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方明

广东人大代表方明的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9日上午,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接受采访时,她表示,自己所说的“溺爱”,是指“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广州日报》1月10日)

在我国,“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记得四川武胜县人大代表粟红曾说:“我是人大代表,是人民的儿子,我应该为他们做点什么。”对照这位百姓要“教好”、“养好”的人大代表,有必要重申官员与百姓的关系问题。

小平同志有句名言:“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和粟红代表的表述异曲同工。也就是说,作为公权力、公权利的代表,无论你是党委、人大、(其实这两个应该调换顺序)政府、政协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把自己的职位看得比老百姓低,因为你们的权力、权利是人民让渡的,是代表他们行使的,而非天然所有!

现如今,广东这位方代表表示要“教好”、“养好”,不要“溺爱”、“刁民”,显然是把自己当成了人民的教师、父母,颠倒了“尊卑辈分”,说得封建点儿,这是“大逆不道”的;说得现实点儿,“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还好,她随后对“溺爱”的解释才不至于错得离谱。是的,部分群众可能提出一些不太合理的要求,但切不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精英姿态”横眉冷对之;更不能脱离群众,以“众生皆愚昧”趋避之。要知道人民代表的职责正是向人民解释清楚其中的道理,用证据和事实引导公众思考。至于“溺爱”,只能是自己理亏的表现。

毛泽东同志曾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大代表应该密切联系群众,时刻向人民群众学习;而不是在百姓面前当老师,扮父母。毛主席还说:“我们一切工作人员,无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然而当前,有不少人大代表、党政官员习惯以“父母官”自居,认为自己是百姓的“父母”、“老师”。有的为老百姓办了一点事儿,就感觉有些了不起,错认为自己是百姓的“恩人”。究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彻底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彻底忘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身份,颠倒了与人民群众的“父子关系”、“师生关系”。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官员的思想观念和执政理念也应该与时俱进。如果还是那套官本位,那套“居庙堂之高”,那么人民就不用需要你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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