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于7月11日(星期三)前派员工对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情况,立即撤下并及时更换。”

关于规范户外公益广告的通知(图片来源于网络)

全文:

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户外公益广告的通知

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园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使我市公益宣传工作更上台阶,以更高的标准取得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

我市在督导时发现存在部分户外广告使用领导人头像的情况。现要求所有户外广告(含T型广告牌、围挡、LED灯牌,公交站展示牌等)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

请各单位于7月11日(星期三)前派员工对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情况,立即撤下并及时更换。

特此通知。

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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