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間,王立軍進入成都美國領事館;四月間,陳光誠進入北京美國大使館。

王立軍案映照出中共高層政治的汙濁黑暗,陳光誠案則暴露出大陸底層民生的悲苦無助。王立軍是統治階層,陳光誠則是被治階層,王陳二人竟然最後都找上美國人保護,北京當局視此為奇恥大辱,但這一切皆因「上層汙亂/下層悲苦」的治理失敗而生,可謂自取其辱。

王立軍案顯示,在那種矛盾、扭曲、陰晦、機詐,又缺乏自我制衡的上層生態中,最後海伍德撐不住、谷開來撐不住,連王立軍也撐不住了;逼到王立軍自忖性命不保,只好投靠美國人,想要留下一個「汙點證人」的角色。何以致此?因為薄王等人權位所在,一路皆為綠燈,是在毒殺海伍德的第一盞紅燈前翻車。

陳光誠的身世與王立軍迥然不同。這位維權運動的盲者,一路皆是紅燈,第一次見到綠燈竟是在美國大使館門前。陳是盲人,住地又在山東臨沂的東師古村;他及身邊的人所遭遇的是被毆打、砸破車窗、搶走相機手機、家中被架設監視器、強光器,及手機通訊阻斷器。而陳光誠在維權運動中所爭取的,主要皆是人民原本「依法」即可獲得的權益,如殘疾者免稅、免費乘車、生育權等;這樣的維權者,卻被禁錮在公帑耗資六千萬元人民幣改裝的自宅軟禁設施中。

想像中,王立軍投奔領事館的姿態,也比陳光誠奔逃大使館來得「瀟灑」。王是駕車進入領事館,陳則是從東師古村軟禁的家中,瞎著眼翻過八堵牆、跌倒二百餘次,涉過一條溪,渾身皆是泥與血,始上了接應者何培蓉的車。一樣是找美國人保護,卻是一個光鮮一個狼狽。

北京必須痛切省思王陳二案。問題的根本在於:王立軍明眼卻看不見統治者的罪咎,陳光誠則盲目卻看見了社會的悲苦。

台灣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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