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浙江丽水缙云县壶镇一女子因违法停车被交警处罚。为发泄心中不满,她竟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辱骂交警的言论。

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辱骂交通民警的言论,该言论严重侮辱了人民警察,影响恶劣。壶镇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向壶镇公安分局报案。

经查证:

2017 年 9 月 22 日 19 时许,蒋某因不满壶镇交警中队民警对其违停车辆进行违停告知,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后上传至自己的微信“ 朋友圈”,并配上辱骂民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9 月 23 日,缙云县公安局对蒋某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蒋某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群里乱说话,被判刑9个月

2016 年 9 月 4 日,张强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

当他使用“本 · 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某组织”。大家没有任何回应,继续聊其他话题。

2016 年 10 月 13 日,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依法传唤了张强,以其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将其抓获归案。

警方回查他的手机和电脑,发现除了微信群发布的那句话外,张强没有其他关于恐怖主义的言论。

2017 年 6 月 1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强法制观念淡薄,在 300 多人的公共微信群内以发布信息的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其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能认定为情节轻微。

法院判决:张强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 9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律师提醒

以上2个案例,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