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规则以考生为重

(2011-12-12)

早报导读

王子铭

  阅读12月5日《联合早报·交流站》刊登的《应准许迟到考生参加考试》一文,笔者愿略提供从前监考经验与大家分享。

  追溯七、八十年代,笔者离开教育界前的岁月,有幸承学校推荐,又受教育局认可,受委以监考职务,副监考主任,监考主任等。负责指挥督促一个中四或高中的考场,身为考试中心负责人,需要用自身的私用车辆,必须与来自不同学校的副主任配合,全权主管考试中心的行政事宜,包括考试期间之领取与运返考卷。

  考试期间,正副主考起个大早(一般六点以前),七点左右,抵达启祥路考试组,领取当天的封条考题一大帆布袋到考场,考试完卷后之一小时内,点算无误,快马加鞭送往武吉河水收卷处库存,职责所在,责任不轻,但只要小心谨慎,步步为营,在怕出差错之心理防范下,一般不会有太大差池……几年来没出“大状况”,还得心应手。

  监考最担心的是年底的雨季,担心沟水泛滥影响交通致使考卷未能及时送达目的地,当时的监考员,担心被分配到月眠路的中正中学总校,该校地势曾经发生过考生须赤足涉水应考,偏偏有几年,笔者负责该中心,可当时却幸运没遇到淹水事件。

  犹记得当时有份指示,凡考试期间,遇到“不料事故”时,考生可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到离家最近的考场报到。当局也规定,考生迟到不超过半小时,考场不可拒考,因为全国考题一样,主办考试的只有一家教育部。

  其实,教育部主办这类考试靠日积月累心得,自有其一套灵活的应对措施,未雨绸缪,即使在最坏的情况,每区都有一个特别中心(Special Centre)存有足够的“后备应急试卷”,一声令下随时支援需要的考场。一般上,只要考生不是习惯性地刻意不准时报到或迟到,都没有受到不必要的刁难与拒考。考生切记,要解释迟到原因,以方便让监考主任填具“不规则报告”。

  既然考试这般重要,何不准时或提早赴场应考呢?迟到是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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