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涌:敬答茅于轼先生:劳动是第一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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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 自由主义    ● 薛涌  
    我的《茅于轼与中国自由主义的误区》发表后,引起了茅于轼先生和李华芳先生的反驳。首先,我对茅于轼先生之雅量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这是一场迟到的辩论。在我看来,自由主义者之间如果仅仅是互相追捧、回避公开的交锋,就恰恰违背了自由主义的原则,并导致思想懒惰。茅于轼先生的回应,无疑为公民社会中健康的思想交流开了一个好头。
    另外我还欣慰地发现,茅于轼先生对于自己过去的一些说法进行了修正:“财富是企业家、工人(甚至还有政府等)共同创造的,缺了谁都不行。”这比过去在媒体上广为报道的他的言论要稳妥得多。不过,我们之间的理论分歧并没有完全弥合。对此展开讨论,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仍然有重大的意义。
    我与茅于轼先生的分歧,在某些方面也许仅仅是侧重点不同。茅于轼的理论,针对的是计划经济时代“劳动创造财富,资本家剥削”的教条。我强调的则是劳动价值在市场规则与自由主义中的意义,认为不能因为过去的极左势力过度追捧“劳动创造财富”,就因此贬低劳动创造财富的重要性。为了明快地说明问题,我不妨举三个例子:
    一、在文革中,政府号召全民挖防空洞。这就是茅于轼先生所讲的那个时代的中国人“不怕苦,不怕累,战天斗地,但是财富没有创造出来”的现象。
    二、企业为了利润违规造假,生产了大量毒牛奶,导致消费者中毒死亡。在这种企业里工作的劳动者,似乎也没有创造财富。
    三、因为企业的错误决策,导致产品滞销赔本。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的三大汽车公司,在九十年代和本世纪初盲目生产耗油的SUV大型车,最终赔得一塌糊涂,导致政府用纳税人的钱救助。在这个赔本阶段为三大汽车公司工作的工人,似乎并没有创造财富。
    按照基本的市场规则,当你的劳动不创造财富时,你就不应该得到回报。但在我看来,在上述三种状态下,劳动者都应该享受回报。这里的基本理由就是“劳动创造财富”;政府和企业家则在摧毁劳动的价值。否认这种劳动的价值,反而导致了计划经济的长期祸害。文革时之所以能够动员那么多人挖防空洞,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挖得起”,劳动无值,政府在这样折腾时基本上可以不计人力成本。这里的种种理论问题,自然涉及到洛克关于产权的劳动理论。
    顺便需要提及的是,李华芳先生批评我讨论中国问题非要讲到洛克和辉格党,“更多是穿越带来的喜感”。这让我大惑不解。李先生的文章明确地说,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奖主要的评价标准是对自由的贡献,而非经济理论上的成就。我深有同感,才对茅老表示祝贺。我们这一代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成长起来的自由主义者,确实受益于茅老这一代的启蒙。他在八十年代的贡献当然应该受到隆重的承认。但是,我文中讨论的是本世纪的问题。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展开已经不能再靠八十年代那样的标语口号了。同时,自由主义本身也是个充满矛盾的传统,需要一代一代人的努力进行厘清和发展。茅老这样的开拓者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几乎不可能有机会去研读洛克和辉格党等等。但是,洛克在西方被公认为自由主义的思想鼻祖。“光荣革命”时代的辉格党,也可以说是西方第一个以自由主义为意识形态的政党。我们讲自由主义已经讲了三十多年,我辈有着茅老那代人当初无法想象的研究条件,但在关于市场经济和自由秩序的讨论中却几乎鲜有提到洛克者,这本身就是我们这代人的失职。如今我提出这个问题,竟让李先生这位有机会到美国读研究院的自由主义者有“喜感”,这难道不是中国自由主义的悲哀吗?
