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 (通讯员 赵德刚 汪彦 记者 朱鼎兆) 曾某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谢勇烈士名誉权的侵害,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依法判决曾某在本地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内容应先报法院审查)。12日上午,由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网民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在淮安市中院开庭,网民曾某侵犯了因救火而牺牲的谢勇烈士名誉权,而被判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淮安市检察院检察员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

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在解救被困群众时,消防战士谢勇不幸从火场坠亡。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中共江苏省公安厅委员会追认谢勇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签发命令追记谢勇同志一等功;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5月14日,37岁的淮安网民曾某对谢勇烈士救火牺牲一事在群成员131人的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死了能怪谁,真不知道部队平时是怎么训练的”、“别说拘留、坐牢我多(都)不怕”等侮辱性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

记者了解到,针对曾某的行为,谢勇近亲属在5月18日向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声明一份,载明:“我们系谢勇烈士的近亲属,曾某近日在网上捏造事实、侮辱谢勇烈士的言论,严重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对曾某的侵权行为,我们作为谢勇的近亲属,声明不对曾云提起民事诉讼,我们相信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追究曾云的侵权责任。”谢勇父亲、母亲等近亲属在该份声明上签字,淮安市检察院于是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曾某提起诉讼。 在6月12日上午的庭审结束中,曾某承认了他在微信群洪发表带有侮辱性质的不实言论,歪曲烈士谢勇英勇牺牲的事实,并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庭审结束后,他告诉记者,他发布这些言论主要是因为那几天他因为家庭琐事比较烦,想找个地方发泄情绪。淮安市中院经过审理后最终认为,因该微信群成员较多、且易于传播,曾某的此种行为对谢勇烈士不畏艰难、不惧牺牲、无私奉献的精神造成了负面影响,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构成了对谢勇烈士名誉权的侵害,并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判决曾某通过公开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编辑: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