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27日 21:46:20

  在中国政法大学“县市论坛”上的座谈发言
   (本人校对稿:2012,1,3)
   2011年11月28日18:03搜狐网记录稿
   来源:搜狐嘉宾访谈
   我原来写过《北海案的刑诉法意义》,今天这个案件经过二十多天的开庭,已经结束,等待判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召开这个研讨会,我再作个回顾性的发言,说说北海案的法治意义。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北海这个案,如果没有北海律师团的辩护和公开化,这个案子会怎么判?按照我原来高级法院工作的经验判断,为主的一个肯定是死刑,最起码还要判两个无期。因为如果杀人抛尸大海是事实的话,这个罪行后果是很严重的。
   这个案子集中了全国一些优秀的律师在第一线,进行了空前的透明化辩护,全国法律界和网民这样关注,现在他们还顽强的要起诉判刑。如果这样的案子没有杨在新把材料寄给杨金柱,如果没有杨金柱用超乎常规的“怪侠”呼喊,如果没有这样一批有道义担当的律师,那么这个案子,现在肯定已经进行到了死刑复核程序。让我们感到脊背发凉的事情是:中国这样的案子还有多少?有几个案子能够得到这样的律师真辩?有几个案子能够引起全国律师的关注?这才是我们要思考的问题。网络调动千军万马,老百姓捐款五天就达75万,进行这样强有力的阻击的案件有几个?其他的冤假错案能够有这样的顽强辩护吗?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公检法办案之粗,以及先入为主有罪推定的顽强,以及他们一直在坚持的错也错到底的违法办案的“精神”。如果我们的司法真相是这样的,不是尊重客观事实而是贯彻有罪推定意图的,那中国的人权谈何保护?13亿人口只有20万律师,但真正冲在第一线进行刑事辩护的没有1万律师,13亿人就靠这几千个律师,能保障我们的人权?能保障我们不被违法强权迫害吗?案子让大家要关注的,是这样的问题。有几个案子被曝光了?被律师庖丁解牛一样,一道一道割开来给全国人民看,有几个?没有,或者说很少。这是北海案最重大的意义,让中国整个刑事诉讼的残酷现状,展现出来给全国人民看。
   那么,北海案有哪些法治方面的意义呢?我想至少有八个方面。
   一、北海案体现了律师作为一股健康的法治力量正在崛起。北海前方10个律师,参与分析研究安排的还有四五位律师,还有第二批、第三批的预备律师,还有大量在关注、研究、声援、捐款的律师。让大家感觉到,中国30年律师事业发展壮大,一股健康力量在崛起。
   二、司法领域的媒体话语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以前公安局的报道员、检察院的宣传员,法院的宣传员,他们的通稿报道,就代表了这个案子的“真相”,全国人民只能相信他们问社会公布的案情说法,不知道真相,他这样说,大家就这样信了。北海案完全扭转了过来,北海案是纸媒体时代、转向网络媒体时代的一个新闻案例典型。我们把真相全部揭示了。官方媒体、政府的新闻发布会,没人相信,微博、博客、律师发表的谈话才是真正权威的关键信息。全国人民对案情真相的分析,已经不相信公权力的说法,而是一种法庭审判展示出来的流动的比较的真相。通过大量的资讯,进行独立的分析,作出自己的判断。官方为一个案件定性的时代,已经受到完全的挑战。这种趋势还会发展。无论是律师、记者,以后都会复制这种模式。一个多元表达案情的时代到来了。
   北海案中,网络媒体占据了舆论的主导地位,搜狐网等很多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都参加进去了,搜狐网进行了三次网上互动直播,在北海请第一线的辩护律师直接回答全国网民的问题。我参加了两次。平面媒体只有很少的几家,《南方人物周刊》、《21世纪报道》、《民主与法制》参加了,但真正的官媒,新华社、《人民日报》、《广西日报》等,没有一家媒体去。但是,这个案件全国人民都知道了。可见官媒被边缘化的情况下,现代传播能够不受任何影响。这是划时代的。