    事实上,恰恰是李华芳先生误解了洛克的劳动理论。洛克的学说在西方被称为“财产的劳动理论”(labor theory of property)或“所有权的劳动理论”( labor theory of ownership)。洛克并没有如李先生描绘的那样大谈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劳动不创造价值。“自然状态”是霍布斯学说的核心理念。洛克恰恰试图有针对性地提出一套不同的理念,用“劳动”来界定产权的起源。在宪政保护下的自由之所以能在西方确立,民主之所以能够成为市场经济的稳定政治框架,都和洛克的这一理论有着重要的思想姻缘。
    洛克的劳动产权学说,主要是在其《政府二论》中阐述的,所遵循的是带有神学色彩的自然法(或自然权利)传统。在洛克看来,自然资源是上帝赋予人类整体的。那么,在什么时候可以把上帝赐予人类整体的资源分割下一部分作为某位个人的财产呢?那就是劳动。人的劳动,使其努力物化在其所利用的自然资源中,形成自己的财产,并且享有产权。换句话说,人首先拥有自己,进而拥有自己的劳动。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人的政治权利,即我们所谓的“自由”,也是由此而来。
    这些简单的“常识”,在学理上演绎、论辩会变得非常复杂,也有许多矛盾之处。这些已经超出本文的范围。但是,这一简单的理念完全可以应用到我和茅于轼先生的分歧之中。茅于轼先生说“企业家创造财富,工人则未必”(茅老在其他场合中则说“劳动则未必”)。这当然并不违反常识。比如,一个神经病人摧毁了自己的房屋,这也算劳动,但不仅“未必”创造财富(除非这套房子马上要拆迁),反而摧毁了财富。我们同样也可以说“劳动(工人)创造财富,企业家则未必”。这也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大量实证。大家都可以这样各取所需、各持己见,无休无止地扯皮下去。但是,人们往往忘记了:茅于轼先生在此提出的理论问题,并非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找到的某个个例,而是“市场规则的基本预设”究竟是什么。
    在我看来,以“劳动未必创造财富”作为市场经济或一个社会制度的基本预设是非常危险的。在这种预设下,政府还是可以把你抓去挖防空洞,虽然最后证明毫无用处,但政府也并不觉得怎么对不起你:“本来你的劳动就‘未必’创造财富,让你多运动运动至少对身体有好处吧。”但是,如果我们以“劳动是第一产权”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预设,整个游戏规则就必须改变:人拥有自己的劳动。这种劳动创造了财富和产权。当政府或企业希望利用这些劳动时,就必须对之进行购买。这样,政府挖几天防空洞就会因为支付不起劳动成本而破产。企业家也则不得不为自己的愚蠢经营而埋单,而不是把失败的后果转嫁给劳动者。
    茅于轼先生说:“工人的劳动未必创造财富是不错的。只要看改革前,工人农民累得要命,不怕苦,不怕累,战天斗地,但是财富没有创造出来。原因是没有市场,特别是没有企业家。工人农民的劳动用错了地方。而改革后我们的劳动减少了,财富反而增加了。关键的一点是有了企业家组织生产要素,用低成本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并销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这些都不是工人农民做的事。”这段在八十年代让我们听了鼓掌的话,现在则有了重新检视的必要。改革前工人农民的劳动没有创造财富,首先不是因为没有企业家,而是因为工人农民没有拥有自己的劳动,或者说他们的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和产权没有被承认。那年月政府禁止的并不仅仅是交换。你在自留地里耕种自己食用粮食蔬菜的权利也被剥夺了。而最先突破这种规矩、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起飞奠定了制度基础的,是小岗村的18位普通农民通过“联产承包”、“多劳多得”建立起的对劳动最起码的所有权或产权,而非茅于轼先生所谓的“企业家”。
