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传媒「只」拍摄警方?

林彦邦:传媒人,涉足报章、电台、电视,沉迷文字,喜爱说故事,希望成为擅长说故事的人。

真心没想过,这样的「问题」,原来要认真回答,还会被一大批人,包括同样自称是「传媒」的人/机构,拿来大做文章。

这什么社会。

首先,这是完全绝对错误的指控,若果传媒「只」拍摄警方,那现时在某些群组广传的片段,例如「暴徒」掟砖、打警察、锯灯柱、围环时等等等等,还有昨日「暴徒」打爆警车之类的片段,根本不会存在。

有些人一边「请广传」某些由记者拍得的片段,一边煞有介事称,这些片段传媒「不会拍」、「不会播」,部分片段本身还有拍摄者所属机构的logo,好笑。

传媒「只」拍摄警方,当然是假,若果这也不能理解接受,则多说无益,继续活在自己飞天意粉教的世界吧;但退一步,传媒是否特别留意警方的行为?

当然是。

当中的道理其实很简单,要故意去解释这些社会ABC,很可笑,不过也循例解一解。

警方是执法部门,是香港唯一有权在公众地方使用武力执法的部队,警方有权搜查、拘捕任何他们认为可疑的人,警方掌握的武力足以造成严重甚至致命伤害,而且可以在合法授权下使用而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所以这份公权力必须受到最严格的监察,而监察公权力正正是传媒的天职。

若说传媒「针对」警方,原因就是这么简单,特别是自6月反送中运动爆发以来,警方在镜头下「怀疑」违反规定的行动多如牛毛,而至今因而被内部调查惩处的人数竟然是0 ,就更加证实监察的必要。

那示威者呢?

拜托,那其实是执法者的责任、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责任。

制订法律为社会制订规范,是立法机关的责任;确保市民遵守法例和执法,是执法机关责任;裁断是否违法和作出惩处,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合理施政减少违法冲击社会制度,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最终,确保这些公权力合适合宜的行使而不被滥用,就是传媒的责任。

一个合理的社会,本该如此。

若果还要再去问,「点解你唔影示威者」、「点解成日净系影住警察」,唯有再用广东话答一次:

「影咗啦,一路都有影呀!如果无影你平日睇到嗰啲片系边度嚟?」
「示威者犯法你可以赶、可以拉,但系要合法、合理、岩规矩,所以要影住你呀!」

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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