   三、公众对律师业的正面关注度空前提高。新中国对律师业一直是不重视甚至是歧视的。从1952年,中央政务院就发过一个文件,说取缔打击黑律师。到1956年,董必武说中国律师还是要有,共产党难道就不允许人家讲句话吗?1956年恢复律师制度,1958年二千多律师半数就被打成右派,2000多个律师基本被打光。接着文革,连法院都不要了,只有军事管制组和革命委员会。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恢复律师制度,30年来,中国律师从来没有象这两年一样,受到全中国百姓的关注。律师都是挨批的,都是负面的形象。从李庄案到北海案,让人民感觉到,原来中国的律师还真是有点用的,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篱笆,这个意义非常重大。刚才我提到5天时间75万的捐款,少的有50元,多的有2万多(隐名的企业家捐赠),聚拢来有了75万,可见支持律师法庭上依法抗设的社会群体已经非常庞大。很多捐款人根本不是律师,来自各行各业。全社会的企业家、各个领域包括记者、因冤假错案被折腾的家庭,全民调动起来,关注律师业。这个意义也非常重大。
   四、有影响地落实、宣传了两高的两个刑事证据规则。这两个证据规则,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出台,已经一年多。全国法庭推不开,警察不会到庭作证,非法证据很少排除,浙江宁波法院有一例写进了判决书,但是没有进行特别的证据排除程序。所有法院的证据排除程序,一般都在审理当中,附带说一说,没有专门拎出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而北海这次,专门的非法证据排除就审了六天半。杨金柱等律师团成员法庭内外和网上的合法抗争,得到了法庭的回应。我和迟夙生律师去旁听观察的那天,是第七天。如果对其他四个被告继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审判,估计至少还要三天。后来法庭修订了审理方式,检察院撤回了十多个质疑证据宣布不作为证据使用,法庭宣布在法庭调查阶段会继续对其他证据的效力进行审查,才转入了正式的法庭调查程序。也就是说,两高的规则,原来也是天上的月亮,墙上的画饼。法律是睡美人,唤醒这个睡美人的是律师,律师不启动这一道法律审查程序,这个法律就在那儿睡大觉,没有用。通过北海案,我们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个证据规则,真正用起来,让全国的检察院、法院和高层都看到,这两个证据规则的强大作用。整整搞了6天半,表面上没有一例被法院宣布无效,法庭也没有确认刑讯逼供存在,但是检察撤回证据,一下子排除了10多个证据,等于是排除掉了。我们的目的,就是不让非法证据,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北海案两个证据规则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侦办的警察上法庭受律师和被告的质证,对有无刑讯进行盘问。北海律师团为中国的刑辩做了一件开创性的工作。这对全国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是一个新的贡献。
   五、为《刑诉法》的修改提供了全方位的解剖标准。北海案开庭正好是《刑诉法》修改征求全民意见阶段,全国人大法工委和修法专家组,对这个案例,是仔细的予以关注和研究的,天天关注这些新闻,因为刑诉法修改中的会见权、调查权、阅卷权、退查权、到庭作证权、鉴定权等,在这个案例中都有所体现,怎么样对付律师,挑拨离间、刁难殴打律师等,所有的这种刑诉法当中的困境、辩护的不利和被告希望权利的漠视,都体现出来了,为刑诉法修改提供了活的标本,全方位解读的标本。直接的影响了刑诉法的修改。