    在我看来,一旦建立了劳动这第一产权,承认他们拥有自己劳动所创造的财富的正当权利,即他们的基本“自由”,许多工人农民就马上会变为“企业家”,穷人也就不会成为自己办不了事的人。也就是说,每个劳动者都是拥有产权的人,也都是拥有自由的人。这些产权、自由,最终都会不断地创造财富。茅于轼先生把这些劳动者用“企业家”和“工人农民”来区分,并强调一个重要一个不那么重要,实际上反映了他的“自由主义”依然跳不出中国两千多年来“君子”、“小人”的士大夫传统。他在本质上还是位“士人”。这种“士人”的等级观念,和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自然权利”的普世价值有着深刻的冲突。茅于轼先生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讨论财富问题时功利性的局限(或者说中国传统中“实用理性”的局限),距离西方“自然权利”传统对“人”的那种高度抽象化的观念有多远;也没有意识到这种距离恰恰是中国自由主义必须超越的障碍。
    以上这些讨论,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中国的现实意义的问题上。茅老指出:“薛涌生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没有必要再去讲市场如何重要,要讲的是劳动的重要性,鼓励诚实的劳动。但是在中国很不相同。中国的市场制度还摇摇晃晃,不解决建立市场的根本问题,劳动还可能被滥用。大炼钢铁,轰轰烈烈,误用劳动的场面在我脑子里挥之不去。在中国需要强调的不是劳动如何重要,而是市场和企业家如何重要。薛涌批评我有失片面,我愿意接受。这个片面是中国的环境造成的。在中国这个具体环境中,更应该强调的是市场和企业家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劳动创造财富早已强调过了。需要让大家知道的是市场和企业家的作用。”对于茅老的雅量,我再次深表敬意。不过,我仍然有若干保留,愿意与茅老和其他批评者分享。
    首先,我和茅老对中国的“国情”有着非常不同的判断。如上所述,在八十年代,我会为茅老的言论鼓掌。因为那时大家被计划经济的意识形态洗脑三十年,正需要这样的启蒙。八零后九零后则是完全不同的一代人。根据GlobeScan在2010年对15个主要国家的民调(International public opinion on the free market),基本上认同自由市场优越性的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最高的是德国,其次是巴西和中国,都接近70%;美国的这个比例仅为59%,日本还不到50%。也就是说,中国公众是世界上最相信市场的一族。从国内媒体和网络上我们也能感受到:中国公众反对的不是市场,而是不公正的“市场”。所以,八十年代式的市场启蒙大致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在对于学界的挑战,是怎样兑现市场的承诺。
    在我看来,在当今的中国,对市场经济的最大威胁未必来自于左派,不是来自“仇富”情绪,而是来自于权贵资本主义的不公正竞争。这种竞争的最大受害者,就是普通老百姓的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和产权。利用自家门脸经营的夫妻店被政府大笔一挥而为“开发”让路,小商贩被城管暴打,打工者讨不到薪……这都是每天在发生的事情。这些事情之所以发生,就在于劳动的产权不被尊重。我毫不怀疑,茅于轼先生本人对这些现象同样有着极大的义愤。遗憾的是,他和许多经济学家,很少从市场、产权的角度讨论这些问题。如果把这些小民百姓通过劳动所创造的财富和产权都加起来,中国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即正当劳动所得的被剥夺)主要发生在富人中还是穷人中?应该优先保护哪里?象美国这种发展了二百多年的资本主义社会,绝大部分企业还是这类小业主(sole proprietor)。他们雇佣着将近一半的劳动大军。不管共和党还是民主党,保护企业首先要保护这些小人物。中国市场经济刚刚开始,难道不更要依靠这些起步阶段的小人物吗?当两会充斥着“企业家”时,“为富人说话”究竟有多大的迫切性呢?因为富人没有得到保护,进而大家都不想变富、不努力工作,这难道真是中国面临的紧要问题吗?即使单纯地从“把饼做大”的角度看,难道保护那些仍然处于“穷人”阶段的盖茨、扎克伯格们的劳动和权利,不是更有优先意义的事情吗?
