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21日 12:22:50

  
   小悦悦牵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而儒家能够帮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怎么样看待我们自己?我这一辈子应该过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我过的?苏格拉底说了,没有经过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我反思了,哪种生活值得我过呢?碰到小悦悦这样的事情,不行为、零风险就是好的生活吗?损人利己就是好的生活吗?甚至通过祸国殃民的一些言论或行为来获取自己的功名,这就是好的生活吗?薄熙来好吗?当然,他现在显然不是太好,但是假定他没出事,不仅没出事,还升官了,做上了政治局常委,最后甚至“政变”成功,坐上总书记的高位,把中国带向“文革”,在这个过程当中,获得大批“左愤”的拥戴,更准确的说是制造了大批的“左愤”,一辈子呼风唤雨、荣华富贵、不可一世。儒家会问你一个问题,这是不是值得你过的生活?其实有一个比薄熙来成功得多的例子,那就是现在还在天安门广场躺着的那一位。我可以保证他最后会遗臭万年,这个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假定历史是不公正的,假定历史是胜者书写的,他会流芳百世,这种生活是不是我们想要过的?你们看他对这个国家做了多少恶事,现在还不照样是“伟大领袖”吗?很多人问我怎么防止“文革”重演?我说“文革”的发动者被神化了几十年,至今还被供奉着,“文革”能不回潮吗?在这种情况下防止“文革”重演,不是缘木求鱼吗?一个公然指鹿为马,睁眼说瞎话的国家能不堕落、不崩溃吗?秦二世的赵高“指鹿为马”,秦二世很快就完结了,现在这种状态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我在这里要问大家的是,如果有机会选择,你是否会选择他那样的生活?他活得好着呢,茅老曾经说过,好多女人哦!你觉得这是值得你选择的生活吗?比较可怕的是,我们几乎每个人都在明知而故意的保持沉默,似乎已经选择了肯定的回答。这样的民族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儒家学说的最大贡献是提醒我们每个人,尊严是我们自己的;尊严是你自己的,要不要是你自己的事情。做好人固然是对别人好,但是首先是对自己好。这马上涉及什么是“好”?对什么好?我是谁?我们可以回到孟子一大套的本体论,“大我”、“小我”,尊贵的我、低贱的我……这些例子在儒家当中很多,我们可以挖掘出很多。我偷了一只羊,没有人知道,知道了不算,别人知道了国法会惩罚,得不偿失,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制度就是为了这个设计的。但是假定没有人知道,占便宜了,这样好吗?道家会说,偷只羊算什么?偷了整个国家才好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我们知道儒家的态度:“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孰为不知?”但是,今天儒家说这个话对于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什么“天知地知”,你不说不就没人知道?我自己知道怕什么?正好闷声发财,这样的便宜不占才是白痴。
   儒家会告诫我们,不要因小失大。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真性。这个真性是跟我们利益有关系,但是绝不等于我们外在利益的叠加。我的权势、我的名望、我的金钱,所有这些在我们通常看起来对自己好的东西,加起来也不等于“我”。欲望和自我保护的本能本来是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这是人的精神存在的物质条件;但是如果无限膨胀自己的欲望,将存在的手段变成存在的目的,以至自己在追求欲望过程中完全丧失了真我,那就得不偿失了。儒家在本原上否定了这种认识。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本性,这才是“我”的本质;每个人都应该看到自己的真性,应该好好的去呵护他,不要甘做盗贼,因为那样伤害了你的本质,比如偷一只羊,看起来我得到好处了,但是我却因此成了一个“盗贼”。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自暴自弃、自糟自践、因小失大,他认为那是很不理性的,是没有认真思考和对待我们自己的结果。儒家的理性和我们现在这种十分外在的“理性选择”是不一样的,我们不承认这种内在的本质的理性。我们今天所说的“理性”,是指一种狭义理性,我们只会为了利益、权力、功名这些外在的可见的好处奔波、追逐。至于这些东西背后的那个“真我”,似乎在很多人看起来是虚无缥渺的东西。我们现在所说的“理性”,在孟子看起来恰恰是不理性的,反之亦然。
