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闹剧几时休?
——从吉林“下黄片”事件说起
   
   
弗洛伊德告诉我们:百姓喜欢黄。中国的现状告诉我们:警察喜欢扫黄。
   
10年前,陕西延安夫妻在家看黄片被拘,事件最终以警察赔偿两万九结束。当时以为,这对伟大的夫妻舍身炸碉堡,可以掀翻压在全国人民头上的“扫黄”大山。然而,很不幸,扫黄闹剧依然不断上演。继河南、四川的“公民看黄片被警察处罚”后,2012年6月吉林又曝出类似,吉林事件比10年前延安事件更加恶劣:市民顾某在网上转发了一张某青年手拿砍刀、脚踏警车的照片,导致何舰等3名警察上门盘查,以顾某电脑中有黄片为由,罚款数千拘留数日。顾某在网上发帖揭露此事,在舆论的压力下,当地政府宣布撤消对顾某的处罚。 

     

   
吉林下黄片事件,事实非常清晰,处理却异常混乱。对于当事警察的种种犯法行为避而不谈,仅仅是一个“撤消处罚,警察停职”。  

   
我们来看此事件中,警察有多少个地方违法:
   首先,私闯民宅。根本没有搜查证,仅仅出示一下警察证,就利用几十年来公民对暴力机关的恐惧,骗开房门,闯入民宅。

  
其次,侵犯公民色情权。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不再对“浏览”、“查阅”色情片的行为进行违法认定。根据两高关于“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淫秽信息”刑事案件专门的司法解释,别说是自己下载了看,即便是传播,也未必有罪,只有“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才可以定罪。

   
第三,侵犯公民隐私权。中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私人信息,而这几个警察盗取公民电脑设备、帐号乃至密码。 

   
第四,敲诈勒索。即便假设顾姓公民的行为违法,那根据有关条理也只能罚款3000元,警察却开口就是罚款5000元。

    第五,讨价还价,败坏公务员形象。把处罚弄成了菜市场买菜,讨价5000元,经对方还价后以3000元成交。如此行为,败坏政府形象。

   
第六,诽谤罪。在顾某发帖投诉后,警察何舰在跟帖中大曝顾某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隐私,并称顾某殴打中老年妇女、网上发帖侮辱未婚女青年,直呼顾某为“人渣”。

   
第七,腐败罪。网友“人肉”后发现,警察何舰出售汽车、出租房屋、承揽工程、经营公司……涉及各种生意。严重违反《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规定。

    警察何舰有上述七宗罪,启能仅仅是一个轻描淡写的“停职”所能交代过去的?如果法律对百姓“从重从快”,对暴力机器成员“从轻从慢”,如何能让百姓信服?

    市民顾某,自己在家下载并观赏黄片,那是公民应有的权利,在被警察恶意关押、罚款后,启是一个“撤消处罚”就能交代过去的?

    我呼吁:当地公安向市民顾某进行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同时,对警察何舰的犯罪事实进行侦察、公诉,由法院进行公开审判。

    

    吉林下黄片事件让人感叹:10年了,我们居然又轮回到了当年的“夫妻在家看黄片被拘”,多么可悲。公安部门为什么不在系统内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尊重公民的色情权”?为什么一再发生侵犯公民色情权的事件?

  
 中国警察是全世界最痴迷于扫黄的警察,为什么呢?仅仅是窥私癖吗?显然不是。仅仅是为了弄点罚款去吃夜宵吗?也不是。

   
扫黄已经成为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庙堂之高着,利用各种手段,获取政治对手的色情视频,然后作为要挟手段。江湖之远的下层机关,则利用扫黄打击经济上、舆论上的对手。上行下效,顽症难除。

    “扫黄”闹剧几时休?待到宪政实施时。

 

链接: 《什么是色情片?有没有“色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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