    我非常尊重茅老的经验。我本人在中国也生活了33年,大部分时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度过。茅老对大锅饭的深恶痛绝,我当然能体会。但是,我们也都必须意识到个人经验的局限。否则,过去的经验就赶不上中国目前所经历的史无前例的变革。根据世界银行2011年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42,超过了世界上所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最高的美国为41)。在这种情况下,怎么保护富人、为富人说话倒成了当务之急?我还希望提醒茅老,十八世纪后半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专门有一段谈到中国。他大意说,中国虽富,但已经走到头了。一是因为没有自由贸易(主要指国际贸易),一是因为穷人缺乏保护,而富人得到了太多的保护。后来历史的发展,戏剧般地证明了他的预见性。在我看来,在北朝鲜式的计划经济和亚当·斯密眼中的康乾盛世(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之间,现在的中国与后者更为接近。所不同的时,当今中国已经走出了乾隆时代的闭关锁国,融入了全球化体系。中国更应该注意的是解决亚当·斯密所指出的贫富问题。
    我在《怎样做大国》中,也以“人重物轻”总结了欧洲近代的分途:西欧发达地区确立了劳动的产权,人力成本甚高,进而刺激了以节省人力为目标的种种技术进步,最终走向工业革命的道路。东欧落后地区并非没有市场和贸易,但是劳动的产权没有确立,农奴主可以强迫农奴给自己干活,用廉价劳动力生产的廉价粮食进行贸易,并通过这个“比较优势”获得(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如果用茅老的话来描述,这些农奴主就是“企业家”:他们“组织生产要素,用低成本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并销售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但从几百年发展的眼光看,东欧恰恰也因此而落后。难道这一历史教训对当今的中国没有意义吗?交换固然重要,也确实能够创造财富。但是,在缺乏权利的制度框架中,穷人越缺乏保护,富人越受到保护,在短时段内创造财富反而可能更容易。因为这大幅度降低了劳动力成本,使低技术能够长期和创新竞争。但长时段内则将导致衰落。东欧的历程说明了这一点。缺乏国际贸易但国内交换相当活跃的明清经济也印证了这一点。当今的中国仍然有着重蹈这些覆辙的危险。要知道,洛克以劳动理论确立的产权,在西方演化为“家宅拥有原则”(homestead principle),即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取决于对这一资源开发的最初劳动投入。这一原则的延伸,则是知识产权的确立:创意的产权属于那些首先开发了有关知识资源的人。中国经济起飞三十多年,在国际上鲜有站得住的中国品牌。这和知识产权缺位对创新的抑制密切相关。说到底,这还是中国的产权理论过于忽视劳动因素的结果。你可以不断地通过把苹果交换成香蕉而致富,但你永远创造不出乔布斯的苹果。
    让我特别忧虑的,是在中国的自由主义者(特别是经济学家)之中所洋溢的沾沾自喜、弹冠相庆的情绪。他们越来越喜欢总结“我们做对了什么”,甚至对印度非常难能可贵的民主经验也表达了公开的鄙视。中国近三十年来的经济奇迹,当然是因为“做对了”许多。但在我看来,这一奇迹背后的一个重要动力,还是在劳动产权界定不清、也不受保护的情况下,使劳动力价格异常低廉。这其实还是一种资源经济。只不过这种资源不是石油、矿产,而是人力资源而已。随着老龄化的到来,这种资源正在枯竭。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必须提出具有高度前瞻性的思想。这就要求我们对“中国模式”进行全面的哲学反思。
    六七年前我之所以对茅老提出批评,一大原因就是这种对现实和历史的不同判断与理解。也许,最近六七年来的发展现实还为时太短,孰是孰非最终要交给历史来定夺。不过,知识界的使命,并不仅仅在于为了对应眼下的现实而设计某种战略战术,而是要创造出能够有长久意义、超越具体历史境况的思想。洛克的理论如果仅仅在当时具有现实意义,我们现在就没有必要谈洛克了。自由主义的思想如果仅仅适合于暂时的“国情”,这种“国情”一变岂不就意味着自由主义的终结?所以,在急剧变革的时代,中国自由主义者的历史使命是建构一套具有长久价值的思想体系。我们必须意识到,自由主义传统不仅博大精深,而且内部充满了矛盾。我等凡凡之人,以有限的才智和生命,唯恐把握其万一而不能。自由主义者之间只有不停地论辩,思想才会有进步。洛克的劳动产权理论,不管在西方引起了多少争议,毕竟是现代自由主义的源头,不仅至今仍然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基本问题,对中国也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这方面的探讨,也很难用八十年代启蒙时代那种左右之争的口号方式来进行。在这一点上,茅老的答复为我们后辈树立了良好的风范。他面对不同意见和尖锐的批评,不是感到愤怒、警惕,而是极具内省精神地承认自己或许有偏见。这也是正常的思想辩论得以进行下去的先决条件。我辈如果不辜负茅老这一代筚路蓝缕者,那么对于不同的意见的态度就不是党同伐异,而是遵循洛克等所开启的“宽容”精神,在深度的激辩(包括对茅老本人的批评)中深化自由主义的思想内涵。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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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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