年代”四小龙”经济的起飞以及随后”东盟”各国经济的跃进,和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并在随后十多年间经济上取得的成功,东亚确实已成为当代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东亚地区的发展也因此受到国际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在东亚的发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力的增强。于是,在西方的学术界和政府官员中,出于对自身在东亚利益的关注,出于对中国发展和壮大的担心与疑虑,提出了所谓的”中国威胁论”,其中最主要的观点是,中国在其强大以后,不但会对周边国家造成威胁,而且会对世界造成威胁。本文试图从地缘政治和经济的角度来论证一下中国的发展不会对周边的国家构成威胁。

   一、中国地缘政治发展战略:历史的回顾

   1.朝贡体制下中国的地缘发展战略

   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上的中国在其强大时对周边国家构成了”威胁”(注:Giovanni Arrighi,Takeshi Hamashita and Mark Selden, The PreRise of East Asia in World Historical Perspective ,Presente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Rise of East Asia in World Historical Perspective held in Binghamton on 6-8 December,1996。美国国防大学国家战略研究所的《战略评估1996》 也认为,”中国由于其独特的经济增长而变得越来越强大,她在国际事务中有时象一个正常的参与者,有时又象中央帝国那种类型行事–毫不顾及其他国家,并且认为她有她想要的那些天然权利”(Institute for National Strategic Studies, Strategic Assessment 1996:Instruments of USPower,National Defence University Press,1996,P212)。)。那就让我们首先回顾一下中国历史上的朝贡时代。

   关于朝贡是何时开始的,学术界目前仍然存在着争论。但一般都认为始于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即秦始皇在岭南设置南海、桂林和象郡等。自汉武帝以来,中国和周边的朝贡关系就已经存在,如关于中国和东南亚各国的关系,史书作过如下记载:

   “海南诸国,大抵在交州南,及西南大海洲上,相去或四五千里,远者二三万里。其西与西域诸国接,汉元鼎中,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开百越,置日南郡,其徼外诸国,自武帝以来,皆朝贡,后汉桓帝世,大秦天竺,皆由此道遣使贡献。及吴孙权时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通焉,其所经过及传闻,则有百数十国,因立记传。晋代通中国者蓋鲜,故不载史官。及宋齐至梁,其奉正朔修贡职,航海往往至矣。”(注:《南史》卷七八《夷貊传序》。)

   关于中国和日本的关系,情况与中国与东南亚、中国与朝鲜的关系稍有不同,一是因为日本主要是从隋唐开始才加强了与中国的交往,特别是在唐代,日本大量遣使来中国,且制度典章、衣冠礼节一依唐制;二是因为日本一直试图建立以日本为中心的小东亚秩序,比如日本一直与中国争夺对朝鲜的控制,最早的有被称为文禄、庆长之役的日明战争(1592~1593年;1597~1598年),最晚的有1895年的中日甲午战争。即使如此,在19世纪以前,日本也没有完全脱离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秩序,同东南亚和朝鲜一样与中国保持着朝贡关系。据判定为1587年明朝的记载是,日本曾于1381年答应每十年向明朝贡一次,1405~1551年间,有时朝贡(注:转自日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0页。)。这里,重要的不是朝贡的次数,而是朝贡这一事实本身表明,日本也曾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国际体系中的一员。

   历史的记载确实证实了中国和周边国家曾是一种”朝贡”关系,对此我们不能否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看待这种朝贡关系,换句话说,这种朝贡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虽然东亚国际体系中的朝贡现象最早开始于汉代(尽管在这一点上学者们的观点并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在唐代以前,这种体系主要局限于政府之间,即中华帝国对其附属国的新王进行”策封”,而这些附属国对中华帝国按期朝贡。早期的这种朝贡关系较为单纯,中华帝国需要其附属国的仰慕,认为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中心,是文明之国,而附属国则是”夷”,是未开化的民族。但从宋朝开始,朝贡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朝贡关系仍然保持着原来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随着政府对贸易的重视(比如唐代只有广州、杭州和泉州三处设市舶司,宋代扩大范围和增加数量,设立11处),朝贡逐渐变成了朝贡国和被朝贡国之间进行贸易的一种手段。在以后的元、明两代莫不如此。而到了清朝,朝贡则主要变成了一种贸易的手段。日本学者曾对清朝期间的朝贡次数作过一个统计:

   “清王朝朝贡制度所规定的各朝贡国的贡期是,朝鲜每年,琉球每隔一年,安南每三年、六年或四年,苏禄每五年,老挝和缅甸每十年,荷兰每八年(后改为五年)一次,西洋(葡萄牙等)不定期。但是,实际实行的贡期又是怎样呢?举例来所,琉球在1662年至1805年144 年间为70次,1806年至1859年54年间为45次,也就是一进入19世纪就成了六年进贡五次这样一种比例。还有暹罗在1662年至1776年115年间为11 次,而1777年至1853年77年间则为38次,即平均两年一次,相当于制度所定次数(三年一次)的一点五倍。再说缅甸,到1787年为止,不过三次,而1788年至1853年66年间则为13次,即平均五年一次,相当于制度所定次数(十年一次)的两倍。分别看来是这种情况,再看对清朝朝贡的总数。1662年至1761年一个世纪间是216次,但1762年到1861 年一个世纪间则是255次。总之,对清朝的朝贡,以1800年前后为起点, 大约半个世纪间,次数显著增加了。”(注:日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9~30页。)

   朝贡次数的增加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它实际上意味着朝贡已不再是这些国家首脑仰慕”中华帝国”皇帝的”德化”而致敬的表现,而是将其变成通商牟利的手段,即朝贡已经主要变为进行贸易的手段了。所以,正是从宋朝开始,朝贡体系作为一种机制在东亚地区形成了。这种机制对东亚国际体系有两点重要意义:其一,它不但使东亚体系中中心国和边缘国的政治关系合法化,而且也使得中心国和边缘国的贸易往来合法化。其二,政府对贸易的重视使得私人贸易和劳动力的流动成为可能,从而为后来东亚国际体系中的商业网络(business network)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朝贡体制使得东亚首先成为一个独立的、与西方不同的经济世界。

   朝贡体系作为东亚国际体系延续的一种动力,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朝贡机制是一种朝贡国和受贡国双方相互都受益的系统,特别是宋朝以后,随着商业向近代型的转化(由唐代以前主要经营特产发展为经营日用品),受贡国的中国不但继续维持着和周边国家的朝贡关系,而且海上贸易和沿海地带的经济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纳贡国则借朝贡之名行贸易之实,正如费正清教授对清政府对朝贡的态度所描述的:”在清政府的心目中,纳贡的地位就是给外国人在特定条件下以经商权,使皇帝对外国朝觐者的权威合法化。但是这并非附庸关系,也并不表示要求清朝保护。”(注: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 1800 ~1911)(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4页。)

第二,朝贡关系的形成和运作表面上是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但随着商业网络在东亚地区的形成,私人贸易也变得可能了。这不但使得后来的官僚资本的形成成为可能,而且也为私人资本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其中,海外华人商业网络(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便是一个非常突出的例子(注:关于海外华人商业网络,  可参阅Hui Po-Keung,”Overseas Chinese Business Networks:East 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Ph. D. dissertation,Department of Sociology,(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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