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磊律师:贵阳记(十二)

昨晚,何菊健家属为其新委托的律师,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王耀刚律师抵达贵阳。何菊健的另一位新的辩护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不日将抵贵阳参与辩护。

今天一开庭,法庭首先答复王耀刚律师提出要求法定的十天辩护准备期限的问题,曰庭审已经进行,涉及多人安排,涉及司法资源的合理运用,不能再全案延期审理,律师的辩护准备工作,法庭将会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和方便,充分保障辩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辩护人如有发问经法庭允许之后,可以保障。王律师表示,在辩护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同意法庭的安排。

何某某在回答辩护人的提问时,说,在他被在老虎凳上反铐拉吊时,潘某某进来,“提示”他黎庆洪有钱、是他及其他人的隐形老大,他被吊得受不了,就按潘某某的意思说了,而后,潘某某说,要把他的那一份笔录“拿去给‘大脑壳’看”。

对于公诉人一再拿出原始讯问笔录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杨金柱律师说,佘祥林、杜培武、赵作海,哪一个没有在原始讯问笔录上签字捺印?我再一次说,在追诉刑讯逼供犯罪的时候,原始讯问笔录恰恰正是刑讯逼供的证据。

王耀刚律师以他曾在公安机关从事多年法律文书检验且具有文书检验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士的眼光,认为看守所体检表上民警的签字是他人冒签,不具有真实性,提请法庭进行文书鉴定。法庭不置可否。

针对法庭应当如何判断采信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证据,以判断控方是否完成了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杨金柱律师说,公诉人没有客观证据,只有侦查人员的情况说明,现在是一方说他打了我,一方说我没打,这都是言词证据,无法判断,所以,杨金柱律师郑重建议首先在贵阳小河法院的法庭上为中国刑事审判开创一个发誓赌咒程序,让被告人和侦查人员双方当庭对质赌咒,看谁赌咒赌得狠、赌得毒,让头上三尺之神明来判断。。。。刹那时,我依稀恍忽起来,我们时光穿梭回到中世纪了吗?回到史前了?这还是在21世纪吗?这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超级冷笑话。

朱明勇律师在杨金柱说了之后,也说建议赌咒,被审判长制止,而后第二轮发言中,朱明勇律师说,修正赌咒的这个说法,这个说法可能容易引起人们对司法倒退的“误解”,应该用法官的自由心证这个词,老朱接着举了一个例子,说他在海南某地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检察官要求被告人跪地赌咒说要是受贿全家死光,然后被告人跪地赌咒,然后,被告人对检察官说,你也要跪地赌咒你要是受贿全家死光,结果,检察官不敢。

兰某的辩护律师说,潘某某本身就是本案的同案被告人,被指控黑社会的保护伞,那么,他对于其“保护”的“黑社会成员”所作的笔录,怎么能够作为呈堂证供?而潘某某,其身份一会儿是贵阳市公安局“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模范民警,一会儿又是本案的同案被告人(以涉嫌诈骗被刑拘,以包庇黑社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三罪受控),其人格何其分裂也。

公诉人多次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讯问多长时间,所以,2小时,8小时,11小时,24小时,36小时,都不能说是违法。还说,朱明勇律师要求至少参照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那只是劳动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只依照刑事诉讼法办案,“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那是不是审讯结束之后还得向嫌疑人支付报酬?这很荒谬”。对此,朱明勇律师说检察机关办案,不但要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还要遵守劳动法,而且中国所有的法律都必须要遵守。对公诉人的此说法,我回复:公诉人是在颠倒常识,法律固然没有规定不能连续审讯多长时间,但是法律之上有常识,法律没有规定人吃饭喝水睡觉,那人是不是不吃饭喝水睡觉了?故意以让人感到痛苦的连续审讯时长就不符合常识,不符合人道,就是刑讯逼供,公诉人说到了荒谬,这个词很好,公诉人今天举出的这些证据用来证明没有刑讯逼供,是一千倍的荒谬。

