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6日,芜湖县公安局接到国家扫黄打非办线索称,在芜湖县湾沚镇世纪广场某宾馆内有对外贩卖出版物《攻占》。获取线索后,芜湖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该宾馆进行了突击检查,但现场并未搜查发现该书籍。后经侦查,该宾馆仅为淫秽出版物《攻占》的发货点,《攻占》的实际作者为江苏省淮安市人刘某某。 为了侦破此案,办案人员远赴四川、广东、江苏等省,并从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调取大量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固定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2017年11月21日,芜湖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赶往江苏省淮安市,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住处将其抓获。随后,芜湖县警方又“顺藤摸瓜”,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5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杨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杨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至此,一起由国家扫黄打非办提供线索、芜湖县公安局侦办的跨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大案一审宣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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