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刘虎
6月28日,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机器轰鸣。他们为中标的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等提供原料,正开足马力生产。在办公楼的党委会公示栏上,党委书记谢凡聪的照片还在,但他已经一年多没出现在这栋楼里了。
贵州紫江水泥党委书记谢凡聪的照片还在墙上,但人已被关押在山西阳泉市看守所400多天
2015年,谢凡聪曾为企业脱困,向山西阳泉青年王建东借款。双方在《还款协议书》约定:发生争议后如协商不成,提交阳泉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仲裁并没有发生,2018年4月18日凌晨,阳泉警方人员跨省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三穗县将谢凡聪抓走。
阳泉检方两次退侦后指控党委书记借款诈骗
“我在出租车上跟司机闲侃,问出租车公司的老板是谁,他说是王新哲。我入住了一家五星级酒店,问员工老板是谁,他说是王新哲。后来我住到另外一家酒店,问老板是谁,员工还说是王新哲。”这是一位北京人在网上讲述的他去阳泉的经历,感慨商人王新哲“无处不在”。
阳泉首富、山西志远建设集团董事长王新哲。网络图
出生于1959年的王新哲是河北保定唐县人,在阳泉深耕数十年,任山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是阳泉民营企业的领军人物和首富。他旗下有山西志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2018年底还领衔创办了资本金规模50亿元的阳泉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局主席)。因乐善好施,王新哲被山西省委、省政府评为“三晋爱心第一人”。
谢凡聪是1961年出生的贵州开阳县人,在当地从事水泥生产经营工作已三十多年。其间1996年起担任水泥厂厂长,2002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公司党支部书记、党委书记职务,多次任开阳县政协委员、常委,贵阳市人大代表、贵阳市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底,紫江水泥公司因债务问题重整,谢凡聪从持股97.54%的绝对控股地位,变成了持股18.81%的小股东。2018年2月,谢凡聪成为新公司37名中共党员中的党委书记。
2018年2月,贵州开阳紫江水泥党委选举批复文件。
向谢凡聪出借资金的王建东,就是阳泉“首富”王新哲之子。2017年9月6日,王建东向当地警方报案称谢凡聪合同诈骗2000万元。两个月后,警方立案。
到底是诈骗还是借款纠纷?此案办理,颇费周章。2018年时任开阳县信访局局长(现已退休)、开阳县政府驻紫江水泥工作组组长的王世海证实:两名前往当地的阳泉办案警员曾向其叫苦,称他们并不愿意办理此案,是领导交办的。
阳泉市检察院也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才于2018年12月14日对谢凡聪提起了公诉。《起诉书》描述的谢涉罪版本是:
2015年3月13日,谢凡聪在明知其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背负巨额债务、早已资不抵债、无力偿还借款的情况下,仍隐瞒负债真相,以银行“倒贷”为由,向被害人王建东提出借款。后二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谢向王借款2000万元用于短期周转,期限一个月,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息2040万元,谢用自己持有的开阳龙水磷矿49%的出资股权作为借款质押。同年3月16日,王将2000万元转入谢个人账户,当日谢将该款转入紫江水泥公司账户。次日,紫江水泥公司偿还贷款2247.3万元。
2015年4月1日,紫江水泥公司从贵阳银行开阳支行贷款2200万元。经鉴定,其中400万元付给开阳龙水磷矿原股东仵某某,其余1800万元中的绝大部分被该公司用于清偿本公司债务。
借款到期后,紫江水泥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转给王建东40万元借款利息。谢凡聪以公司负债十亿余元为由拒绝偿还被害人借款本金。后王与谢先后签订二份还款协议书,但谢仍未还款。经查,被告人谢凡聪在借款协议、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质押无效。
贵州省开阳县,龙水磷矿。刘虎 摄
