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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蔡小雪法官说:回过头来再想,我很后怕,假如当时我分配到偏远落后的基层法院,职级低微、升迁无望、收入较低,生活艰难,审判工作受到干扰,我想我不会长期在基层坚持当法官,会义无反顾地跳槽,去追求新生活。假如阮文广、靳学英的事摊在我头上,我一定会说,当法官很后悔。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审判长、一级高级法官蔡小雪

前些天,《中国法律评论》的编辑袁方约我写一篇“我不后悔当法官”的文章。他仅给我三天时间。因当时我正在二巡帮忙,时间太短,故未写。事后想了想,觉得这一题目不好写,我怕写出来的不是真实的我,让同行吐槽。这两天有空,我改为”选择做’法官’究竟对还是错” 。

当法官,是我读大学时的一个梦,可能也是不少法律人的梦。正如《围城》中“城外的人想冲进城里,城里的人想冲到城外”这句话一样,未进法院的法律人非常向往当法官,进了法院当上法官的人却想离开法院。我1983年大学毕业分到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可以说实现了我大学时期的梦想。但是,真进入法院,一切的一切并不像想象一样,首先遇到的是,阅不完的卷,记不完的提讯或庭审记录,校对不完的裁判文书。83至85年,我平均每年出差22次,四分之三的时间是在北京以外渡过的,几乎很少休过星期日。虽然当时我只是一个书记员,因严打案件太多,带我的三个审判员一年要办200多件刑事三大刑案件。因他们办不过来,我除了做书记员的所有工作外,还以审判员的名义,每年办20多件案件。这样大的工作量,要付出多少辛苦,法院的同仁均可想象的出。这些苦,对插过队、当过养路工人的我算不了啥。

但有两件事,对我刺激很大,一是在讨论一件刑事案件时,有几个老审判员当着我的面说,就你们大学生事多,成天就是这个犯罪构成,那个犯罪构成,我们这么多年不讲这些,不是都把这么多的案子办完了么。对我们所谈的刑法理论不屑一顾,使我非常诧异。二是84年定级时,比我来的晚、年龄小、学历低,干活少的书记员定为了副科级助理审判员,我们几个同年到法院的大学生却仍为书记员。原以为法院是最公平的地方,但现实告诉我们年轻人,法院仍存在着不公平。当时我产生离开法院的念头。正在此时,我的一个同学打电话给我,说他在农业银行的一个朋友,让他推荐一个学法律的,到农行工作。他想到我,问我愿意不愿意去农行。我答应了他。但在当时的管理体制下,法院坚持不同意我调走,此事没有办成,只好留在法院。

1987年,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撤销后,我很庆幸地调到最高人民法院,得到过张愗、黄杰、梁书文、张善等老法官的指教,从他们身上学到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做人的原则等优良传统和审判理论及实务。同时,也与岳志强、江必新、蒋惠岭、段小京等同事共事,从他们身上也吸收了不少优秀品质,在共同讨论中,逐渐提高了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制定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参与了起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行政诉讼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同时还办理了大量的疑难行政案件,当我看到一部部司法解释的出台,中国的行政审判制度逐步走向完善,自身价值得以实现,对一个法律人来说也是人生的圆满。因我的工作性质使我接触大量的第一手行政审判的信息和疑难案例,有机会与专家学者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交流、参加相关的学术活动,对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起到重要作用。正因为有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27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先后撰写了有关行政审判方面的专著3本,合著近10本,在有关杂志上发表论文100余篇;我从副科级助理审判员升至正局级审判长,被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国家法官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还聘请我为兼职教授。从这个角度上看,我选择当法官确实是正确的,我坚持干到退休也是非常值得的。

此时,我不由地想到两件对我触动很深的事情:一件是我98年在河南省宁陵县扶贫期间,当我去大学同学所在的县上去看他,当时我已是正处级审判员,他在基层法院才任副科级庭长。我到他家看到他家徒四壁,遇到下雨还漏雨。我对他说,你在基层也太艰苦了,为啥不到外面闯闯。他很满足地对我说,我家祖祖辈辈都是老农民,就出我一个大学生,我能当上庭长比农民强多了。从他的眼中流露出满足。当时我很心酸,真想再劝劝他,还是到外面闯闯,人生将会有重大改变。但是,我看见他满足的神情,我啥也未说。
另一件事是我扶贫回来后,庭里让我处理两位行政法官申诉案。该案的申诉人阮文广、靳学英他们是山东省某县法院行政庭的庭长和审判员。1995年,他们在审理一起劳动教养行政案件中,以本县劳动教养委员会对某农民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违法,判决予以撤销。二审法院对他们作出的判决亦予以了维持。但在二审判决作出不久,该县的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为由,将阮文广、靳学英逮捕,关押近一年后,对他们作出定罪免于起诉的决定。解除羁押后,他们多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对那起劳动教养案进行了复查后认为,一、二审判决没有问题,他们不存在徇私枉法行为,检察机关作出的定罪免于起诉的决定应予撤销。经多次与山东省有关部门交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我回来后,庭里让我继续处理此案。我接手后,先后找到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个部门,直到2003年才撤销了县检察院作出的定罪免于起诉的决定。他们当时已到退休的年龄,错过了多次晋升的机会,靳学英放出后,听说精神出了点问题;我见到阮文广时,他已满头白发,看上去比他实际年龄大很多的苍老老人。

回过头来再想,我很后怕,假如当时我分配到偏远落后的基层法院,职级低微、升迁无望、收入较低,生活艰难,审判工作受到干扰,我想我不会长期在基层坚持当法官,会义无反顾地跳槽,去追求新生活。假如阮文广、靳学英的事摊在我头上,我一定会说,当法官很后悔。

我希望通过司法改革,真正提高法官的待遇,使他们能够过上一个体面的生活;真正实现“让审理者有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使法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不受追究,法官的职业具有保障。如果能够做到这些,我想法律人选择做法官永远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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