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7 02:46:36 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綜合報導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反恐怖主義法草案,未來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且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穿囚服出庭受審,同時還增加電信、網路、金融等單位對客戶身分進行查驗的規定。

反恐怖主義法二審稿的內容中,重點完善以下重點:恐怖主義的定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的主張和行為。

對於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的認定,二審草案新增加人民法院在審判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可以依法直接認定恐怖活動組織和人員。

針對低空空域開放和無人機等技術發展的情況,二審稿增加:飛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空域、航空器和飛行活動管理,嚴防針對航空器或是利用飛行活動實施的恐怖活動。

為彰顯現代司法文明,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也提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背心、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目前,中共囚犯出庭受審,都要穿橘黃色囚服、剃髮,刑案則要上手銬,只有極少數官員或明星例外。

大陸最高法院司改辦主任賀小榮指出,未經庭審前的嫌犯,僅是被指控的對象、並非已被確定為罪犯,唯有經過庭審的辯論之後,才能確定嫌犯是否構成犯罪,「為更好保護人權,最高法準備推進此項改革」。

為預防網路淪為恐怖分子的工具,反恐法草案還將關於電信業務經營者、網路服務提供者預設技術接口、報備密碼方案的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新增加電信、網路、金融等單位對客戶身分進行查驗的規定,而草案一審稿的視頻圖像信息保存期限,則由「不得少於卅日」新修改為「不得少於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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