阳泉市检察院认为,谢凡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产中的贵州开阳紫江水泥公司。刘虎 摄
10万+人看庭审直播,司法鉴定人资质不具备
2019年6月4日,此跨省抓捕案在阳泉市中级法院开庭,有超过10万人通过网络直播关注。根据上游新闻梳理,法庭上控辩双方有“谢凡聪是否隐瞒企业经营困难情况”、“谢凡聪是否将借款占为己有”、“龙水磷矿是否属足额股权质押物”、“未还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四大争议焦点。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法院。刘虎 摄
公诉机关列举王新哲、王建东父子证言指出,2013年,他们经人介绍认识谢凡聪。谢凡聪借2000万元时,只说紫江水泥要在银行“倒贷”,有资金需求,并没有说明在外已经借了大量民间贷款。直到借款到期他们才知道紫江水泥已资不抵债。“借款前,谢凡聪隐瞒了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
谢凡聪则认为,王新哲及其朋友多次来过紫江水泥,对于公司状况应非常了解。他多次告诉王新哲,自己的企业需要资金救急,并希望其出资入股,“他们说我隐瞒了公司经营状况,是在说谎。”
辩护人、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陈波、赵庆律师认为,控方多名证人存在上下级关系,证人证言可信度存疑。《借款协议书》明确写有:“乙方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特向甲方个人申请借款人民币贰仟万元用于短期周转……”谢凡聪没有隐瞒公司资金困难情形。王新哲作为涉足多个行业的知名企业家,如果没有调查,亦不可能轻易借款。
公诉机关认为,谢凡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谢凡聪自辩说,借来的钱都打入紫江水泥公司账户,银行放贷的钱也用于还贷和企业经营,自己没有用过一分钱。借款时是王氏父子提出来打入他个人账户,他只好执行。
辩护人称,谢凡聪“倒贷”行为是真实的,且第一次借款协议谢凡聪用龙水磷矿49%的股权质押该笔借款,之后补充借款协议又用紫江水泥股份做担保。这些质押和担保都是真实的,谢凡聪不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动机。王家可用民事诉讼手段维护利益。
山西天恒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书》,认定谢凡聪持有的股权不属于其本人所有,属于紫江水泥,不能作为个人借贷的质押物。同时指出,紫江水泥已经陷入资不抵债的状况。公诉机关以此为依据,认为谢凡聪在借款协议、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质押无效。
谢凡聪辩称,龙水磷矿虽然是紫江水泥投资的,但当时他占紫江水泥97.54%股权,属绝对控股;公司大小事他一人说了算,并且龙水磷矿49%股份也记在他名下,因此不存在质押无效的情况。
辩护律师称,在工商注册信息中,谢凡聪占有龙水磷矿49%的股份,该股权没有其他债务负担,之后减持为27%。律师质疑《鉴定意见书》是违法鉴定,“鉴定人所做的代持股权不能质押,是在进行法律判断,超越了鉴定机构工作职责,而且这样的判断是违反股权登记公示原则的,是错误的法律判断;同时,鉴定人对案件事实的鉴定,超越了资产评估机构职责,替代了本应由城区公安分局的侦查行为才能得出的判断,”属于“以鉴代侦”、“以鉴代审”。庭审中,鉴定人马宝娥出庭接受质证。马宝娥对辩护人提出的具体问题皆未能作出回答,她表示,他们鉴定是以小组其他人员进行的,她只负责签字,她不知道。对于公诉人提出的“关于这个鉴定意见中谢凡聪所持有的龙水磷矿股权不能作为向王建东借款2千万元的质押物,这个结论是如何得出的?是基于什么做出的这个判断?”等十余个问题,马宝娥也均称:我记不清楚了。
山西阳泉警方鉴定意见通知书。
根据《山西省司法鉴定条例》,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应有不少于30万元注册资金、有10名以上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者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等,鉴定人必须具有司法鉴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但辩护人当庭调查发现,山西天恒司法鉴定所初始登记注册资本仅300元,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者符合相应条件人员不足10人,鉴定人马宝娥的学历也仅是警官学院毕业的大专生,均不符合条件。
司法鉴定人资质不具备,其鉴定结果是无效的。辩护人在庭审结束后将鉴定机构投诉至山西省司法厅。司法厅已受理投诉。
