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地区的官民矛盾被转化为民族矛盾,虚拟的共同体变为现实的政治诉求。斯大林民族理论内蕴的困境,构成了我们今天所遭遇的问题之来源。”

对于大国而言,边疆是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其根源在于,国家疆域较大,则内部在次区域上的多样性便是必然的事实。对于一个统一的政治体而言,如何处理这种多样性,使各部分可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是个重要的问题。中国是个大洲级的国家,边疆始终是中国的政治叙事与国体建构中所必须要处理的问题。在传统帝国时代,我们有着丰富的处理边疆问题的办法;但是随着时代的转换,传统手段遇到了严重的挑战,我们便循着现代性的路径重构了国体以化解边疆问题。然而实践表明,既有的努力存在很多问题,挑战仍然存在。

古典与现代的冲突始自西方,为了理解我们今天所要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回溯历史,看一下西方在这方面的经验。

 

一、边疆是一个从属于帝国的概念

二、

边疆的存在,是帝国空间观之表达,而帝国是古典时代各种文明的基本政治体构造形式。对古人而言,其精神世界并不像现代人一样是效率导向的,他们首先关注的是在一个堕落的凡俗世界中个体如何可能获得灵魂的拯救。政治的意义在于帮助人在得救的道路上走得更顺畅,只有证明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政治体的存在才有意义。灵魂的拯救必定要通过宗教的途径来实现,而宗教一定是具有普遍性的,所以,得救便也是一件具备普遍性的事情。在此思想背景下,古典时代有意义的政治秩序便是一种具有普遍性指向的帝国秩序,它是对一种宗教或文明的道德理想的追求与认同,也是世间唯一的正当秩序。帝国并不是一个有界的国家,相反,它就是世界,区隔出秩序与混沌。帝国的世界首要不在于其内在的认同,而在于其道德秩序性;在与内在同一性无关的道德秩序下面,可以有着极其丰富的内容。彼此冲突的政策、互相差异极大的民族与宗教、迥然有别的社会结构,等等,都可以在对这样一个道德秩序的服膺下共存。现代理性下民族国家的简单理念无法统摄帝国内在的丰富性。

古典帝国作为世间唯一的秩序来源,作为文化的核心,向外流溢。在此观念之下,中心-边疆-蛮荒之分便显现出来,帝国的空间观便形成了一种等级秩序的结构。中心地区是帝国和文明的生发之地;边疆地区作为从文明向野蛮的过渡地带而存在,它不够文明,但是却已脱离了野蛮,这是文明正在向外生长的前沿;蛮荒地区则完全未沐文明之风,从伦理上来讲他们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人”,但理念上来说终有一天他们会被帝国所教化。

边疆在这里便构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从理念上来说,它处在低于帝国核心的地位,这也是它的一种正当地位,边疆以此自居,并无受辱感;相反,边疆仰慕帝国核心区所担纲的那唯一的文明秩序,它以自己虽不位处核心却获得了帝国的某种认可而自豪。从治理角度而言,边疆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它是帝国的国运所系。帝国必须向外扩张才成其为帝国,无有边疆便无所谓帝国。“帝国长期屹立的秘密似乎是:当帝国陷入危机或衰落时,要么是边缘拯救了帝国,要么是边缘让帝国恢复活力。”1 可以说,核心地区为帝国提供精神性要素,边疆地区则为帝国提供物质性要素。核心地区构成帝国的灵魂,边疆地区则构成帝国的身体。历史上伟大帝国的衰颓,必定始于边疆对中央的反抗。

 

二、现代性与边疆问题的克服

 

现代性带来了身体对灵魂的反叛;在政治上,则表现为边疆对于中心的抗拒。这在最初由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建立表达出来。法兰西王国拒绝神圣罗马帝国对于基督教文明的唯一正统代表性,在“国家理由”(Raison d’état)理念的支撑之下,与帝国争霸多年,最终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当中,确立了各主权政治体彼此独立、一律平等的基本原则。边疆对于帝国的反抗迫使帝国第一次承认了自己的有限性、以及边疆的主体性。一旦到了这一步,则边疆便不再成其为边疆,它是一个新的中心——中心就此多元化了。

