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人民政府承诺,今年要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对于这一来自官员口中或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铿锵言辞,公众显然不陌生。每年初,如此庄严的宣示,都会在许多地方人大会议的会场内回荡。然而,每至岁末收卷铃响之时,很多地方的所谓“十大民生工程(或民生实事)”,却沦为“民怨工程”、一场政绩走秀的闹剧。
而最近南方农村报对广东各地十大民生工程的报道,便为公众呈现了这样一幅不堪图景:平远、连山等地部分民生实事落空;电白县黄岭镇承诺办好的“十大实事”七件没有按时完成,排在规划首位的旧戏院改造工程不仅没有动工,规划地块反而成了手套加工厂;而兴宁、紫金、四会等地的十大实事,则喜欢使用“规划”“推进”“建设”“基本”等虚化表述,以致让群众看起来一头雾水,有官员称如此表述是为政府工作留下“回旋余地”。
毫不夸张地说,当前充斥于政府文件中的所谓“十大民生工程(民生实事)”,实则是一种官样文章。为民办实事本是公仆的本分,而民生实事说到底亦无大小之分。选择若干实事冠以“十大”或“八大”,原本就已有矫揉造作之嫌,而实施过程中敷衍扯皮所导致的“实事不实”,则更暴露出了公权的变异和执政理念的偏离。
民生工程沦为“民怨工程”,无疑是对公权信用的严重透支和肆意挥霍。显然,为民办实事不是靠一纸工作报告“宣示”出来的,更不是靠某些领导干部的高谈阔论、自我粉饰“吹捧”出来的,而是靠公仆脚踏实地、勤勉务实“干”出来的。对于那种虎头蛇尾的所谓“十大民生工程”,广大民众显然难以感知到政策暖意,更体会不到公权部门的执政诚意与善意。
不难发现,民生工程之所以沦为“民怨工程”,原因在于监管失语和问责乏力:一方面,由于民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长期被束之高阁,“十大民生工程”虽须经过人大审议批准,但很难说就代表了最广泛的民意。很多时候,人大的审议批准不过是走过场,公共决策仍更多地来源于长官意志。
在这种监督格局下,一些政府官员出于捞取政绩的强烈冲动,罔顾实际情况和财政能力,盲目攀比,胡乱承诺,仓促上马,结果使得民生工程要么无法兑现,沦为“空头支票”;要么进度缓慢,一年计划变成长期目标;要么虎头蛇尾,成为“烂摊子”或豆腐渣工程。这种情形下的民生投入,看似越来越大,实则劳民伤财,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得到实惠,反而成为某些官员以资炫耀的“政绩”。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问责机制,民生工程往往被公权部门视为“分外之事”——做好固然脸上有光,但搞砸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更重要的是,民生工程在短时间难以彰显政绩。正因如此,也就不难理解:面对民生工程的烂尾残局,一些官员除了稍觉尴尬之外,却并没有一丝愧色。相反,他们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甚至将责任推到那些“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民众身上。
在媒体报道后,目前广东一些地方的民生工程正在突击改进。不过,这却让人感到担忧:一是突击之下能否保证工程质量?二是被媒体点名才改进,而那些没被点名的民生工程又是何种情况?更为重要的是,公权部门迫于舆论压力才突击改进,落实民生工程已然陷入媒体依赖症,这显然是舍本逐末。
显而易见,要让民生工程成为真正的惠民工程,关键在于建立与之配套的监督和问责制度。这一方面需要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问责机制坚实有力,另一方面应将民生工程的相关信息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以期实现官民的良性互动。只有这样,十大民生工程才实至名归,官员的铿锵之音也才不至流于街头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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