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裕来一直在为上海11.15胶州路大火的灾民代理诉讼,追查善款去向,为灾民维护应有的权利。在长期得不到上海政府对灾民要求公开的信息后,袁裕来及21位灾民选择了起诉国务院。然而与该内容相关的博文及微博现都已被删除。
以下为新浪微博上由袁裕来律师的个人账号转发的微博:
@1115火灾专栏:政府开始动真格了,@袁裕来律师 在网上发布的关于上海11.15特大火灾灾民起诉国务院的所有微博、法律博客已被100%删除了。10分钟前他刚在新浪发了一篇微博披露此事,现在也被删了。看来中国政府是绝对不会容忍平民起诉国务院的,不管你有天大的理由,这是底线了。请大家转发,关注!
附袁裕来律师在其博客发表的起诉书全文(来自Google缓存所保留的内容):
上海大火案维权:21位灾民起诉国务院
行政起诉状
原告王閧等21人(详见附件)。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法定代表人温家宝,总理。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限期按照申请人提出的方式公开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即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完整的调查报告复印件寄给原告代理人。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28层的教师公寓发生大火,死亡58人,受伤71人,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申请人都是火灾受害人或者家属。
上海大火案发生后,2010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被告即成立了上海市“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2011年6月20日,被告所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被告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但是,媒体公布的内容只涉及事故调查报告部分内容,申请人无法由此充分了解事故详情。
为更加全面了解事故详情,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2011年8月26日申请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向被告申请公开:1、完整的调查报告;2、调查组收集的证据材料。8月29日,被告所属办公厅签收。
上述信息,第1项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篆2项属于“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都应该由被告负责公开。
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最后并明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以上信息请将复印件寄给申请人代理人。
可是,至今被告没有作出答复,更没有公开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其行为显然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所述,特提起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机关”,且没有将“国务院”排除外。因此,被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从法治国家的原则来说,更加应该如此。因此,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閧等21人(详见签名单)
201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