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权法从消除种族歧视到偏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发展,使得平权法本身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也引发多次法律诉讼。举例来说,哈佛大学法学院在录取新生时,很早就开始注重给与优秀黑人学生入学的机会,在平权法施行后,哈佛法学院招收了大量黑人学生,从哈佛法学院毕业的黑人学生占全国各法学院之首,哈佛法学院黑人学生协会(Harvard Black Law Students Association)目前是全美最大的法学院黑人学生组织。

最高法院院徽:大法官对平权法是否造成“反向歧视”看法不一

最高法院院徽:大法官对平权法是否造成“反向歧视”看法不一

1988年欧巴马进入哈佛法学院学习,1990年2月被选为《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的主编。《哈佛法律评论》是一份久负盛名、广受尊重的法律刊物,欧巴马是该刊历史上第一位黑人主编。当他被选为该刊主编时,《纽约时报》还专门发表文章报道此事。不过,他的当选也引起过很大的争论,主要原因就是《哈佛法律评论》在选择新任主编时,采用了平权做法,照顾少数族裔。为此,欧巴马还曾在1990年时特别发表文章谈论他的当选与平权法在选择《哈佛法律评论》编辑时的作用。

在1981年之前,《哈佛法律评论》选择编辑时,是按照法学院学生第一年的成绩来决定的,当时每个年级的学生分成四组,每组成绩前五名的学生才可成为编辑,但从1981年开始,除了按学生成绩来选择编辑外,还特别将少数族裔、妇女等因素考虑进去。新规定是各组成绩前四名的学生,依然可以成为编辑,但第五个名额留给少数族裔,少数族裔只要成绩在前25名之内,就可以占有第五个名额;如果没有合格人选,第五个名额就留给成绩最好的女生。最初在施行这项平权规定时,有三位编辑为了表示不满,愤而辞职。不过,这项平权措施最终还是在第二年实行了,并对改变《哈佛法律评论》编辑的族裔、性别组成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因此有人认为欧巴马当选成为主编,也是受惠于该措施。

平权法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有人认为导致了反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也就是说,出现了对白人的歧视,尤其是在大学入学方面,引起了许多争议以及法律纷争。

1974年有位白人学生巴克(Allan Bakke)向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提出入学申请,但被拒绝,第二年他再次申请又被拒绝。巴克经过调查,发现当时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在录取新生时,采取了两手政策:一方面是正常的入选程序,主要针对白人学生,另外一方面则对少数族裔采取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政策下,少数族裔学生即使分数比白人学生低很多,都可以被录取。他得知了这个情况后,决定提起法律诉讼,告加大戴维斯分校侵犯了他的人权,没有执行公平、平等原则。这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1978年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微弱多数,判决巴克胜诉,要求加大戴维斯分校录取巴克。不过,在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却又同时指出大学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有条件地将族裔因素考虑在内。最高法院的判决,没有明确解决平权法在大学录取新生时的作用,而此后许多大学在录取新生时,一直为少数族裔,包括黑人、拉美裔、土著印第安人以及亚裔保留特别的名额,也引发了更多的争论。

有意思的是,亚裔本来是平权法保护的对象,但由于亚裔家庭特别注重子女教育,亚裔的学习成绩比平均成绩高,进入大学以及名牌大学的亚裔越来越多,为了控制亚裔在学生中的过高比例,在九十年代以后,不少大学在招生时,非但不再将亚裔视为保护对象,反而对亚裔学生的入学提出更高的要求,许多亚裔学生及其家长对平权措施大为不满,感到受到不公平待遇。

八、九十年代出现了多起与平权法有关的法律诉讼,涉及入学、承包合同、用工等各个方面。2003年最高法院就密歇根大学法学院以及文理学院的两个有关平权措施案的判决影响很大,但依然没有最终解决有关平权法在招收新生时究竟应该起什么作用的问题。

平权法在美国实行了五十年,也争论了五十年,这个法律可以说是引起争论最多的法律之一。争论的焦点,主要就是平权法的实施,是否造成了对白人的反向歧视,当然,在大学入学方面,许多亚裔也认为受到了反向歧视。不过,从美国社会的整体状况来看,由于平权法的实施,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以及残障人士歧视的现象虽然不能说已经绝迹,但用“较为罕见”来形容绝不为过。所谓“反向歧视”的争论就可以反映出这种情况:过去黑人认为被白人歧视,现在白人则认为自己成了被歧视的对象。这样的变化,足以说明平权法对美国社会面貌的改变起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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