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耀桐:列宁关于党政关系“二律背反”新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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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党政关系曾做过多方面的论述,至今仍然成为我们认识当代中国党政关系绕不过的话题。列宁在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在构建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实政治实践中,发现存在着复杂的党政关系问题。从实事求是的立场出发,列宁并不讳言党政关系的矛盾情况。相反,他从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矛盾对立的学说出发,十分深刻地揭示了政治领域存在的党政关系“二律背反”规律。对于列宁论述党政关系所提出的“二律背反”,我们必须予以认真的研究思考,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给出科学的解释,以推动党政关系的良性发展。
一、列宁提出党政关系的“二律背反”
“二律背反”是18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在其代表作《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一个哲学基本概念。“二律背反”意指对同一个对象或问题所形成的两种理论或学说,虽然各自成立但却相互矛盾,也可以表达为“二律背驰”、“相互冲突”或“自相矛盾”。在书中,康德列出四种“二律背反”,它们均由正题和反题组成。“二律背反”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广泛存在,它实际上就是事物的矛盾规律。列宁是掌握着辩证法的大师,深谙“二律背反”的矛盾关系,他对党政关系也先后提出了四种“二律背反”。
第一种“二律背反”
正题:党政必须合一。列宁论述道,“作为执政党,我们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和党的‘上层’融成一体,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反题:党政必须分开。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这种混淆会带来极危险的后果”(转引自《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1页)。
第二种“二律背反”
正题:党应理政。列宁论述道,“我们的党是一个执政党,党的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决定,对于整个共和国都是必须遵守的”(《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5页)。
反题:党不代政。列宁主持召开的俄共(布)八大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党应当通过苏维埃机关在苏维埃宪法的范围内来贯彻自己的决定。党努力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转引自《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一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1页)他又指出,“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的与苏维埃政权的职责;提高苏维埃工作人员和苏维埃机关的责任心和独立负责精神”(《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4页)。
第三种“二律背反”
正题:党要实行总的领导。列宁论述道,“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4页)。
反题:党出现了琐碎干预。列宁论述道,党的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64页)
第四种“二律背反”
正题:苏维埃政府是为党所管理的机关。列宁论述道,“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苏维埃”在“实际上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
反题:苏维埃政府非为党所管理的机关。列宁论述道,“苏维埃”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要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巴黎公社的模式,建立“工人阶级的政府”(转引自《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页)。
二、正确理解党政关系的“二律背反”
列宁对党政关系提出的上述四种“二律背反”,长期以来曾遭到无端的误解,人们往往不明就里,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不能很好地把握党政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关系。从我们国家的历史看,在改革开放的前30年,出现的是完全肯定正题而完全否定反题的倾向;而在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里,则出现了完全肯定反题而完全否定正题的倾向。应该说,党政之间的“二律背反”,看似自相矛盾,不可调和,而实际上只要运用矛盾的既对立又统一的认识和解决的方法,便是可以而且也能够得到破解的。这里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明确其中既有肯定的因素,又有否定的因素,才能达到两者之间的合理的辩证的统一。
从第一种“二律背反”来看,列宁要求党政必须合一,是要肯定党的干部应该出任政府的职务。在这个意义上说,党政可以而且必须实行合一。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职务上的“融合”,作为一种体现执政规律的现象,是无可厚非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西方国家的政党在赢得选举的胜利后,通常是由党魁和其重要干部担任政府的要职。但是,列宁又要求党政必须分开,这是要否定由于党政干部的“融合”而把党组织的职能和政府的职能混淆起来的结果。这就是说,倘若一个党的干部出任了政府的职务,那么他就要按政府的行政职能办事,而不应该按照党组织的职能办事。这样,既可避免行政政党化,也可避免政党行政化,不至于出现党政混淆、党政不分。
从第二种“二律背反”来看,列宁要求党应理政,是要肯定党和政不能完全割裂开。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它所通过的大政方针,就是国家发展的大政方针,国家不能离开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布局另搞一套。这也是西方国家通行的,赢得选举的政党,必然按照竞选时拟定的施政大纲作为执政的蓝图,实施对国家发展的引导、推进。但是,列宁又要求党不代政,这是要否定由于党应理政而造成的对政府工作的包办,防止在事实上政党把政府取代了,把政府架空了。列宁明确指出,在党的大政方针决定之后,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具有独立负责的责任心和工作精神。
从第三种“二律背反”来看,列宁要求党要实行总的领导,是要肯定党应从宏观上掌握对整个国家的政治治理权、政治决策权。党必须就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作出思考、谋划和决策。但是,列宁又要求党不要对行政事务进行琐碎的干预,这是要否定由于党实行了总的领导进而造成对政府应有的行政决策权和行政执行权的剥夺,使政府完全沦为政党的附属物。
从第四种“二律背反”来看,列宁要求苏维埃政府是为党所管理的机关,是要肯定政党具有领导政府的功能作用,要发挥共产党先进部队的先锋作用,以便更好地带领政府和群众前进。但是,列宁又要求不要长期地固化这样的关系和现状,要逐步创造条件,实现人民的政治参与和管理参与,使政府真正成为人民管理的政府。
通过以上的简要分析可知,深刻领会和破解列宁论述的党政关系的“二律背反”,是要明白,我们不要简单地争论和处置“党政就是要分开”或者“党政就是要合一”,“党就一定要理政、代政”或者“党就一定不能理政、代政”等等诸如此类相互矛盾的问题,而是党政该分的就分,该合的就合。应该看到,以第一个“二律背反”为例,在有些场合和出于执政的需要,党政是可以合一的,而在有些场合和出于执政的需要,党政则要坚决分开的。第一个“二律背反”是这样的情况,其他的三个“二律背反”也同理,并以此类推,需要我们从实际的情况出发,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对待。
深刻领会和破解列宁论述的党政关系的“二律背反”,实际上就是要求我们明确四个重要的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原则:一是不能因为党政干部职务的融合而混淆党政职能,党政各自的职能必须分清,并且必须保证政府职能的独立;二是不能因为党应理政而导致出现以党代政的情况,执政党把政府弃之一边,独自为大;三是不能因为党实行总的领导而出现党对政府所有具体工作的包办,党的总的领导应是发展战略、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对行政工作事必躬亲、劳神费力的干涉;四是不能因为强调党的领导而否定、拒绝人民当家作主,应该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积极发挥民主政治,推进人民当家作主。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载《同舟共进》2012年第4期(发表时题目和正文有所变动,此为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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