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该取消“学前教育”

 

顾则徐

 

 

据媒体报道,最近教育部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指南》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相关专家表示,这个《指南》是一个科学详细的参考,可以让老师和家长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遏制“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所谓的“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也就是学前教育,我以为,这不是“遏制”的问题,而是应该取消的问题。

 

学前教育本是个良性语词,是现代教育的特征之一,早在清朝末就已经引入中国,以梁启超为代表的一些教育思想家甚至进而结合中国传统教育理念,提出了胎教理论。但非常遗憾,在现有教育体制下,学前教育已经异化为一个恶性语词。为什么呢?因为在实际的教育实践中,是否进行过一定标准的学前教育成为了孩子能否进入小学阶段教育的取舍条件。所谓一定标准的学前教育,也即幼儿园教育,目前的教育体制实际地把幼儿园教育当作了小学教育前的一个“学历”,孩子是否拥有这一学历成为一些小学校给予“升学”的前提。虽然《指南》似乎是降低学前教育的“标准”,但所内涵的教育思想就是这样一种恶性意识,也即不管是提高还是降低标准,只要存在标准,就一定是恶性的。

 

《指南》分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部分罗列了详细的标准,独独忘记了“玩”,不知道玩才是幼儿第一位的事情。仅仅从没有把玩列为一大部分来说,《指南》就是反人性的,而反人性在现代教育理念中就是反科学。也即是否属于科学不是看那些具体的末节,而是要看其中的灵魂,当灵魂反科学,则一些末节上的“科学”就只是反科学的工具,操作越“科学”就意味着反科学的程度越严重。即使当承认“玩”第一时,也还要承认玩的环境和条件,不能对玩作一个死标准,必须要承认不同环境和条件下的孩子有完全不同的玩法。比如我6岁时候根本不知道皮球是什么,但我却知道湍急河流里的小鱼小虾,可以象泥鳅一样边游边捉到它们,如果以玩皮球为标准那我就是痴呆儿了,如果按我的玩水捉虾为标准,那踢皮球的城里孩子就是痴呆儿了。从任何哺乳动物那里可以看到,“孩子”教育第一位的就是“玩”,人类也一样。学前教育的灵魂不是限制孩子的玩,而是鼓励和支持孩子玩,要孩子在所处环境和条件中多玩、玩好,幼儿园则是更具备玩的条件和玩好的场所。

 

中国的《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有一个致命伤,把“义务”主要局限在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上,而对政府却仅仅使用“保障”一词,也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送孩子上学的义务,政府只是提供“保障”。“义务”是硬性语词,“保障”则是个软性语词,意味着政府教育机关可以接受或不接受孩子就学,因而,在中国就出现了入学难这样一个怪异现象。当学前教育有了“标准”,也就意味着小学校有了挑选学生的“标准”,可以拒绝被认为不符合“标准”的孩子入学。诚然,某个学校可以拒绝某个学生就学,但由于教育部门不承担必须接受孩子入学的“义务”,学校的这一权力也就意味着政府拒绝了某个学生。当某个孩子被拒绝入学,由于政府承担的只是“保障”责任,家长就无法通过诉讼责令政府必须无条件接受这个孩子入学,因而,“一个不拉下”在中国成了一句道德主义而不是法律主义的话。《指南》如果正式出笼,小学校就更完备了挑选孩子的手段,就有了更多要求入学家长支付“赞助费”的手段。

 

 

20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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