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现北京海淀区一所离职干部休养所5月10日发出的通知,通知要求:“我们要采取一切防范措施,拒收并退回来自美国与滥诉有关的法律文件。”
4月30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应对美国滥诉的法与理》。文章称:
自美国在3月13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以来,其针对中国的指责声不绝于耳,个别国会议员在电视上公开建议特朗普政府“迫使中国减免一大部分美国债务,要求中国支付新冠病毒给美国造成的负担和成本”。一些美国公司和个人也在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内华达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对中国提起多起“集团诉讼”。4月21日,密苏里州在密苏里州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诬称我刻意隐瞒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疫情全球大流行,要求中方赔偿。4月22日,美国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也宣布将对中国提起诉讼,要求中国为新冠肺炎给该州带来的损失负责。这是美国第二个计划起诉中国的州。
文章列举了“我国依法理性对待这些诉讼的方法“,其中包括“缺乏最低限度的联系”、“对中国未适当送达诉讼文书”:
在此等滥诉获得美官方加持,或法院启动正式审理程序以后,可通过外交途径严正交涉,必要时以豁免权、缺乏最低限度的联系、不方便法院为理由敦促美国国务院或者请学术团体提交“法庭之友意见书”,或者向法院抄送照会和法律备忘录等方式说明我享有主权豁免的事实与理由。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来,美国法院在10多起外国私人当事人对中国和/或地方政府提起的诉讼中认定自己没有管辖权,理由包括不属于外国主权商业行为例外、诉讼标的的活动非商业活动、商业活动对美国未造成直接影响、诉讼时效已过、对中国未适当送达诉讼文书、原告未成功主张在美国境内发生了不法行为、原告无诉讼资格等。
同时,文章建议,如果美国法院强行管辖并作出不利判决,中国可主张执行豁免:
为长远计,要依法防止未来可能发生类似情况,我国可以考虑批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并出台我国的《国家豁免法》。因为《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确认了限制豁免制度,我国在2005年签署了该公约,但尚未批准。该公约目前已有28个国家签字,22个国家批准,还没有生效,要等到第3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30天才生效。尽管如此,我国仍可以借批准该公约加快国内立法,明确一些豁免例外情形,如规定外国因违反国际法取得我国财产的行为在中国不享有豁免,使中国企业和公民有机会在中国法院行使诉权,为我国采取法律对抗措施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