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1-06 09:54:06

社论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自2007年12月下旬至2008年3月中旬,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音像制品“低俗之风”进行一次集中整治。照例,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中,政府不加定义地使用趣味低级、庸俗和低俗这些词汇。而具体列举出来的打击对象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低俗封面,是指那些内容健康但为了促销而使用色情挑逗封面的音像制品;另一类是低俗内容,是指那些以人体艺术为名反复展示女性裸体形象、趣味低级的音像制品。

几乎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官员在央视的节目中表示,国家对淫秽色情内容界定有明确标准。按他所言去寻找,我们可以找到一部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88年底颁布施行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在这个简短的规定中,我们看到“淫亵性”成为一个反复使用的定语,认定何为“淫亵”成为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关键。但何为“淫亵”仍然缺少清楚的界定,所以其实很难说是“明确标准”。

如此较真地去追问几个形容词的定义,是因为它们在此处成为执法标准。实际上,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对淫亵物品的管制规定,所以其相关法律都会包含对“淫亵”一词的定义,英、美、日等国对这个词汇的定义大致相同:依照大众标准不可接受、具有冒犯性的性行为、破坏普通人正常的羞耻感与道德标准。可以看出,定义“淫亵”核心词汇是“大众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或者说,“国家标准”应该基于“大众标准”,这样才具备正当性。

按照这个逻辑类推,国家对低俗、低级趣味的界定标准,也应该基于“大众标准”。从2005年超女带出低俗话题以来,国家就展开过反低俗的行动。但是我们看到,依国家标准被判定为低俗的文化娱乐产品始终存在,而每一次反低俗行动都会引起民间一片“低俗”的嘘声。人们在质疑“反低俗”之时,最常发出的疑问就是,国家判定“低俗”的标准是什么?这个疑问的含义是,国家判定“低俗”的标准与大众标准不尽相同。这正是“低俗”屡反不绝的根源。

所以,若要真正地维护民众的道德标准,将反低俗的行动深入民心地执行下去;若要将大众认为低俗的事物清除掉,将大众喜爱并需要的事物留下来,首先要明白大众对低俗的标准。

要了解大众标准,其实并不是很困难。其一,要尊重大众的行为选择。收视率非常高的电视节目,有它的群众基础。其二,要倾听民众的声音。电视里循环播放的减肥美容产品广告,就是大众认可的低俗,广电总局每次下禁令都受到欢迎,但不知为何每次都禁不掉,以致还要再禁一次。其三,具体到“淫亵”的标准,大众不能接受、感到有罪的标准,有世界其他国家的标准可以借鉴,有一些基本的原则是普世通用的。

最近一则让人感到高兴而又荒唐的新闻是,世界著名的成人色情杂志《花花公子》和以三版女郎和趣味低俗著称甚至自我标榜的英国小报《太阳报》,获准在奥运会期间在北京出售。但奥运会一结束,这些报刊将重新被禁。其实这种做法可以理解,因为国际友人需要阅读这些报纸杂志,而中国显然没有权力去拯救外国人的堕落,只能承认他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的阅读趣味,有能力为自己负责。但让人感到难堪的是,这一个开放再禁止的过程,赤裸裸地呈现出中国人与外国人的境遇区别,还有中国的国家标准与国际通行的标准之间的区别。

如果我们承认出版《花花公子》的美国和出版《太阳报》的英国并不比中国社会更加道德堕落,那么我们就应该承认类似的出版物不会让中国社会更低俗。中国人与外国人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我们一样对自己有要求,明白自己要选择什么,有能力为自己负责——只要国家法律允许我们为自己负责。中国大众与外国大众对低俗、对罪恶感的道德基础也没有本质的区别。中国的国家标准与大众标准之间存在相当的距离,这个距离在社会现实中呈现为格外扭曲、无比顽固的低俗。

 

相关阅读:中国数字空间|内涵段子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