法庭上,谢凡聪表示不认罪,他没有合同诈骗,只是想“倒贷”,救企业。“倒贷”之后再从银行贷的2200万,他先支付了其他借贷人利息,其他钱用于生产经营。“即使还不了王家的钱,还有股权质押。其他借贷人没有抵押,所以我想先还他们。”
“此后,由于企业经营现金流出现问题,不仅王的钱没还,还有2000多人的钱也没还。因为一旦还钱,企业就要停产。如果继续经营下去,或许企业还能活,债权人的钱也能逐步还上。”
目前紫江水泥的经营情况印证了谢凡聪的判断。该公司重整清减债务负担后开始盈利,此时市场也转好,2018年和2019年,盈利能力逐渐攀升。2018年该公司销售收入为3.6亿元。截止今年5月31日,紫江水泥已完成清偿1001名债权人的债务,目前仍有1200余名债权人债务有待清偿。开阳县政府驻紫江水泥工作组组长王世海以目前的营业收入推算,“完成民间借贷偿还,最多不超过4年。”
民营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带来的困局
庭审当天,两名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专家法律意见书》:包括江平、王涌在内的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的四位刑法、商法法学教授,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和讨论,一致认为此案属民事债务纠纷,不应采取刑事手段,合同诈骗罪也不成立。
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陈波认为,谢的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也不具有诈骗罪的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即便紫江水泥出现破产或者无力偿还王的债务,也可以用个人资产如房产、钱款、股权、车辆等偿还。
“阳泉公安和检察院不懂什么叫代持,以为谢凡聪代紫江水泥持有龙水磷矿股份,就不是自己的,就是诈骗。”陈波说,“代持人也是法律上的权利人”。
“代持是登记权利人。公司法的股权权利以登记为准。这是股权登记的公示主义原则。而且以龙水磷矿股份做质押承诺的时候,谢凡聪是紫江水泥97.5%股东,即便是紫江水泥的,也是他的。因为他是水泥厂实际控制人。问题的关键在于:一、谢凡聪有没有提供质押?提供了。二、该质押是否谢凡聪的?是谢凡聪的,是他代持紫江水泥的,但他是紫江水泥97.5%实际控制人。所以实际是谢凡聪的。三、该质押是否足额?足额。因为龙水磷矿评估交易价格为1亿多元。因此,即便是代持,也不能改变提供了担保和担保足额的事实。有足额担保的合同不可能形成诈骗,这是常识。”
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刘虎 摄
据了解,在阳泉警方立案并到贵州进行调查时,开阳县曾召开由该县常务副县长主持,公检法司、工商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对谢凡聪是否构成犯罪进行研讨,最后的结论是属于民事纠纷。
紫江水泥属于民营企业,融资难,无法获得与国营企业同等条件下的银行资金支持——尽管它是开阳县民营经济的骨干企业、纳税大户,近年来纳税始终排在该县前五,也不行。2012年紫江水泥大规模扩建生产,需要资金2亿元,但却没有获得授信贷款,只能靠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来源复杂,且成本居高不下。
2015年前后,受市场等因素影响,水泥价格持续暴跌,谢凡聪和紫江水泥的民间债权人也达到了最顶峰——2000多人。企业经营困难到连债权人的利息都付不起了,被迫破产重整。
由于该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债权人多,还牵扯到数百人就业问题,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该企业的正常运营,开阳县委县政府决定向紫江水泥派出工作组。“如果当时不派遣工作组,会引发讨债潮、失业潮等连锁反应,后果难以知晓。”王世海说。时任县信访局局长的他处理矛盾经验丰富,被任命为工作组组长。
按照破产重组要求,紫江水泥欠款100万元以上的债权人,可获得50%的偿还款。这意味着,王建东的2000万元将只能获得偿还1100余万元。在紫江水泥债权申报期间,虽谢凡聪多次提出,但王建东拒绝申报债权,同时向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报警,指控谢凡聪涉嫌合同诈骗。
在庭审中,王建东的代理律师说,不接受民事和解,坚决追究谢凡聪合同诈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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