   我想,如果我们要做一个真儒家的话,我们需要信仰这个本质的“真我”是存在的。这是儒家的根本。儒家学说有很多版本,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的解释,每个人的解释多多少少都是儒家教义在今天的发挥,结合我们今天生活的世界得出的自己的诠释。但是我想,要真正回到儒家,我们必须在本原上相信,人的本性是尊贵的,这种尊贵是值得我们每个人呵护的。如果这个东西丢了,就没法谈儒家。
   儒家当然知道,虽然人的本质是好的,但人是有弱点的,人性是不能被完全信任的,这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国家。我今天不是为了这个问题讲这本书,我对儒家在国家建构方面的批评还是比较猛的。第二章把孟子作为一个靶子,因为我认为他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比较典型,秋风可能不一定同意我的一些观点。我是认为,儒家并没有能够在实践当中持之以恒的主张人的性善,尤其是在现实社会中不信任普通人的能力,主要问题是在这里。儒家的人性说本来是人人平等的,“君子”和“小人”是后天发展出来的秉性,但是儒家将这个区分过分绝对化。有些是“君子”,他们是不会犯错;有些是“小人”,他们至多只配在家里打杂,不配也没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总之,在实践中儒家过分贬低了平民的潜能。孟子认为人性是“弱”的,荀子认为人性是“恶”的,总而言之普罗大众是一群不能自立、不能自治、“不明真相的群众”。这个传统不仅造成传统中国不可能有民主,对现世也有很大的影响。
   国家制度的作用正是要帮助我们去克服人性这些弱点,使人能够在保持欲望相对平和的环境下按照自己的真性去生活,不要有那么多的诱惑、那么大的压力,因为这些东西都会让我们偏离真性。当然,我们人的能力可能会因人而异,有的人能够抵御某些外在的不良影响,但是大多数人是比较容易受影响的,孟母还要三迁呢。我是觉得,如果你观察中国人、西方人,相比之下西方人活得比较随性、比较自然、比较洒脱、比较就事论事。这种习惯我想未必和我们的基因联系在一起,甚至未必是不同文化决定的,而是因为他们长期实施着比较理性的宪政制度。中国目前的制度恰好相反,一方面不断制造巨大的诱惑;你说那些做官的,难道就不能激流勇退吗?难道不能“见好就收“吗?但是他退不下来,这种欲望以及所伴随的巨大恐惧让他觉得自己没有选择,他已经走上了一条不归路,只有一路走到黑。另一方面,则通过国家机器对于我们整个社会维持着一种恐惧,譬如我刚才所说的大家都认可的“指鹿为马”,“文革”的始作俑者还被当做神明被供奉着,还在被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崇拜着。秦朝那个时候还好一点,大家确实不明真相,现在有什么不知道真相的?在网络时代,要发现真相很难吗?明明知道皇帝没有穿衣,但是大家还在说你的衣服多么漂亮。
   资中筠老师总结的一点很精辟:孟子讲所谓的“大丈夫”应该是“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但是我们这60年来,前30年是为威武所屈,极端高压政治把每个人都压跨;改革之后的30年,则有的为富贵所淫——富贵不仅仅是指钱,也可以是权、名这些可以转化为实际利益的东西,有的为贫贱所移——各种各样的民间犯罪、道德失序行为。我们已经堕落为纯粹为了某种外在而生活,为了各种权谋、欲望、财色或毫无意义的排场生活。现在该让儒家来帮我们醒醒了。
