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玉权,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2017年1月27日除夕,其在与同事依法处置警情时遭到王某海、王某波等6人暴力阻挠,曲玉权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8岁。2018年12月18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主犯王某海、王某波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3年,其余4人被判处6-8年不等。

二审判决结果一经报道就引起全社会轩然大波,尤其是在全国警界中引起广泛关注和持续发酵,原因可能有三方面:一是该案涉及警察执法,二是该案恰逢在除夕当天,三是目前正处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特殊时期。不久前,为了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公安部刚刚制定出台《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规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高度重视民警合法权益,这些让广大公安民警看到了希望。在这个大背景下,曲玉权一案就显得格外敏感,因为这个事件在很多民警眼中并不是简单的个案,而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本文将结合大连交警史英才案,在此提出几问:

一问法院管辖权。本案一审由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受理,该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普通刑事案件,除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另有规定的除外,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结合本案的情况,曲玉权有民警的公职身份,案发时间正处除夕当日,依法执法遭受暴力阻挠,并造成曲玉权死亡的严重后果,影响恶劣,受社会关注,且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综上所述,一审理应由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上由道里区法院审判,而史英才一案则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为何?此一问。

二问量刑尺度的标准。此案主犯王某海、王某波等人的量刑结果在6-13年之间,而在大连交警史英才被暴力阻碍执行公务后死亡一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方奕、韩家敏、周盛强因对协勤的行为不满,继而发展到对执勤警察进行殴打,系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因受外力作用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2012年4月2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6号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方奕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盛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韩家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曲玉权与史英才均为公安民警,均在执行公务中遭受暴力阻挠,均是诱发急性心脏病而死,但在量刑尺度上却相差甚远,为何?此二问。

三问此案鉴定意见的水平。本案中,曲玉权的死亡原因为符合在患有冠心病的基础上,由于被人厮打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剧烈活动等因素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该鉴定意见中出现了“符合”、“等因素”、“基础上”等词汇,却对曲玉权肋骨骨折等伤势并未提及,因果关系不够明确,含糊其辞。这份鉴定意见应为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出具,该机构隶属公安系统,而不是第三方机构,也未邀请第三方机构参加鉴定,无论从回避角度和专业水准上都存疑。而史英才一案的鉴定意见是史英才因受外力作用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死因很明确,鉴定机构邀请了包括公安部鉴定中心在内的多家知名鉴定机构,如果黑龙江省刑事技术总队无法出具更为明确的鉴定意见,为何不邀请其他鉴定机构一并参加?此三问。

四问当地人民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本案的一审没有查询到任何相关公开审理的信息,而二审法院未公开审理且未开庭审理,理由是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本案中,不存在以上所述的情形,该案一审未见公开审理、二审又不公开、不开庭审理,为何?此四问。

五问当地人民法院为何冷处理。自2017年除夕至今,当地两级人民法院均未发布该案任何相关信息,曲玉权是一名人民警察,其除了个人身份外还代表了警察的权威,他在执法过程中遭受严重侵害,这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牺牲,而是国家权力受到公然挑衅,于公于私,于民于警,当地法院都应该积极回应案件进展,这是法院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的职责所在。在史英才案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全程公开审理,而且曾就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案件审理进度情况,反观黑龙江当地法院,对此案却一直默不作声,为何?此五问。

六问当地警方为何杀鸡取卵。曲玉权案二审结果在社会各界受到广泛热议,尤其是全国警界,警队自媒体评论和转发甚广,反应甚大,而当地警方不疏反堵,这种做法不但激化了矛盾,更是伤了广大民警的心,纵然能一时堵住文墨纸笔,却堵不住众人的悠悠之口,因为这是维护警权,维护合法权益的一场战役,当地警方一定要看清这场战役的决心和规模,改变思维模式,重建警队信任。在此有个建议,倘若当地警方能够积极依靠维权新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沟通法院,回应社会关注和疑惑,那么警队未来有望。在维护民警合法权利的道路上,有千千万万名警察做后盾,希望当地警方准确把握形势,做出改变。

人民警察是和平时期重要力量,为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他们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更需要人民群众的支持,需要社会的帮助,更需要社会的理解,需要法律的规范,更需要法律的保障,他们是一群有血有肉的人,有情有义也有心,希望在今后的道路上,各级公安机关依靠维权新规,扯开膀子,迈开步子,为这支队伍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强的后盾,让他们义无反顾,勇往无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