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广州女律师“受辱”事件追踪 孙世华称警方拟对其行政处罚

称扰乱派出所工作秩序,广东警方拟对“受辱”事件当事女律师行政处罚;其继续呼吁警方公布全部监控视频。涉事警方电话未接听

女律师在广州一派出所遭施暴及强制脱衣检查一事在事发近两个月后再起波澜。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女律师在广州一派出所遭施暴及强制脱衣检查一事在事发近两个月后再起波澜。11月15日,财新记者从当事女律师孙世华处获悉,广州警察称其“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拟对其行政处罚。

  孙世华告诉财新记者,11月15日上午,其接到广州市司法局通知,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将向其送达处罚告知书。15日下午,在律师的陪同下,孙世华等人在广州市司法局见到了广州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警察。警方对其表示,“因伙同张某洲、梁某基等人于9月20日在在荔湾区华林派出所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纠缠办案民警”,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荔湾分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请其提出申辩。

上述所称的《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主要内容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一款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另据《治安管理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孙世华告诉财新记者,在15日下午的会面中,她向警方申辩时表示,事发前其根本不认识警方所称的梁、张二人,更无滋扰派出所、纠缠民警的行为;与陈姓警察在沟通递交当事人周建斌取保候审申请时,并无身体接触及语言冲撞。而陈姓警察突然向其发起袭击,并构陷其袭警,对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后带到办案区内进行了侮辱性搜身、尿检、采集指模信息等措施。其将继续刑事控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警方对其下达正式处罚决定书前,有义务向其公布当日监控视频、人身搜查告知书等文件,并继续呼吁警方公布全部监控视频。

财新记者就上述内容致电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但该局联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10月初,女律师孙世华在派出所“受辱”一事经媒体报道引发舆论关注,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律师协会先后发声表态,但与当事人的说法并不一致。

广州市公安局10月10日凌晨发布通告称,经调查,9月20日下午,孙世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与此同时,与孙世华代理案件无关的张某洲用手机在派出所内拍摄警务工作,并与梁某基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经民警口头制止仍不听劝阻、继续拍摄。孙世华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为此民警依法将三人口头传唤带入该所办案区,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23时许,三人结束传唤后离开。梁某基、张某洲均对财新记者否认了警方通报的内容,称此前并不认识孙世华(详见财新网:“女律师遭脱衣检查案陷‘罗生门’ 当事人呼吁公布监控视频”)。

广州律协于10月13日发布通报称,10月11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应律协的要求,安排律协人员调看了事发经过现场的视频。 根据现场视频,华林街派出所民警在孙世华律师办理业务期间存在行为失范、态度不当、语言有失文明等情况。现暂未发现存在殴打羞辱孙世华律师的行为。此外,通报还称,广州市公安局表示对该事件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详见财新网:“广州律协通报女律师‘受辱’事件 未提是否脱衣检查”)。

10月13日晚,广州市公安局第二次通报,称警方邀请广州律协代表调看了从当事人进入到离开派出所的全部视频。视频显示不存在孙世华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民警在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行为和语言有失文明的问题。目前,警方已责成当事民警深刻反省,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方将继续与律协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这一通报遭到了孙世华的否认,她表示,广州警方只是不痛不痒地认定涉事警察行为生硬、态度有失文明,却对孙世华被强力施暴、脱衣羞辱核心关键问题予以否认。此外,孙世华还呼吁广州警方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布案发现场录像,并申请广州警方回避此事,由人大、纪委等第三方部门依法介入。

此后,孙世华开始就上述遭遇进行维权但遇困。10月11日前后,其提起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荔湾区政府确认其在派出所被施暴并被强制脱衣检查的行为违法,并申请荔湾区公安分局公布监控视频,两项请求于10月底均遭到拒绝。据其介绍,目前已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荔湾区政府的不受理决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于监控视频等信息公开申请被拒一事,下一步将向荔湾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此前,广州律师孙世华在网络上发帖称,9月20日,孙世华和其代理的一起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案件的当事人李小贞来到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下辖的华林派出所,约见该案经办的警察陈某沟通另一当事人周建斌的取保候审事宜。下午5点多,因要邮寄取保候审申请,她向陈姓警察询问姓名和联系方式,引发对方不悦。后该名陈姓警察指控其“袭警”,并对其施暴,并被以怀疑身上有凶器为由,要求孙世华脱衣检查,其整个脱衣裸身过程长达20多分钟。随后,孙世华又被拍照、打指模,并被强制验尿,并进行了两次总共长达六小时的讯问。(详见财新网报道“女律师称在广州一派出所被指“袭警”并遭脱衣检查”)

此外,女律师受辱案的相关涉事人和目击者目前均处困境。财新网此前报道,原本被取保候审的孙世华的委托人周小贞及目击者梁某基、张某洲均于10月14日被传唤,后周小贞被警方监视居住。财新记者了解到,梁某基及张某洲两人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刑事拘留。■

责任编辑:陈宝成
版面编辑:吴秋晗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