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越南,属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下面的法治与政府治理口子对越南的援助。虽然我应允将中国宪法经验介绍给焦渴的越南学者,但说实话,中国这方面并无多少成功经验。”这让张千帆觉得很无奈,他发出了苦笑。

  3月29日,越南的旅游城市大叻,联合国开发署与越南国会常委立法研究员举办了“各国宪法保护机制研讨会”。为期一周的会议,作为越南修改宪法前奏,回顾越南行宪20年经验得失,广邀各方专业人士出谋划策,对正在筹备中的二次修宪提供理论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者张千帆,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作为仅有的两名外国专家出席了越南修宪讨论会。

  宪法审查与党的领导问题引激辩

  会场设在当地接待国宾的场所,由于是内部会议,越南方面没有在自己媒体上大张旗鼓宣传国际友人到访。与会的越南学者有七八人,主要来自胡志明大学和河内大学,官员20多人。彼此用英语交流,也有翻译人员。

  越南知识精英们对当年的“西方敌人”并没有排斥感。参与交流的越南学者中,一个40多岁的学者是从美国学成归来的;两个年轻学者中,一个曾负笈法国,另一个则在德国深造。

  据张千帆描述,会议由政府人员组织,在程序上不注重收集不同意见,说中止就中止,所以讨论得很不充分。与中国的同类会议比较,热烈度和自由度远远逊色。

  任何聘请来的组织和个人,只能提供建议,没有干涉的权力,决定权在越南国会手中。国会在否决了高铁案、铝矿案后,受到外界青睐,给人的印象并非是纯粹的花瓶。

  会上,越南学者发言时都很激动,有人还提出建立宪政法院,语惊四座。国会议员马上担心会与一党制抵触。

  尽管会议的组织方式显得僵硬,但张千帆从与会的越南老中青三代学者身上看到了变革的端倪。无论年轻的还是年老的越南学者,其大胆敢言程度令张千帆惊讶。即便老一辈学者没有出国留学的经验,但他们都对宪政追求有一个跟国际接轨的共识。“相比而言,我们的老一辈学者就比较保守了。”张千帆说。

  越南学术界、出版界在引入西方思想资源上,明显滞后于1980年代的中国。但作为高校教师的学者们,正在源源不断培养出理念和气质跟老师相契合的学子。通过观察,张千帆深信学者的改革诉求很快会形成一个主要格局,所以越南改革步伐必将提速。目前虽明显落后于中国的宪法学研究,但也将会很快迎头赶上。

  张千帆发现,越南学者对于建立宪法审查制度有一个很强的共识。基于越南的现行体制,他提议先在国会内部建立宪法委员会,向国会负责,负责审查法律规范合宪性的日常工作。同时,国会现阶段可以通过多数表决撤销其认为错误的宪法委员会决定。

  但是,根据越南宪法第4条,“越南共产党作为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作为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诚代表,坚持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党的一切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在场的官员质疑宪法审查是否会有损害党的绝对领导地位。

  对于这个条款,张千帆不以为然。他以中国经验和越南相提并论,劝慰紧张的越南官员:“关键不在于党的领导本身,而是在于如何领导?是通过宪法和法律领导,还是由执政党领导人在不顾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个人领导?”

  张千帆介绍,中国在1987年就在理论上清晰了这一原则问题。党的领导是体现在领导议会制定大方向,虽然宪法和法律都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制定通过的,但从文字规定上执政党不便干预具体司法事宜。

  因此,他反过来劝慰越南方面,宪法审查制能更有效地实施宪法,宪法一直坚守党的领导,所以建立宪法审查只会加强党的领导,一切都有条不紊地处于党的领导下。

  应对政改压力召开修宪讨论

  张千帆认为,越南此次修宪是为了回应国内政治改革的压力和需求,使得整个社会平稳发展,不过越共的合法性危机并不大。

  “近十来年,它的政治格局在发生变化,原来是一把手领导,从中央到地方都如此,现在最高领导总书记和二号、三号人物分权,也希望这种分权模式更加制度化。”

  根据官方话语,修宪目的是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和科技,保障社会公平,保护生态环境。截至4月21日,“1992宪法修宪委员会”已经在今年召开过四次全体会议。

  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修宪草案委员会委员、1992宪法修宪草案编辑部主任范忠理表示:1992年宪法的落实总结报告草案,修宪基本问题报告草案已征求广大专家学者、科学家、管理单位意见,并获取了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在张千帆看来,小国家容易受外部世界普遍发展趋势的影响,改革的试错空间宽裕,而大国更容易对外产生排斥。以中南半岛上的越南和缅甸为例,在吸收经验上显得积极,政府部门寻求联合国和其他国际NGO合作,建立良治和透明社会,为经济和投资增长创造好环境。

  修宪上还有其他的项目,如分权制衡的理论和实践,之前有日本、香港学者前往讲课。越南在寻求援助上有更多的渠道。在来去的航班上,张千帆遇到了著名的田文昌律师,对方将参加一个旨在为越南刑诉法修改提供建议的会议。

  其他领域,譬如2003年11月越南国会对《地方政府组织法》作出修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即提供了一般性的描述,同时注明“本报告的内容不代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越南政府任何部门的意见,也不代表越南国会或其秘书处的意见。它只被用于评估VIE2007项目的执行效果”。实质上,它是在评估越南民选机构的权能。

  这是张千帆第一次去越南,虽然会场与街道随处可见“越共万岁”的标语,给他恍惚回到1980年代中国的感觉,但他认为越南发展模式不靠土地财政,较中国显得更平稳,有其合理之处。

  尽管越南同样没有将宪法落实到平时的法律中去,但越南整个社会态势相对保守、安逸,官民冲撞程度不似中国激烈。因为缺乏赤裸裸的利益受损感受,越南民众觉察不到什么宪法事件,感觉宪法离自己遥远模糊,所以不如中国人关心宪法问题。

  与此同时,越共在意识形态上的相对温和特征,集体领导、党内无残酷路线斗争,相比起其他同体制的国家来说,越共的历史包裹最轻。这些很容易给外界观察者造成越南改革阻力相对小的感觉。

  越南迄今一共颁布过四部宪法,目前使用的宪法是1992年宪法,在2001年作了修订。

  越共在1986年召开的第六届全国党代表大会上,提出“革新”路线和指导方针,欲图以经济改革为首,提升党的领导地位为辅。但随着改革的进行,越共发现只依靠经济改革是跛脚走路,使经济改革陷入“躁进与缓慢间的拉扯”。苏东剧变意味着以往的苏式经济发展路径之终结,受地缘政治影响,越南注重留意中国的改革。

  1989年6月,越南成立“修宪委员会”,于1992年将新宪法提交国会讨论并获得通过。新宪法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强调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

  越共1996年的八大、2001年的九大上,陆续提出越共、政治体制、行政体系、司法体系等领域的改革以及改革方法。2001年12月,十届国会十次会议对1992年宪法提出了24条修正案,确定要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

  修宪最显著的变动是将“经济结构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有多种生产经营形式,是建立在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制度之上的”写入宪法。这意味着,在越南经济结构中不断增长的非公有制成分获得了宪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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