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新种植的树木

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新种植的树木(新华社图)

一株普通的榕树,在账面上的身价高达10万余元;一项60多万元的城市绿化工程,支付款项时却摇身变成150多万元……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原本并不被人关注的园林绿化部门如今已成为“香饽饽”。近日,原广西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主任、两名副主任及一名会计因在园林绿化工作中有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等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2月23日《经济参考报》)

在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市政投入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安个路灯,栽点花草,这些在普通百姓眼皮子底下进行的事情,让人很难将其与贪腐挂上钩。而广西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由一棵小树苗牵出一起腐败窝案的事实再一次证明,以前在人们心目中的市政园林绿化单位等“清水衙门”也不是什么“省油的灯”,园林绿化部门也可能出现大贪官,市政绿化领域滋生的腐败同样令人触目惊心,园林绿化领域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和重灾区。

故此,人们不禁要问:为何一棵小树苗会牵出一起腐败窝案?在目前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加大园林绿化工作力度,大力实施诸如“绿化”、“美化”、“亮化”、“园林”、“面子”等工程的今天,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绿化资金究竟该如何监管?对绿化市政部门中掌管照明、绿化等看似“不起眼”项目的官员滋生腐败的行为如何防范?这样的腐败死角该由谁负责监督和治理?

俗语有“树挪死人挪活”说法,但现实中这样的说法似乎要改变了,君不见在国内众多大中城市甚至小县城和小城镇,年年绿化不见绿、树栽几年就挪窝、草木频频“被挪死”的时有发生,更有种大树不种小树、种稀有树种不种本地常有树种、采购进口草木不采购本地草木、增加栽种密度却不适度栽植等现象层出不穷。如此做法不仅让百姓怨声载道,而且对城市整体规划造成极大破坏。

纵观城市管理,市政绿化工作有着点多、线长、面广、维护常态化等诸多特点,因此也就给权力寻租留下了潜在的空间。市政绿化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究其原因,有人认为,市政绿化部门以前是个“清水衙门”,工程量很小,也就没有健全的绿化行业规范,这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有人认为,在绿化工程中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应有的程序被随意简单化;在苗木采购方面,也存在很多猫儿腻可玩,比如如何界定苗木的价值,通常是以树种、直径、冠幅等因素来考虑,但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很容易在内则上下联手,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在外则与承接工程的商家结成“伙伴关系”,导致外部监督梗阻,促使腐败滋生。有人还认为,当前城市建设中热衷于“大树搬家”,盲目地移植大树、古树、名贵树种进城,追求“一日成林”的长官意志、政绩理念横行才是绿色腐败成长“黑土壤”。如此等等,但大家一致的看法则是监督机制要健全、也要跟上。

因此,政府部门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城市建设者的错误施政理念,严格规范市政工程中的招投标行为,不给“潜规则”以机会,包括加大对业主单位主要领导、重要人员的监管,定期轮岗,对业务对象定期审查等。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这些领域紧盯不放。不仅要强化内外监督,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监督,而且纪委、监察部门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应跟上。

此外,还要把上述的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在一起,用群众“雪亮的眼睛”去发现腐败的踪迹,让美丽工程背后滋生的腐败问题无处藏身,使都市花草中暗藏的“绿化贪官”及时受到严厉惩处。只有这样,才能使“绿色腐败”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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