   儒家对于我们今天的意义至少有这么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让我们认真反思我们是谁?我们该怎么做?这也是为什么这次的讲座题目是“认真对待尊严”,娿就是认真对待我们自己。另一方面,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要思考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制度,或者说国家的目的到底为何?我觉得在国家作用上,儒家的学说虽然有缺陷,对于我们调整思维也是很有帮助的,至少能够帮助我们超越冤冤相报的本能。当然,这种本能本身在社会进化意义上是有用的,疾恶如仇、看到贪官、罪犯,就有一种很强烈的道德义愤情感,现在中国很多网民就是这样。这是我们通过进化而来的与生惧有的本能,这种本能对于我们个人自我保护乃至于对于整个民族的生存和繁衍都有作用,但是我们毕竟要生活在一个文明的理性的社会,感情用事甚至“杀”字当头并不足以让我们走向一种理性的文明。
   儒家要求我们这么去看这个国家,我想大家也能从很多儒家的著述当中找出这层意思,那就是这个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护我们,部分是为了纠正我们人性中的弱点。我们人性本来是好的,但是有弱点,国家要防止我们把人性当中的缺陷或者瑕疵无限放大,通过人和人之间不正常的相互作用方式无限放大,从瑕疵放大为缺陷、从缺陷放大为罪行。所以,国家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在保护我们,包括保护那些潜在的罪犯。其实我刚才已经说了,我最反对儒家把人绝对分成“君子”、“小人”,“好人”、“坏人”。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是好与坏、善与恶的综合,只不过是以不同比例、不同成分体现在我们身上而已,而且并不是以不可改变的方式体现在我们身上。所以,我们说国家放在那是干什么的?一部分是为了“保护”像薄熙来这样的人,为什么?因为他本来可以成为一个好人,我们要防止他堕落。当然,这样去解释儒家可能多少有点危险,因为说不定会衍生出来一种集权主义,让国家来教育、灌输人民的思想,这种倾向是跟自由主义相背的。但我认为这是对儒家的一种比较自然的解释,至于危险是可以防范的。所以,国家不仅要提供教化,而且要提供刑法,但是刑法的目的在什么地方呢?刑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这个人。我想在儒家体系当中,惩罚本身永远不可能成为终极目的;它永远是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那就是要让这个人变好,通过惩罚让他知道,你做错了,要改邪归正。换言之,刑法是让人恢复对自身价值和尊严的自觉的一种手段。当然,最重要的,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让每个人远离不必要的恐惧与诱惑,过上一种正常的、体面的、值得过的生活。
   回到吴英案,或者回到薄熙来,我们对待这些人的态度实际上是反映了一个更加普遍的问题,那就是当这些人失去了他们的人格,没有自觉维护自己的价值和尊严,让自己跌落到道德底线之下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究竟是通过消灭他们的肉体来消灭他们的人格,还是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人格?我想孔孟对我们的最大教诲是,人是有尊严的,人的这种内在的价值和尊贵是不可放弃、不可让渡的,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正视的。你不能说,我尊贵吗?我有尊严吗?如果我有的话,那岂不表明我在这个国家会活得很累?如果我是一个学者,我得凭良心说话,说真话,不说假话,但是我们大家都是学者,都知道在这样的环境里,说太多的真话是有代价的。如果我是一个法官,我就得特立独行,上面叫我干什么,我要有勇气不接受干预;在当今中国,这可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原来似乎还有一些比较有个性的法官,但是司法改革以来似乎绝迹了。我最近一次看到敢于“抗上”的法官受到惩罚的报道好像是2005年,司法改革那时候进行了几年。司法改革之前,还有一些有个性的法官甚至有个性的院长能够抵御一些不正当干预。今天大家还能看到吗?我看不到。李慧娟事件发生在2003年,因为那个判决受到了惩罚,后来也没有再看到一起。所以,尊严确实是有代价的。
