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北极圈国家之外,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同样在北极地区拥有不断增长的合法利益。这些利益主要包括: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新的国际航道带来的交通运输机会,以及从北极地区的能源开发中获益的机会。
北极开发,中国不可缺席!
——专访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Friis Arne Petersen)
□《南方周末》2012年1月12日
记者 方可成 发自北京
终年严寒的北极正成为一片备受追逐的热土。
仅以今年8月为例——当月,丹麦公布了《2011-2020年丹麦王国北极战略》,宣布将于2014年12月之前向联合国提交延伸大陆架200海里的申请。俄罗斯石油公司与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签署了伙伴关系协议,宣布将在俄罗斯北极地区大陆架油气田的勘探和开采、北极地带科学研究、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而加拿大则在北极地区开展了年度军事演习。
眼睛盯着北极的国家远不止这几个,实际上,目前共有超过20个国家正在布局北极地区的开发项目。这些国家频繁动作的背后,是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诸多变化——;冰雪融化后,一条更短、更安全的北极航道将浮现;而北极地区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更成为诱人的奶酪。
根据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陆架延伸至北极,因此北极点及附近地区不属于任何国家。那么,在北极开发中,如何实现共赢的国际合作?如何确保环境安全?中国在其中又能做些什么?围绕这些问题,南方周末记者专访了丹麦驻华大使裴德盛(Friis Arne Petersen)。
南方周末:有人认为,包括丹麦在内的多个国家纷纷推出北极战略,是为了争夺在北极地区的利益;另一种说法则认为,北极开发主要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您认为哪种说法更接近实际情况?
裴德盛:我认为后一种解读方式是正确的。我们与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两者都是丹麦王国的自治属地)制定的北极战略中,一项重要目标是应对全球变暖造成的极冰融化。这影响了北冰洋周边地区人们的生活,有正面也有负面。我们鼓励对北冰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科学勘探,了解气候变化对北冰洋的影响。同时,我们也需要加深对气候变化本身的认识:它是怎么发生的?发生了什么?
南方周末:北极开发是一项涉及多国政府的国际事务,除丹麦外,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许多国家也参与其中。在开发过程中,如何确保积极的国际合作,避免产生国家之间的摩擦和纠纷?
裴德盛:在开发北极的过程中,相关国际法及已经建立起来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为建设性的合作、纠纷的解决提供充分的保证。对于丹麦而言,我们将努力协助在未来建立起更好的机制,以迎接来自北极地区的新挑战,获得新机会。
具体而言,在有关北极的事务中,丹麦政府将特别重视推动如下领域的国际合作:关注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执行严格的国际海事规则,并继续将当地土著居民的权利放到首要位置考虑。
丹麦还将致力于加强不同平台之上的国际合作,包括:北极理事会各国之间的合作将被强化;和欧盟的合作将被推进;而在北欧国家之间,北极开发的议题也将得到更多的重视。此外,“环北极圈五国(Arctic 5)”也是一个关键的地区性论坛,它补充了北冰洋沿海国家之间的合作,参与国家包括加拿大、俄罗斯、美国、丹麦和挪威。
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丹麦将提升与各国的双边合作和对话层次——其中既包括已有的合作伙伴,也包括新的合作伙伴,中国就在其中。
南方周末:一些组织和个人担心:对北极的开发会破坏生态环境。英国剑桥大学海洋物理学教授沃德姆斯就曾表示,北极开采油田是“风险最高的石油勘探”,一旦在水底漏油,几乎无法清理。绿色和平组织也曾对勘探北极油田表示反对。丹麦政府如何看待这个问题?有没有具体的策略和措施确保人们担心的生态灾难不会发生?
裴德盛:矿藏资源的开发需要严格遵循最为严格的国际标准,这些标准不仅包括安全方面,还包括健康、环境,以及充足的准备,及时的应急响应,高度的透明,为社会带来高效的回报。
为了实现对北极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必须将开发和管理行为建立在最先进的科学知识之上。我们在《2011-2020年丹麦王国北极战略》中也提到:“丹麦对北极的科研工作将站在全球最前沿,研究和培训需要为北极地区的产业开发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此外,在这些方面推进国际合作也是必要的。
的确,对北极地区海洋污染的预防需要得到加强。为此,国际社会要更多地分享关于预防措施的知识和经验。北极理事会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尤其应该推进预防污染方面的合作。
南方周末:在北极开发中,中国的地位如何?中国可以做些什么?在你们的北极战略中,有没有关于与中国合作的内容?
裴德盛: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北极圈国家而言,在北极的开发上有一些新的利益相关方出现,其中就包括中国。
丹麦政府将加强与这些新的利益相关方的对话,在贸易和研发领域的合作当中,资源和技术的共享将令双方受益。除此之外,这些新的利益相关方将与丹麦及其他北冰洋沿岸国家一起,形成针对北极地区的统一规范和价值。
除北极圈国家之外,其他合法的利益相关方同样在北极地区拥有不断增长的利益。这些利益主要包括:对气候变化的研究,新的国际航道带来的交通运输机会,以及从北极地区的能源开发中获益的机会。
在这些利益相关方中,中国明显增加了北极地区科学研究方面的参与度,其中包括破冰船的建造,以及在斯瓦尔巴特群岛上建立的第一个永久性科学考察站——北极黄河站。令人鼓舞的是,中国认同着北冰洋沿岸国家间形成的共识:北极地区的法律规范必须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基础。丹麦支持中国以永久观察员国家的身份加入北极理事会。
北极战略对国际社会是开放透明的。我们非常期望北极理事会成员国与中国等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因为中国是一个全球性的经济大国,拥有全球性的经济利益,包括与北极国家合作的利益。海上交通是可能合作的一个方面,如果北冰洋极冰融化,新的海上运输路线将会形成,交通距离会缩短,这意味着更少的燃料消耗,更好的气候,更有效的能源政策,我想还有更出色的经济表现。以及,我们可能会在北冰洋发现新矿藏,新的油气资源,这方面两国也有巨大的合作潜力。
丹麦与中国关于北极开发的双边对话已经建立起来,特别是在海洋法方面。此外,我们还建立了一些特别的合作计划。比如,哥本哈根大学与若干所中国大学已经在自然科学领域建立起了合作关系,另一项合作也正在筹备之中——丹麦技术大学(Danish Technical University)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在北极相关技术方面开展合作。
中国虽然不是北极圈国家,不毗邻北冰洋,但中国北方也有很寒冷的地区,比如黑龙江哈尔滨以北的地方。这些地方遇到的一些挑战与长年严寒的北极国家很相似,比如建筑方面。所以,加深两国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和合作协作,了解如何适应北极的生活条件,这对中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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