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欧阳凯 | 评论(1) | 标签:保安打人, 知情权, 思考评论, 信息公开

我从未想过在当南方都市报校园信使这段期间,会遭遇恐吓,原本以为身处宁静的大学象牙塔,采访写稿是顺手的事情,不料,接连发生的新闻还是让自己这个新闻的门外汉显得有些慌乱,而所遭遇的压力也是在未成为记者时所体会到的。

3月15日,恰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采写的一篇《夜舀“地沟油”作工业用油原料?》在南方都市报珠海读本发表了,随后,我接到了校领导的电话,并请我到了办公室走一趟,希望能了解情况,美其名曰“喝茶”,随后与之相随的各种压力扑面而来。事隔两天后,17日,我在微博上发现了有学生爆料,称其看到暨大某男保安踹一个三旬左右妇女,随后,我联系到两个知情者,但因为说法不一,我又找到了值班的保安,并通过他拿到了保安队队长的电话,接通电话后是一阵劈头盖脸的臭骂,言辞激烈,有危险恐吓之嫌,并扬言要告我诽谤。事后,记者安慰我没事,就当做一次历练就好。

事情告一段落,但内心久久不能平静。脑中不断徘徊各种疑问,就连自家门前发生的事情都不能知道,我不知道民众对自家门前发生的事情的知情权到哪里去了? 又有谁可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如果连知情权都没有了,公民的人格权该往哪里放?如今早已是自媒体时代,公众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但这往往仰仗的是报纸网络媒体的推动,公众很大程度上还是要把自己的知情权寄托在媒体上,即便这样,媒体所要达到的知情权也未必能够实现。在大事件面前,公众的知情权总能得到维护,只要在网上一呼百应即可;但对于小事件乃至家门前发生的事情,知情权的实现就未必那么容易,往往得不到甚至遭到损害,不仅被蒙蔽,甚至还会催生另一个事物的产生,那就是谣言,一传十,十传百,即便官方事后澄清,恐怕也难以阻止谣言的产生。

从2008汶川地震以后,信息透明公开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公众的知情权也再次被放到了讨论的议题之内,但在后续的一系列新闻事件中,信息透明公开远远不够,日本大地震导致的盐荒、723动车追尾事故等都凸显了官方在对公众知情权的把握不够以及信息透明公开的拿捏不准,从而使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口出官话,令人大跌眼镜!当然,在事件发生后,媒体以及公众也需要给官方一个调查和回应的时间,在事情尚未明朗之前,冷静客观并保持理性是应当的。倘若这调查和回应的时间过于漫长,必然滋生出谣言,从中也让我谣言有了可乘之机。让谣言止于公开,考验着官方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政力度。

话说回来,回到“暨大男保安是否打人事件”,其结果更是出乎大家的意料,从警方那里警方了解到,女事主当天欲通过暨大北门到里面爬山,保安按照学校规定要求其需出示证件才能通行,但女事主无法出示证件,且言辞较,并先动手推搡其中一名保安,随后另一名保安踹踢了该女子数下,并未造成大碍,双方事后经调解已达成和解。复杂隐秘的过程,简单明了的结果,用一句俗话说“就是屁大点事儿”,但为何保安队队长闻其此事态度如此激烈蛮横,难免让人产生做贼心虚的误会,原本一起简单甚至构不成新闻视角的新闻事件在队长的蛮横态度下变得复杂,不得不让人感叹一声学生要点儿知情权就这么难吗?其实无非就是一起简单的事件,媒体并非要把它炒得多大,纯粹只是客观报道还原事实真相,事情是怎么样就是怎么样,无需夸大。但或许队长在听到“记者”和“打人”后就受到刺激。无论怎么样,公众想要知道的就是真相,公众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的知情权。

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可以跟我一样,用自己的力量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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