主权国家的建立不过是现代性之政治萌发的第一步,接下来的启蒙运动与近代政治哲学进一步地将臣民相对于统治者的主体性表达了出来,这在黑格尔的哲学中称之为“主奴关系”的辩证运动。在主人出于物质欲望而实施的压迫下,奴隶反倒率先意识到了精神独立的意义,他们对主人的反抗将带来主体性在每一个独立个体身上的实现。个体的意义与价值不再是由在上者来规定,相反,自我意识的萌发将带来自我立法,从而建立起个体充分自治的现代政治。边疆对中心的反抗于此达到极致,主权国家内部也不再有作为客体的个人了。现代政治究竟为何,在不同的哲人那里有不同的叙说,此处不赘。各种现代政治理念在法国大革命这一事件中集中体现出来,爆发出现代性。

伴随着法国大革命,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叙事结构诞生了,一群被拟制为同质的人构成一个“民族”(Nation)2,民族当拥有自己的独立“国家”(State)。这样一种叙事结构之下,边疆不再存在了。政治世界当中原本由帝国垄断的唯一主体性,被世界上的多元主体性,或说主体性的弥散化所取代,而每一个作为主体的民族国家都是内在同质化的。在这种叙事结构下,民族独立运动兴起,民族主义构成政治世界一支极其有力的动员力量。传统帝国的内在多元、天下一统的叙事结构不再具有正当性了。

对于小国来说,内在同质性相对容易达到。但是对于大国来说,就不那么容易了,或者说是不可能达到。地理条件的差异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乃至人们心理结构的差异是一种现实存在。中央对于边疆地方的统治,如果不承认这种差异,在主体性泛化的时代将带来边缘的反抗;如果承认差异,则民族-国家便不是一个合适的国体形式。

对于大国来说,这是一个必须从理论上予以处理的问题——既要确保大国不被民族主义所肢解,又要充分承认过去的边疆地区的主体性——理论上的处理最终会在国体上表达出来。我们在现代历史上可以看到多种处理该一问题的努力,它们又可分为传统延续性的,通过对历史上留传下来的多元主体性做现代模式的确认来消除民族主义的张力;和现代性的,通过对于民族主义的确认以及超越,来克服民族主义所可能带来的对于帝国的消解。前者的代表是英美,后者的代表是苏联。我们可以就这几个典型来进一步加以分析。

1、大英帝国。英国在近代以来的殖民扩张中,建立了史上最为庞大的殖民帝国,在其鼎盛期,领土面积达到3367万平方公里,占全世界领土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人口也占到全世界的四分之一。女王陛下的米字旗飘扬环球四方,并随着大英帝国的舰队漫游四海,无论何时,帝国永远有一部分领土在阳光之下,号称日不落帝国。帝国内部极为多样化,完全没有任何可能用“民族国家”的理念来加以统合,帝国的统一系由帝国的君主来实现。英国女王作为帝国每一块合法领土的法人代表,直接体现每一块领土的主体性。英国本土与海外非英国政府直辖殖民地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关系,女王超越于任何单块领土和人群之上构成统一的象征,大英帝国是一个通过传统君主而内在联系起来的身合国(personal union)。政治实践中,统一帝国之下的多元主体性由法人代表的唯一性与间接统治两种手段来实现。英国将现代政治包裹在传统的外衣之下,通过君主世系的传统延续性维系了帝国稳定的统一;又由于君主身份的多重性,边疆问题便被消解掉了。

对于由分散世界各地的领土构成的殖民帝国而言,大英帝国这样的身合国国体利于各块领土的统合。与其相比,共和制的法国在统合海外殖民地的时候便遇到了法理上的困难。法国总统是否海外殖民地的法人代表,这成为一个麻烦的问题。如果是,则选举权并未扩及殖民地,这个代表是如何出来的?如果不是,那么海外殖民地的居民与法兰西共和国究竟是何种法理关系?法国在法理困境下,采取了一种对海外殖民地进行同化的努力,以便其民族国家叙事逻辑的内在一致。于是,殖民地上的黑人学生读的书是“我们的祖先高卢人”,这种悖谬的场景是无法长久持续的,法兰西殖民帝国最终难免解体,法国及其诸块殖民地均重构为简单的民族国家。

2、美利坚合众国。美国是由移民建立起来的国家。1620年,来自欧洲的一群清教徒,在登上北美大陆之前,在船上签订了《五月花号公约》,公约的起始部分即提到:“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公民政体,以使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为了殖民地的公众利益,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我们应当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这种自治精神构成了美国最基础的立国精神之一,以致两百多年后来访美国的托克维尔感叹乡镇自治精神对于美国人的自由的重要意义。此后,躲避旧欧洲的宗教迫害的人、渴求自由新生活的人、以及各种冒险家,陆陆续续来到了北美新大陆。人口的膨胀并未构成什么问题,因为早期的十几块殖民地以西有着大片的空地等着被开发,于是一场浩大的西进运动在美国独立之际即已开始,持续了逾百年直到19世纪末。

