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经济的终极目标,就是让所有国民摆脱对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疑虑,让人们生活得更体面、更祥和、更幸福。实现这个目标的最重要途径就是公平分配社会财富。我们所说的“公平分配”不是“平均分配”,而是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由于GDP只统计最终产品(即由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这样,对提供产品的人来说,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出去就有了收入,因此,GDP也代表社会总收入。实际上,统计GDP可以直接统计居民个人、政府和企业三个部门的收入总和,这与按产出值统计结果是一致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GDP为471564亿元,这就是2011年中国全社会生产出来的财富“蛋糕”。

  我们先看看政府从这个“蛋糕”上切走了多大一块。据财政部的数据,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是103740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6054亿元。由于个人所得税计算在居民个人收入里,因此,要把它从财政收入里剔除,政府分得的“蛋糕”为103740亿-6054亿=97686亿元,占GDP的21%。

  我们接着分析居民个人从“蛋糕”上切走了多大一块。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发布的最新数据,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452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4556元。

  同是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为1.23亿人,工资总额为42452×1.23亿≈52216亿元。剩余的3.5914亿-1.23亿=2.3614亿人应该是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4556×2.3614亿≈57987亿元。这样,我们得出城镇职工工资总额为52216亿?57987亿=110203亿元。

  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977元,农村人口6.5656亿人,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农村户口劳动者(含2.5278亿农民工)总收入为6977×6.5656亿≈45808亿元。

  于是,我们可算出2011年全国7.642亿从业人员的总收入为110203亿?45808亿=156011亿元,占GDP的33%,月平均工资(收入)为156011亿÷7.642亿÷12≈1701元,仅相当于卢森堡熟练工人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蛋糕”被政府和劳动者切走后剩下的就是企业的,企业分得471564亿-97686亿-156011亿=217867亿元,占GDP的46%。

  在此需向读者说明,GDP是生产“毛值”,固定资产折旧没有剔除。由于本文主要讨论劳动报酬,没有把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抽出来单独分析,因为那样会占用很大的篇幅。考虑到政府、居民个人和企业都有固定资产折旧,因此,不分析固定资产折旧对这三个部门分得的社会财富比例影响不会太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报告,欧洲国家从1980年以来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一直在63%以上,上个世纪80年代初甚至高达70%。从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来看,我国只是欧洲国家的一半。可见,中国分配格局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报酬份额过小,财产收入份额过大。

  劳动报酬份额过小的原因是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过低。这几年,虽然各地连续上调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但仍与国际标准相差甚远。截至2012年4月底,中国32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为1084元,最低的海南省仅为830元。我们可以把830元看作是全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中国人均GDP为34999元,年最低工资仅是人均GDP的28%。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年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世界平均为60%,我们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由于私营企业雇主大多倾向于用最低工资雇工,法定最低工资低,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必然就低。目前,领取较高工资的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为1.23亿人,仅占7.642亿从业人员的16%,也就是说,中国84%的劳动者收入过低。

  最低工资标准是全社会收入分配的“总阀门”,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把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国际平均水平,即年最低工资标准应是人均GPD的60%,也就是34999×0.6≈2099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

  根据国际经验,制定了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场上“看不见的手”会把全社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配置在最低工资的2倍上,即3500元。这样,中国劳动者总报酬为320964亿元,占GDP的比重为68%,我国劳动报酬自然就与国际接上了轨。实际上,现在全国月最低工资为830元,全国月平均工资为1701元,全国平均工资也约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在提高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必须限制高工资,不然大家都按一个百分比涨薪,收入分配差距会越拉越大。对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来说,其工资标准要紧盯私营企业,且不得超过私营企业,并对高级雇员的工资封顶(美国联邦政府雇员封顶工资是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5倍)。

  对农民来说,政府要通过农业基础建设投入、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和货币直补方式加大“三农”扶持力度,尽快缩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

  总之,收入分配改革必须首先提高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到世界平均水平,然后对全国从业人员工资“提低限高”,缩小差距。同时,要建立可比性工资制度,把全国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农民)放在一个收入分配体系内通盘考虑。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