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昌热干面杀人事件:我们周围到底游荡着多少精神病?

武昌火车站热干面事件已经发生多天了,除了这事件极度血腥,令人震惊外,就感觉以前那些兢兢业业传播成功学,如何与傻逼正面刚的公众号,这几天全在说遇事要忍,和气生财……

这个事件本身很简单的,就是一起精神病人突然发病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而已,有暴力犯罪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能赤手空拳活活咬死人,普通人一看就莫名惊诧了。

人在正常状态下都会爆发野兽之行,何况精神不正常,这种案子年年有,这是对严重暴力倾向精神病人监管失范的又一个例证。

凶手的精神残疾鉴定结果是二级,对这个稍有了解就能明白是属于随时可能发病,必须时刻有人看管的,但是很遗憾我们国家的精神残疾鉴定是一种劳动能力评定,并未把对社会的强烈危害性纳入进去,不将社会危害性纳入衡量标准。

对于有严重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其实没有别的办法,为了保障他人安全必须监管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人就像一堆无人看管的炸弹,什么时候会炸他自己也控制不了。

而现实是仅依靠家庭看护非常困难,很多这样的家庭同时面临经济贫困问题,新闻媒体也屡有报道,某精神病人被长期用铁链锁在家里,涉嫌虐待,这其实是很尴尬的一件事,政府让家庭管,家庭没能力管,到最后就是没人管。

整个中国的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是在跨越式发展的,但是各地的精神病院建设显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很多医生都哀叹,儿科医生快没有啦,但你们知道本地有多少精神科医生,精神病院门往哪个方向开吗?

公开数据是平均2300名儿童有一名医生,精神科医生是平均每10万人1.26个,公众安全其实是比健康更大的问题,因为再健康的人碰上精神病当街砍人也很难活命。

精神病杀人,和钱多钱少没有必然联系,和打架纠纷没有必然联系,和底层民众更没什么关系,看到不少指责受害人的言论,把吃饭结账引发打架和故意杀人混同起来,我只能说一句,一件事还是两件事都分不清楚,哪来那么大指点江山的勇气?

这样一个持有杀人执照,有暴力倾向血气方刚的病人却不需要任何监管才是这一事件的主因。

今天砍死一个粗鲁暴力被大众认为是黑店的面馆老板,所有人都认为有取死之道。

明天砍死一个黄牛党,大众认为是大快人心。

后天砍死个正常人呢?

没有话题性漠不关心。

大后天砍死个医生呢?去年发生过一次。

到底游荡着多少精神病在我们周围?

本来就资源稀缺的精神病医院塞满精神正常的不得了的访民,真正有精神疾患的人却没人管,这才是最可怕的。

91年浙江舟山, 一女村民无辜被同村一精神病人砍头,该精神病人提着砍下的头还招摇过市 。

04年北京西城, 患有精神病的门卫徐某在其看守的北大第一院院幼儿园持刀行凶,砍伤18人,其中一名儿童死亡,凶器为一把菜刀。

05年福建安溪, 21岁的精神病患者王某清提刀砍死了自己的母亲。

09年浙江台州,一骑车路过的木匠,被患有精神病的王某砍头,血流满地。

13年重庆涪陵, 吴姓中年女子被砍掉头颅,她的头被从五楼扔下,砸坏了一辆车的挡风玻璃, 而犯罪嫌疑人曾有过精神病史。

14年广州番禺, 男子家中精神病突发,持刀将母亲砍死。

16年1月安徽安庆, 曹某突发精神病从家中柴房内拿起斧头 和水果刀砍死其父亲。

16年3月台北街头,4岁女童逛着街,被精神病患者砍头。

16年4月安徽怀远, 11岁女孩在自家门口写作业时,被患有精神病的邻居持刀残忍砍头。

16年6月北京西城,男子突发精神病,手持两把菜刀向民警脖颈砍去。

16年10月北京通州, 73岁精神病患者郭某闯入家具厂内,持铁锤将李某砸死。

······

如果你有意去检索类似的报道,以及相应卷宗,这些只是沧海一粟,冰川一角。

正常人的犯罪可以归于理性的分析;而精神病人的犯罪,实在是悖于常理。

可是被害人早已逝去,无论犯罪嫌疑人之后被判处刑罚或者强制医疗,即使事后有被害人家属寻求民事赔偿,对于活生生的一个生命而言,又有何意义?

我们就事论事,也要想到更多。

我们生活在这一个世界里,人生的路径那么漫长,指不定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施害人:可能有的人肆意斗殴,有的人口出恶言,有的人欺凌弱者······

正常人纵然有危害,我们总能防微杜渐,大不了躲着就是。

然而常人却无从辨识具有潜在危害的部分精神病患者。

这令人怀有天然的恐惧,无从判断,提心吊胆。

我们应当给予精神病患者以社会的关爱和帮助,但前提是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能真正落地,使其不至于缺失家人监护和脱离社会管理而为所欲为。

否则,如果真的遇到精神病患者行凶,我们理当如何?静言思之,汗毛竖立。

精神异常或心智缺陷者,属于人格构造有问题的人,而使他无法正确感受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不能正确控制行为,因此欠缺责难基础,谴责精神病患者残暴,毫无人性,就等于什么都没谴责,这也是无论欧陆或英美刑法的一贯见解。

回溯胡某以降的精神病患者杀人案,不难归纳出许多共同犯罪理由,如贫苦、底层、如与社会疏离。

恐怖犯罪的成因,从来不只来自生理疾病这样的单一因子。

疾病里潜伏的疯狂会否被诱发,往往牵涉错综复杂的社会结构因素。

若全体社会在关心生命权丧失的重大刑案时,永远只看见“悲痛”与“可恶”,焦躁地期待以刑罚彰显正义,类似悲剧恐怕将比以往更加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