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江今葉布魯塞爾17日專電)大陸記者高瑜遭到大陸司法部門以洩漏國家機密為由判刑7年。對此,歐盟晚間發出聲明表示,這項判決存在程序正當性,呼籲大陸應依據國際準則,立即重新調查此案。

根據大陸媒體報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午一審宣判,認為今年71歲的高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這項判決引發國際關注。

歐盟今天晚間以發言人為名發出聲明表示,在對訴訟程序高度懷疑的情況下,大陸仍判處高瑜7年徒刑。

這項判決反映了「維權網」(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不斷疾呼的現況,包括記者、部落客因為言論自由遭到起訴。

歐盟呼籲大陸當局應依據國際準則重新調查高瑜,以及其他因為和平表達意見或是呼籲透明化的類似案件。

歐盟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及大陸早在15年前即已簽訂的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保護與自由是必須被確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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