   我几乎有点悲观。儒家这套东西有很肤浅的反对者,也有很强烈的认同者,但是你真的相信儒家所坚持的这套价值观念吗?如果真的话,恐怕我们今天在座的每个人,我们每一个国民都要彻底改变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但是这可能吗?做官就更不用说了,哪一个地方“一把手”能不跟着政绩体制走?如果不跟着这根指挥棒,下一届你的官还想不想做?乌纱帽还能不能保住?所以,取决于你的选择,我们每个人活在世上都很累,区别在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累法。为什么我们出现了第三次“移民潮”?移民有各种原因,有教育移民,有贪官移民,有企业家缺乏安全感移民,但还有一种移民,那就是在国外活得比较自在。有时看到报道说,原来在国内是教授,到国外当了出租车司机,觉得有没有点“丢份”?能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不过我想既然他选择了这条路,应该不会后悔的,他会觉得那是一种更好的生活方式。尤其在中国,有尊严地活着是,但是如果不这样,我们只不过是换了一种累法。这是儒家版的“圣经预言”。它告诉我们,这是我们每个人都逃避不了的命运。
   总结起来,儒家学说从尊严这个核心概念出发,对我一开始提出的各个问题都有极明确的答复。既然每个人都是有价值的存在,每个人都有义务尊重至少不伤害任何人(包括自己)的价值,国家有义务尊重和保护(至少不伤害)每个人自由与健康发展的权利。注意,是人格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因为儒家特别强调人的良知良能的发育,而未必是福利等实质利益,因为福利社会可能会引发自身的问题,对人格发展未必有利。当然,左派也可以说,某些基本保障对于人的发展是必要的,国家和社会有义务提供。
   对于吴英、药家鑫等人,儒家至少会主张废除死刑,因为死刑的作用只是摧毁了罪犯的物质和精神人格;国家这么做本身就在犯罪,除非它能证明这是保护更多生命的不得已之举。儒家会认为,吴英和药家鑫的本性是好的,是有价值的,只不过他们因为环境的影响、教育的缺失、自身的弱点等等而堕入犯罪。国家的作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刑法的目的是将他们教育好,恢复人的真性;总不能说这个病人病太重,索性杀了他。哪有这样的“医生”呢?其实今天很多人想杀贪官,并不是为了威慑犯罪,而只是为了看出戏,因为太郁闷了。但是儒家会告诉我们,这不是治国的正道;逃避是逃不掉,没有出口。
   对于小悦悦这样的弱势群体,政府当然也有救助的责任,但是它更多反应了个人的责任。人是理性主体,每个人都有义务认识和尊重别人的尊严;当别人遇到危难的时候,有道德义务出手相助,而不是袖手旁观、任其灭亡。当然,如果对自己的生命或重大利益确实有威胁,儒家应该也会允许权衡利弊,或采取成本最小的手段。但是如果没有重大风险而见死不救,不仅消极伤害了他人,而且也贬损了自己的人格。
   作为“为己之学”,儒家对今人的最大启示是如何对待自己的人生,如何不辜负上天的“造化”,如何让自己的人格得到最充分的发展。当然,儒家的人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化的产物,我的人格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我和其他人格的社会交往过程中。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主体,我有保护自我人格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外力的伤害和干扰,更不能伤害他人或阻碍他人的人格发展。如果我这么做了,或者制造或销售了地沟油,或者生产了毒大米、毒蔬菜、毒胶囊……,我应该为自己的人格堕落感到羞耻。
   一言以蔽之,一个有尊严的儒家“君子”既认真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更认真对待自己尊重权利的义务。尊重他人的一层意思包含信任普通人不仅具备独立处理私人事务的能力,而且也有适度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如果平民百姓还不足以在大范围内行使民主权利,至少应让他们参与地方选举,通过政治实践培养他们的政治能力。这是人类德性很重要的一部分。更不用说,人民对官员的制度性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因为我们现在知道,在一个不受监督、为所欲为的制度环境下,“君子”也会变成“小人”。为了让每个人都活得有尊严,儒家会致力于设计一种适合人民参与并能有效控制权力滥用的宪政体制。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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