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死刑冤案最近成为中国律师关注的焦点。北京一批律师举行研讨会探讨如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冤案的再度发生。一些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改善司法质量。
*陈瑞武死刑冤案:十年一笔糊涂账*
11月27日,北京一些律师举行了小型法律研讨会,大家讨论了曾被司法当局定案并关押10年的“杀人犯”陈瑞武等人的案子。陈瑞武11月4日被判处无罪释放。十年来,陈瑞武两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于河北发生两起灭门案,廊坊中级法院2003年6月判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原伟东、汤风武、王晓敏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年底,河北高院将此案发回廊坊中院重审。
2004年6月,廊坊中院再审判处原伟东、陈瑞武、汤风武死刑,尚志红死缓,杨洪义无期,王晓敏获释。但是,又被河北高院打了回票,再度给廊坊中院发回此案。数年之间,廊坊中院同河北高院司法程序、公文旅行和皮球互踢来往多次。
中国南方报系的法治周末,11月30日发表了长篇通讯谈这个冤案,题目是:杀人案审了十年仍是糊涂案。报道说,到了2009年,河北高院终审判决,改变中院原判,判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无罪,原伟东和汤风武死缓。
但是,河北高院却迟迟不予宣判,直到2010年10月,河北高院才通知家属“省高院早已委托廊坊中院宣判”。而廊坊中院更是迟迟不予公布,一直拖到今年的11月4日。至此,两年前已被省高院宣判无罪的陈瑞武、尚志红、杨洪义三人,又白白在监狱里关了两年。2000年被捕的陈瑞武,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中待了十多年。
法治周末的报道说,十几年来,有17名律师参加了该案的诉讼。报道还说,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本案的所有原始物证都已经丢失殆尽。”
但是,法治周末这一长篇报道没有提到在今天的中国死刑案的终审权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早在2007年就收回了死刑核准权收回,不知为何河北高院的审判就变成了“终审”,因其判决毕竟还有死缓。
人命关天。如果不是河北高院的改判,恐怕又有六条人命要归黄泉,冤死在奈何桥那一边了。在今天,判处死刑但没有最后执行对陈瑞武这样的受刑人来说,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姑且先不说这些人在狱中遭受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悲惨遭遇。
*佘祥林案赵作海案:世人方知冤似海*
这些年来,这样的例子可以说是比比皆是。比如,大家所熟悉的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佘祥林是湖北京山县人,1994年1月,佘妻张在玉失踪,张家人怀疑其被佘祥林所杀。4月,荆州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来因行政区划变更,新的地区法院改判佘15年徒刑。但到了2005年3月,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京山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赵作海是河南商丘老王集乡赵楼村人。1997年10月,该村人赵振晌失踪,其侄子报案,怀疑被赵作海所杀。1999年5月,当地发现一无头死尸,公安逮捕了赵作海,认为其嫌疑重大。2002年10月,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5日,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省高院核准。
2010年5月,失踪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现身,回到了赵楼村,赵作海的案子得以起死回生,柳暗花明。河南高法马上宣布,赵作海故意杀人案是错案,并重新判决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走出大墙,重归社会。
当时,佘祥林和赵作海的案子,重新宣判真相大白后,曾轰动一时。
*李志平冤案,近三十年不了了之*
如果说佘祥林和赵作海都得到了几十万元的国家赔偿,算是有错必纠的例子,那么,李志平死刑冤案就是有错不纠的典型。李志平是河北定州农民,他的案子办得荒谬绝伦,是司法腐败绝佳例证。
1983年,是中国“严打”之年。河北定县(现定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李志平。1984年底,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李志平死刑,立即执行。李志平上诉,河北高级法院裁定:一审认定的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楚,撤销原判,发回地区中级法院重审,保定中法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察。85年9月,保定中院再度以杀人罪判处李志平死刑。
至此,保定中级法院已经两次判处李志平死刑。
李志平继续上诉,河北高院再次审理此案,并在1986年3月再度判决: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撤销原判,再发回保定中级法院重审。至此,河北高院已经两次撤销原判,发回中院重审。
李志平的律师刘晓原对美国之音说,河北高院将李志平案发回重审后,保定中级法院就“不作为”了,再也没有审理此案。法院把案子推给检察院,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公安局将案子搁置,再不提起。而李志平仍然被当作杀人犯关在定县看守所,直到1990年,李志平被关押7年后,被“取保候审”,获得释放。
但是,从1984年到2011年,二十七年过去了,李志平的案子,还没有撤案,问题并没有得到最后和妥善解决,李志平在法理上,还是犯罪嫌疑人。刘晓原律师不断催问有关方面,但河北办案的公检法各单位层层或相互推诿,特点是承认错误,坚决不改。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就在李志平和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昭雪冤案的紧要关头,李志平的案卷却和陈瑞武他们的卷宗一样“找不到了。”
*上书陈冤,石沉大海*
刘晓原律师给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治局常委罗干、周永康、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最高法院院长萧杨等写信,给各级公检法单位写信,不是没有回音,就是推脱诿过,不了了之。
刘晓原说,“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中国法制基本原则和要求。”他说,李志平冤案发生至今已经28年了,有关部门仍然迟迟不予彻底纠正,“这大概也创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纪录。”
*吴大全死里逃生,变身浙江赵作海*
再看浙江吴大全死刑冤案,也使人感到心情沉重。这个案子被一些网民说成是浙江的赵作海案。
2006年9月,浙江省慈溪市长河镇垫桥村商店女老板沈秀云被杀。几天后,吴大全被捕。07年2月,宁波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大全死刑。
吴大全上诉,浙江高院07年6月二审改判吴大全死缓。吴大全进入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在监狱遇到了真凶班春全,班春全交代了杀害沈秀云的犯罪事实。2009年10月,浙江高院裁定,撤销吴大全死刑原判,发回宁波中院重审。如同河北定州重审李志平案一样,宁波中院又层层发回公安局,公安局然后将案子束之高阁。
但与此同时,公安局启动另外一个案子,追究吴大全的“窝藏罪”,2010年3月,慈溪市法院以此罪名判处吴大全徒刑4年4个月,主审法官是胡慧。
*吴大全蒙冤“打工”算赔偿
主审官受罚“计点”扣两分*
2011年8月,吴大全在坐牢5年后,“假释”出狱。当局安排他到当地一个机械公司“打工”,算是对他的一种赔偿。
2010年,新周报报道,有网友说,浙江省高院主审吴大全杀人案的法官杨灵方,冤案大白后,他受到的处罚只是被扣点两分。对这个贴子,浙江有关部门并无出面“澄清”,既无承认,也无反对。“浙江高院是否制造了死刑冤案其本身,也又成为悬案。”
如果说,上面这几个案子都是当事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