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浙江瑞安市塘下镇有对夫妇,因为非法生育第二胎,被瑞安市计生局罚了130万元。据瑞安计生部门介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比例为,多生一胎的,按照2至4倍征收,夫妻双方加起来就是4到8倍。瑞安计生部门解释称,当地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较为严重,所以在处罚标准都往高的标准执行。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从1983年开始正式实施的,而实际上早在1973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划生育。制定者的初衷,是藉此控制建国以来的人口过快增长,避免因人口急速膨胀而失去控制,人口数量过多导致资源和粮食紧张,以此优化人口结构,使社会发展走向良性轨道。
毫无疑问,这一政策的制定在当时是合适的也是迫切需要的。在过去的近三十余年中,它的出台,及时地为中国人口增长踩了刹车,对中国人口的过快增长,取到了立竿见影的控制作用,为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在这一政策的号召下,无数的人们,从官员、工人、知识分子到农民无不积极响应,只生了一个孩子;而国家的计生部门,也是为了达到国家的这一整体理想,从上环、结扎,到准生登记,无不兢兢业业工作着。
然而总有少数的人,他们往往只为了自己的需要而看不到国家的需要,所以他们对自己的超生过于麻木。他们并不认为因为自己多生了一个孩子国家的粮食就因此而不够吃,不觉得就因为自己多生了一个孩子,国家的土地没有了位子……因此他们敢于超生。
针对超生,国家也有处罚的政策。孩子出生前,国家要求计划生育政策深入每个公民的大脑;孩子出生后,既然人来到了这个世界,那么就应该让他得到保护地在这个世界活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超生的孩子出生后国家就因此束手无策。国家对超生已成既定事实的管理措施,其中很有力度的一条就是罚款,要求超生夫妇缴纳孩子的社会抚养费。
所以中国社会一直就有关于超生罚款的现象,也在某些程度上增加了超生者的经济负担,从而威慑了潜在的超生者,以儆效尤。对国家人口控制取到积极作用。
然而不可否认,由于超生处罚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来执行的,各地方执行的标准不统一,而且即便是在同一地方,在处罚标准上也会存在就像上面这则消息说的,严厉的时候,就有往高的标准执行的情况。在这则新闻中,由于超生,抚养费夫妻双方加起来,低的标准是4倍当地居民人均收入,高的是8倍,如果这130万是按照8倍标准执行的话,那么4倍的标准则只要罚65万,这一下就多了65万。这必然让人产生疑问,这个标准既然没有明文确认是4倍还是8倍,那么当地计生部门这130万,除了他们所说的执行国家政策,会不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以国家政策的名义,故意往高的标准执行,多罚款以创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搞不同名目、用各种手段创收的报道屡见不鲜,这次浙江瑞安对超生一胎罚款130万巨款,处罚力度严厉得令人咂舌,数额也是史无前例,在全国的范围内来讲,这都是一个巨额罚单,使人不得不怀疑这背后真实的动机。
而且更重要的是,计划生育执行到如今,人口已得到有效控制,中国人口的发展进入稳定型增长阶段,计划生育政策有没有必要继续坚持下去,已日益成为社会争议的话题,原因在于这项政策有它的适用性和时效性,它适用于人口增长不合理的社会发展阶段和时期。而中国社会人口增长目前,不论是说计划生育已入人心,还是说人口增长实际现状,都可以说明已经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时代,严格死守这一政策的框框条条已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而且有的地方,比如近年来上海等地,如果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则允许他们生两胎,避免因政策过时而导致人口转为老龄化,走向另一个极端。
所以,浙江瑞安对超生一胎罚款130巨款不光是数额合不合理、标准有没有水分、背后有没有猫腻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今计划生育一胎政策,到30年后的今天底还适不适用,合不合理,有没有过时,都是一个社会上反响强烈的问题,瑞安市政府凭什么就随随便便对人家超生一胎罚款1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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