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财经》杂志 2012年03月25日
要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问题,不能再回到改革开放前搞平均主义的老路,而是要继续推进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从党政进一步分开、加强透明度开始
对于重庆近年来发生的事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给予了高度关注。尤其是重庆打黑中的李庄案第二季,他还以顾问团成员的身份挺身呼吁:警惕法治倒退。
过去30年,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政府在资源分配、市场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预和控制能力,改革停滞不前。82岁的江平认为,要解决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问题,不能再回到搞改革开放前平均主义的老路,而要继续推进体制改革,从党政进一步分开、加强透明度开始。
违反程序正义应纠正
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财经》:在重庆近年来的重大事件中,法律界最关心的是李庄案。您曾是李庄案第二季的顾问团成员。现在李庄正在申诉,其助手马晓军也在起诉重庆市公安局。您怎么看这一申诉?
江平:我支持李庄平反。李庄来找过我,我同意做给他平反的顾问。我始终认为李庄案是冤案。李庄案有几个特点:第一,他是由委托人、涉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揭发的。在审理律师伪造证据案中,由被告检举其代理律师伪造证据,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龚刚模作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控制之下,他为了能够检举立功,愿意拿出这种律师涉嫌伪证的举报,作为自己减刑的根据。
第二,律师伪证罪,所谓伪造证据应该是书证一类的,比如说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如果仅仅伪造口供,有很大的疑点。在当时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律师见面都有警察在场。在监视下,说李庄用眼神来暗示龚刚模,这不是一种确凿的证据。
第三,若以口供作为证据,应当当庭质证,单方面口供未经质证,显然不能够作为证据。
第四,现在有了进一步的影像证据显示,龚刚模在委托李庄做律师之前,行走存在不正常情况,这说明刑讯逼供是可能存在的。
所以从这些方面来看,李庄因伪证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徒刑是没有道理的。更何况第二季——后来虽然重庆检方自己撤诉——那又是另从上海找了他的当事人来检举,这是很荒谬的。
《财经》:李庄案造成了什么影响? 江平:在当时的情况下,重庆客观上是用李庄的案子震慑司法界,震慑律师。放出信号,重庆说龚刚模有罪,谁敢为他作无罪辩护,就有可能是李庄的下场。这是个很危险的信号。在李庄案以后,代理重庆涉黑官司的律师都很少敢说话了。但问题在于,重庆方面没注意到,在律师界也好,在学术界也好,有很大的反弹的声音。在强调法治的今天,人们对于这种现象越来越反感,公然采取这样的办法践踏法律,是不对的。
《财经》:您怎么看重庆的“打黑”?“打黑”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江平:李庄案显然跟重庆“打黑”有直接关系。我们常常说“打黑”成了“黑打”,我觉得“黑打”倒不是一个很准确的用词,准确地说应该叫“运动式打黑”。“黑打”和“运动式打黑”还是要区分开的。
“打黑”是完全正确的,任何一个社会对于黑社会势力的存在绝对不能容忍,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把“打黑”作为一种运动形式来搞,作为一种社会管控的方式,这就是重庆应该反思的地方。
因为这样一来,“打黑”就可能成为当时的社会的中心政治运动。作为政治运动来“打黑”,最大的缺点就是它很容易泥沙俱下,搞得比较粗糙。为了实现目的,公安部门就可能不择手段,也不遵循程序正义,容易出现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
短短两年,重庆就打出了那么多个黑社会,几千个黑社会分子。现在看起来,显然出现了“运动式打黑”的情况。在这种运作方式之下,“打黑”成了管控社会的模式。
在这个模式中,公安部门变成了政法工作的中心,导致公检法之间的制约越来越放松,从制约变成了相互合作,这就是对法治的破坏。重庆实际上恢复了“三长”(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和公安局长)联合办案的形式。
政体改革应自上而下
对于利益分配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
《财经》:有人担心“文革”的历史悲剧可能重新发生,对此您怎么看?