1893年,美国史学家特纳于《边疆在美国历史上的意义》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边疆假说:“直到现在为止,一部美国史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对于大西部的拓殖史。一个自由土地区域的存在,及其不断的收缩,以及美国定居的向西推进,可以说明美国的发展。”在美国的历史上,边疆并不像在帝国的统治之下作为文明的流溢处,相反,它是文明的前线,是美国源源不断的生命力的拓展。新辟边疆也必定是通过乡镇自治的方式最先完成建政,具备充分的主体性。条件成熟时,它便以一个新的邦/州(State)的身份加入合众国。美国的合众国国体具有充分的扩展性,使其可以没有法理障碍地从13个州扩展到50个州,最后终成疆域辽阔的大国,其内在的多元主体性由地方的乡镇自治与上层的联邦体制来实现。这从一个角度证明了美国国父之一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的说法,共和政体将能扩展到更多数量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疆土;但从另一角度来看,乡镇自治实系最初的移民从英格兰带来的传统,以致亨廷顿说美国将“都铎制度和大众参与统一在一个政治体系中”。3 美国成功地把传统包裹在现代政治的外衣下构建起来,克服了边疆问题。

3、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在欧洲伴随民族主义而起的,还有社会主义运动。各社会主义政党的理论基础都在马克思主义,它试图用更强的现代性来克服现代性所带来的问题。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个体主体性的普遍化伸张是其重要承诺,民族主义便要在此种框架下获得处理。1917年,布尔什维克在俄国掌握了政权,继承了沙皇遗留下来的庞大帝国。沙皇俄国的疆域横跨欧亚大陆,内部地理差异极大,治下人口的种族、信仰、生活方式等等亦千差万别,沙皇通过设置诸多边疆总督区的方式来实现统治。随着革命的实现,布尔什维克政党必须践行自己的允诺,帮助弱小民族独立建国,这种主张可以在道义上占据制高点,并由此打击俄国的敌人。可这对俄国也构成一个巨大挑战,因为这意味着沙皇留下的大量边疆地区将要脱离而去,新生的布尔什维克国家将要因此面临极其不利的地缘格局。然而若不同意边疆地区脱离而去,则布尔什维克的革命主张又难以自洽。

为克服这个内在矛盾,斯大林在列宁的民族主张的基础之上,发展起一套新的民族理论。该理论首先将民族用共同的语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历史文化这几条界定出来,区别于旧有的主要强调文化特性等心理因素的民族主义理论,将民族框定在特定的土地之上,并视其为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一种特有现象。斯大林主张如此划定出来的各民族都应当建立自己的国家,但是应该由无产阶级来领导。而无产阶级本身是个超国界的概念,其根本利益在于实现全世界的共产主义革命,所以它们领导的国家应当结为一个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样,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具有自身的主体性,但是在对一个更大的事业的参与当中,又可以实现一个普遍帝国的架构。这个普遍帝国的领导者是布尔什维克政党,其基础是本性上超国家的无产阶级,所以政党是不存在民族性的,是唯一的。从而,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这样一种中央集权的政体,实现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这样一个国体的统一,并且该国体还具有充分的扩展性,其终极指向全世界的统一。保加利亚等国便曾提出过加入联盟的主张。民族主义问题在斯大林民族理论的辗转腾挪之下,被吸收乃至超越,用更强的现代性克服了现代性所带来的边疆问题。

美苏两国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它们的国体是包容着内部多样性、又具有高度凝聚力的体系,或可称之为现代模式的帝国。与英法那种领土不相连的海外殖民帝国相比,对美苏这样的领土统一的帝国而言,君主制与民主选举制,在统合上的难度区别并不大。所以,沙皇的退位未曾带来帝国的解体。后来苏联的解体,其原因在于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这样一种政体结构,各加盟共和国成立自己的政党,这就丧失了将联盟统一起来的那张超越民族之分的大网。也就是说,不采行无产阶级专政,则斯大林模式的边疆处理模式会带来解体;但是采行无产阶级专政,则意味着国家的低效率,这也是戈氏改革的动因之一。这种内在的困境是后来者不可不察的。

 

三、中国的边疆问题

 