今天庭审到快中午时,才知道法庭昨天休庭后为何单独留下了杨金柱律师和公诉人,原来是法庭从贵阳市第四医院(贵阳市骨科医院)请了三位“骨科”医生,来对黎庆洪自述受刑逼供致伤的手上的伤进行鉴定,“用手摸了摸、挠了挠黎庆洪的手臂”,然后,今天出具了一份专家咨询意见,说黎庆洪“右上肢‘神经’损伤没有依据”。辩护人要求传咨询专家出庭,不支持,辩护人对专家咨询意见作出了强烈的质疑:骨科医生如何能够对神经损伤作出鉴定?并且认为法庭这样进行咨询不符合法律规定。结果,法庭上出现了公诉人为合议庭辩护的局面。

结果,对黎庆洪“右腋神经、肌皮神经轻度损害遗留右肩关节轻度活动受限”的司法鉴定结论视而不见,法庭认为被告人辩护人没有证据证明黎庆洪受刑讯逼供受伤,公诉人已经证明没有刑讯逼供存在。故对其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驳回。周泽律师难抑悲愤,当庭痛呼:可耻啊!可耻!

下午一开庭,黎庆洪要求立即终止审判,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因为,他认为法庭对于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不公平,是“顺合议庭者,放,逆合议庭者,关”,而且,合议庭在休庭期间做被告人的工作,要求被告人不要回答律师的提问,要看合议庭的手势说话,等等,“这些都是有事实依据的”,黎庆洪说。法庭对此不予理会。周泽律师提出这是黎庆洪基于新的理由提出的新的回避申请,审判长直接以不符合刑诉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当庭驳回。

下午开始举证质证。

公诉人欲证实的第一个事实,是“同心会”的成立。证据为十三个被告人的多份供述和三位证人的证言。

各辩护人就同心会的成员构成、成立目的、组织形式、从事活动、存在时间等方面发表质证意见:一帮有正当职业的大货车司机为了相互帮助提供货源信息松散的喝了一顿酒,约定每人每月交费30元用于相互帮助,之后谁家生丧娶嫁相互冲喜祝贺,谁家有困难有急事借会费使用,谁家有事相互帮忙,没有任何组织名义的活动,存在一年左右时间就自然解散。公诉人没有一份证据证明同心会就是黑恶性质的组织。

朱明勇律师关于公诉人所举证据合法性的质证意见:公诉人所举的第一组证据全部都是非法证据。因为原案已经撤诉,所以原来侦查的所有证据,在本案当中,不能作为证据再行出示。而原案撤诉之后,没有新的证据出现,不能再行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能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没有法律规定检察院在撤诉后,还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没有法律依据所作的侦查活动,都是非法的,所形成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

仅“同心会”成立这一个事实,控辩双方一轮举证质证,就用了整整四个小时。杨金柱律师说“举证质证起码需要三个星期”。朱明勇律师说,本案从开始侦查到现在已经有四年多了,侦查工作花了很能多时间,法庭审理也应当仔细的把所有事实都查清楚,不能为了急于完成庭审程序而走过场,那样是对被告人不负责任,也是对法律不负责任。

庭审应是法律庄重的仪式,每一个身在其中的人,都是这个仪式的一部分。我们全身心的投入其中,不是为了去完成一个结局早定的流程。

下午五时三十分,法庭宣布休庭三天,下周一继续开庭。审判长祝大家节日愉快,还单独祝周泽律师的小孩健康成长。

黎庆洪被带离时,再次向辩护席鞠躬致谢:“谢谢各位有良知的律师。(包括贵州本地律师)”

出法庭的过道里,遇到黎猛被押离,黎猛抬头笑一笑对我说,张律师祝你节日快乐。我一时竟没有反应过来,望着他被押走的背影,心中默然的对他说:蒙难的人,也祝你节日快乐。

外面下起了小雨,雨中,被告人的家属一排排地驻立在警戒线外,翘首望亲人。几百名警察,几十辆警车,呼啸着远去,被告人与家人们,远远的挥手致意。

休庭后有法院领导来与周泽老朱聊天,说辩护就是一个工作,不要太投入,把自己给陷进去了。周泽律师说,如果把辩护仅仅当成是糊弄当事人、糊弄法律的“一个工作”,那就真是无良律师了。

在回宾馆的车上,老杨引中山先生语勉我:世界潮流,浩浩荡荡。

2012年6月21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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