江平:“文革”是一个很独特的时期,总的来说是无法无天,不需要法律,公检法都被砸烂了。“文革”让我产生了很大的怀疑,在我思想里面的主要变化,就是转向从民主、自由、人权的角度看问题。
“唱红打黑”某种程度上恢复了“文革”的遗风。“打黑”必须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情况下进行,在脱离法律或者违背法治理念的情况下来“打黑”,早晚要出问题,得出来的结论就不扎实,也就破坏了法治,造成法治倒退。
《财经》:法治倒退现象具体指哪些?
江平:从全国的法治状况来看,立法领域总的来说是在前进,中国的立法前进不能一下子跨很大一步。
但司法改革存在倒退现象。司法独立不提了,只提司法公正,这是个明显的倒退。一个国家真正法治化的标志应该是法院院长最高,因为它是作为最终的审判机关。现在公安局长往往是地方党委的常委,有的还兼任副市长或政法委书记,常委的席位也应该增加法院院长、检察长。从党内的地位来说,公安局长高于法院院长和检察长,这是个法治倒退的现象。有些地方政法委不仅协调公检法机构,还过度干涉个案,这方面应该有所限制。
特别明显的是律师的作用在倒退,律师目前的定位比2007年律师法出台时“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的提法有所退步。
律师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1979年版《刑事诉讼法》时,还没有规定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后来随着社会进步的趋势逐渐就允许了。这个趋势就是尊重基本人权,我虽然抓你,但是你依然有辩护的权利。
《财经》:目前社会上对贫富差距过大、利益分配不公、腐败现象等存在各种不满,如何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解决这些问题?
江平:过去30年,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是不相配套的。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从计划经济转型为了市场经济,市场产生出巨大的利益,但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有效启动,因此政府仍然在资源分配、市场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预和控制能力,扩大了权钱交易的空间。
要根除腐败,我们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现有的体制下,必须做某种重大改变,否则不可能有突破。对于利益分配的问题,只能通过改革来解决。
首先,应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宪政体制,使得政府权力民主化,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落实选举权让老百姓真正当家做主。
其次,应当加强司法机关,包括检察院和法院的独立性。要保护私权,政府不能随意干预私权。一旦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应有运行良好的独立的司法机关为之提供救济渠道。
此外,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的相互关系来看,我们缺乏舆论监督。这是中国腐败问题不能解决的关键所在。因此,让媒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保障中国老百姓的知情权,是下一步应该做的。
《财经》:几位领导人多次提到《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今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您认为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应该着重哪些内容?
江平:两个问题要重视,稳定的社会环境的确给改革开放的事业奠定了基础,但是稳定与和谐需要顺应民众的合理意愿,尊重民众的正当权利,而不是堵压甚至操纵民意。另外一个是中国特殊国情论。每个国家制度上的差别是理所当然的,但过分强调特殊性,就忽略了人类的共同理念。共同的宪政、法制、人权的理念是最重要的。
政治体制改革路线图有两种,一个是自上而下的,一个是自下而上的。从政治体制改革本身说来,应当是自上而下的。它跟经济体制改革有很大的不同,经济体制改革是完全可以自下而上的,可以做增量改革。比如邓小平讲了农村的土地承包,那完全是自发的从下面上来的。但政治体制改革想从自下而上来推动就相当困难,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自上而下。
现在最重要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党政进一步分开,党管党,政管政。宪法规定的权利是公权力,公权力只能够政府来行使。
此外,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透明非常重要,也就是,要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并在此基础上,让他们行使自己的权益。
在民主国家和地区,领导人之间的政见不同是透明的,党内有派,澳大利亚的外交部长跟总理的矛盾就表现为公开的形式,不同的观点在竞争的时候可以通过辩论表达。对谁都是“好好好”“对对对”,这是不符合事实情况的。人总是有不同看法的。
首先要政治透明,不仅是财产透明,政治状况也应该是透明的,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因为只有在政治透明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实现政府权力民主化。如果没有透明度,实际上就影响了民众的民主选举的可能性。我知道他的优点在哪里,缺点在哪里,他身体状况的好坏,我才决定选举这个人;如果没有透明度,对于选举人来说不公平,因为即使你有选举的权利也不知道对方的情况。
我们还没有做到以民为本,让老百姓真正当家做主,老百姓的知情权还是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