中国最早的地理志《尚书·禹贡》彰明了中央-边疆-蛮荒的帝国空间观。《禹贡》在结尾处叙述了天下治平之后的“五服”秩序原则。去王都五百里,是一种渐行渐驰的直辖模式;去王都一千里,则是封邦而立;去王都一千五百里,尚可文武绥靖;去王都两千里及更远,则皆属蛮夷之辈,概处羁縻。此处的里数并不简单地是个数字游戏,其直接指向一种文明的高下秩序,由王都向外辐射,形成一种渐有落差的文明等高线,中华、蛮夷由此而分。历史上的汉人王朝从未真正统治过草原游牧地区,因为长城内外的自然生态、生活方式都有着根本不同,关内的治理模式放到关外是不管用的。于是,皇帝无法直接治理的塞外地区在蛮夷、羁縻之叙事结构下,获得其被定义的位置。

最后一个帝制朝代大清,真正地同时统治了长城内外的草原和汉地。1635年皇太极征服察哈尔汗,获得大元传国玉玺,袭蒙古大汗位,并于1636年称帝,满蒙联盟就此形成;1644年清军入关征服了中原,从此长城内外皆由满清皇帝统治。这是一种很特殊的二元帝国体制,内地十八行省与塞外诸地是大不相同的治理结构,两片广大疆域以对于满清皇帝的共同效忠而结合在一起。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类拟于大英帝国的身合国。针对汉人视满蒙为蛮夷禽兽之拒斥心理,雍正帝在《大义觉迷录》中辩说道:“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今日蒙古四十八旗,喀而喀等,尊君亲上,慎守法度,盗贼不兴,命案罕见,无奸伪盗诈之习,有熙皥宁静之风。此安得以禽兽目之乎!若夫本朝,自关外创业以来,存仁义之心,行仁义之政,即古昔之贤君令主,亦罕能与我朝伦比。且自入中国,已八十余年。敷猷布教,礼乐昌明,政事文学之盛,灿然备举,而犹得谓为异类禽兽乎!”由于皇帝的双重身份,素赖羁縻的边疆获得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主体地位。二元帝国的存在为后来的五族共和之大疆域国家提供了一个基础。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但这随即提出一个严重的问题,没有了皇帝,蒙藏等地仍与汉地合为一国的法理依据何在?该依据在《清帝逊位诏书》当中表达了出来:“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各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以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归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于是,二元帝国在国体转换中一变而为统一的共和国体,中国开始了向现代性的转型。嗣后战乱扰攘,国事难定于一尊,民国先后公布了多部宪法,其总纲中屡屡提及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各地方实行自治云云。然而由于国家没有实现真正统一,边疆问题的制度性落实始终无法有效展开。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的现代性以另一种形态展开。对于边疆问题,中国学习苏联模式,依照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开始了民族识别工作,力图将边疆问题化作民族问题加以处理。于是,在中国内部识别出56个民族,但我们并未像苏联一样将其建立为加盟共和国的形式,而是用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来体现少数民族的主体性;国家的统一性则是由无产阶级专政体现。不考虑民国阶段三十几年政策未定之阶段的话,可说中国从类似于英国的模式,直接转入了类似于苏联的模式。但是,前文曾经提及,无产阶级专政的统治模式意味着国家效率的低下。所以,1978年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逐渐弱化了,但政策的这一调整却在国体构造、政治治理方面都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该诸挑战系由中国借用外来政治理念构建现行国体所带来的内在不一致所致,这首先涉及到的就是我们对于“民族”理念的理解。我们通常把nation这个词译作“民族”,它并不是个真实的存在,而完全是个想象的共同体,是现代政治用来聚合国民的政治神话,具有最强的政治性涵义,其界限恰等于民族国家。另一个词ethnic也常被译作“民族”,它所指称的是一些原生性的具有差别的人群,其界限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民族国家。Ethnic之差别的缘由可能各种各样,人种、宗教、地域、气候等等都会带来区分。这种差别不构成政治意义,试图在此差别上建构政治秩序的努力只会带来对国家的否定,并且也难以成功——日本在二战中所主张的黄种人对抗白种人的大东亚秩序,泛阿拉伯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皆属此类。在斯大林民族理论的引领下,我们现有的民族理念中有用建构的nation吸纳本属自然差别的ethnic之意——并且国人也逐渐对此习以为常,以其为自然之理,这实在是一种误解——这也正解释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该政策是将民族做政治化处理,如果仅仅是ethnic,便无需自治。但是中国又没有像苏联那样把自己的国家彻底地非民族国家化,进而作为一个旨向普世主义的联盟存在,而是在“民族”之上又提出一个中华民族的理念,试图将中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nation-state)建构起来。该种建构动用了中华“民族”这个理念,原则上来说便要求内在同质化,但是这一要求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多元政治主体性又是无法并立的。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这些都不是太大的问题,阶级构成了超越一切的政治性;但是到了改革开放之后,这成为巨大的问题。用“少数民族”这样一个概念来识别中国的内陆边疆的特定人群,是带有政治性意涵的,其中包含着承认其主体性的内容——与美国在国内所识别的“少数族裔”(ethnic)大不一样,后者只有社会性意涵——这是在现代性背景之下对传统帝国视野下边疆问题的转化。但这种转化在中央-地方关系之外,又生出了更加复杂的新关系,该种复杂关系在传统帝国好处理,在现代国家则难应对。在该种政治意涵的建构下,边疆地区的官民矛盾会被转化为民族矛盾,虚拟的共同体变为现实的政治诉求。斯大林民族理论内蕴的困境,构成了我们今天所遭遇的问题之来源。