   六、刑事辩护技术得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普及。在这个案子中,现在法庭上通行的言词证据,完全被淡化了,客观的物证得到了高度重视。陈光武发现的法医学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案发现场的地图分析、李金星律师进行的时间重现推演、王兴进行的非法口供的疑点质证、其他律师团成员对海中捞出的所谓死者衣服的痕迹学质疑,都真正演示了刑事辩护离开言辞证据的一种专业技术力量。中国刑诉辩护和控方观点展示,一直的特点是过分依赖口供和言辞证言。以言词证据来定案,大家争来争去,都是口供是否对,口供是怎么讲的,原意是怎么样理解的,就是不让证人上法庭自己去解释。北海案是用客观证据,推翻言词证据,用了很重要的法医学理论。西方国家的辩护,法医学证据、自然科学的规律的你用,非常重要。死者颅底骨折是怎么产生的,这也是很重要的法医学理论。还有一个时间再现,整个作案现场的作案时间点几分几秒都算出了,这也是一个技术活,技术派的辩护。整个刑事辩护当中,技术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这个案子如果拍成电影,将会非常精彩。这个案子是不靠言词证据,而是客观证据。所以有公安机关到海里捞衣服。为什么黄焕海的尸体膨胀,胃内容会不会喷出到一点不剩,就是专业的法医学知识。尸体喷出来只能是往下面喷,不可能往上面喷,公安的解释明显缺乏基本的法医学知识。相信有罪推定而不相信科学技术结论。辩护技术的展示,对中国律师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影响,以后大家不会光盯着争论言词上的东西。体现了要看客观证据,看当事人的旁证,不能够光看口供。现在大量的冤假错案就是靠口供定案的,北海案在这方面有了很好的突破,特别是把这种辩护技术活宣传到社会上的人都知道了。
   七、体制内人物现代法治理念得到了真正的触动和升华。北海案在辩护时,高层一直关注这个案子,广西香格里拉饭店,都有北京一些重要人物在那里,有人一直在关注,最高法院和广西法院对这个案子也高度关注。这个案子前面的10个律师进行了充分展示,让高层、高法、公安都看到了,中国刑事辩护下一步怎么走,这个案子到底有没有问题,由此推及中国的刑事审判规律性的失误到底在哪里。让体制内的人关注这些问题。这个案子为什么延续到现在还没有下判,实际上是地方法院和广西高院的关注,体制内的反思,特别地慎重和认真研究。社会上只见到了律师团每天网上的观点和报道,可能没有看到体制内的有效运作。假如没有律师团的组建,这个案子早就结束了。这点对体制内人的震撼一定会很强烈,这样的案件还有多少?冤假错案是怎么发生的?以前都是杀掉了,事后才发现,北海这个案子,是在错案酿成的过程中,我们就把他充分地揭示、亮出来了。这让体制内的人们的震撼非常大。
   八、促进了中国人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人权启蒙和个人权利觉醒的事件。包括被告可以在法庭上质问警察,在非法证据排除中,被告倒过来审警察,你打了没有,这个口供是怎么样讲出来的。这在中国法庭上是完全颠覆过来的。包公戏里,被告是没有权利发言的,“招是不招,再若不招,大刑伺候”。这个案子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的权利、律师的权利、被害人的权利、警察的权利,检察官的权利、法官的地位,在这个案子中都有充分展示。在有严格人权保护的国家里,这些法律人、诉讼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包括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的报道权、知情权,在这个案例中,得到了非常重要的人权启蒙。原来中国的刑诉法庭是可以这么干的,原来律师有这么多的权利。这对全国20多万律师也是一个启蒙,因为现在中国真正争辩的律师越来越少,大家明哲保身。律师这么细致的工作,包括被殴打,被侮辱,被挑拨离间,被毁谤以及五毛党的攻击,但最后达到的目的,就是对全国人民进行了活的普法,中国再也不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国家了。真正利用了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成文法的权力。这些法律如果真正用起来,中国的人权保护已经有法可依,人民有权利可以依托。律师是可以依靠的。这个意义也非常重大。
    

上一篇: 北海律师案的《刑诉法》意义(全文… 下一篇: 央视为什么能够频出壮士

阅读数() 评论数(0)

0

本博文相关点评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