中国内部的多样性是个不可改变的现实,这意味着“民族国家”并不是我们用来构造中国国体的一个合适框架。就已有的历史经验而言,对共和制大国来说,美国的联邦模式是一种更具可持续性的国体选择。该种模式将地方的主体性确立在自治共同体上,但该共同体并非出于建构的“民族”,而是基于小区域内众人长期共同生活的心理经验,出于自发性的成长,与自我治理的诉求。这样的自治体有着对主体性的某种主张,但并不指向绝对的独立,它们又因对一种更高信念的共同信奉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强大的联邦制帝国。中国在历史实践中分别采取过大英帝国模式与苏联模式,但我们还可以在历史中发现一个失败了的尝试,那就是类似于美国模式的“联省自治”的努力。该尝试的失败并非因为其在理念上即不可行,而是出于战乱等其他的历史原因。重温这段历史也许会给我们新的启示。

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初起之际曾提出联省自治的理念:“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梁启超、胡适等许多人也支持类似主张。该理念在上世纪20年代初期曾进入政治实践,湖南、四川、云南、江西、两广等许多省份的实际统治者都力图推行联省自治,并纷纷颁布本省宪法。然而这些实力派对于联省自治的推崇多半是出于割据自保的念头,这与清末以来兵为将有,兵权下移的趋势有着直接关联。故而该一努力没多久便遇到了孙中山等人的反对,在国民党领导的北伐战争成功之后,中国建立了党治国家,联省自治遂无疾而终。


 

虽然如此,联省自治这一主张内在的政治原则还是值得我们重温的。前引中山先生的表述中提出了很重要的一点,即自治的基础在于国土广大而致各省气候、习俗不同之现状,而非在于建构出来的民族。联省自治力图重构庞大国家内部的央-地关系,在充分认可各地方之主体性的基础上,以“湘人治湘”、“川人治川”等为前提,再联合为一大联邦共和国。“湘人”、“川人”之类盖以人民生活地域而定,与族裔区分无关。如川人中可能汉满蒙回藏各族裔皆有,但由于居于共同的土地上,有着相去不远的生活习惯,便构成了实际上的共同体。在此政体结构下,边疆问题便可以转化为一个央-地问题而被吸收掉。“疆人治疆”、“蒙人治蒙”等都是正常的地方自治之表达,但“疆人”、“蒙人”等并非以族裔划分,而是以实际的生活居住地来划分。居于湖南的维人亦为湘人,而居于新疆的汉人亦为疆人。如此,则对于边疆地方主体性的承认有了基础,而少数民族也就成为少数族裔,从而消除我们所用的民族理念中所不应有的政治性意涵。在此基础上,以中华数千年之大一统的历史传承作为一个超越于各个地方的共同信念基础,联各地方为一大的政治体系,中国的国体结构便转型为一个自洽的现代政治体系,破解掉今天所面临的诸多困境。

 

(施展:外交学院外交学与外事管理系政治学教研室副教授。原文链接: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e3eea3737a1ebac8

 


1 (德)赫尔弗里德·明克勒:《统治世界的逻辑——从古罗马到美国》,阎振江、孟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56页。

2 “民族”是现代政治学当中一个虚构出来的概念,故此文中称其为拟制的结果。这个虚构的概念是民族主义得以成为最有力的现代政治动员力量的根本所在。关于民族的虚构性,参见(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3 (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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