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民权清单”不可能,也不需要如欧美国家一样,必定会显示出自身特色
英国在2009年发表了一份“数字英国报告”(Digital Britain Report),将数字产业的软件硬件及运用状况,做了全面的调查检讨,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未来发展目标。在各项目标中,其中一项是要在2012年(因应伦敦奥运网络转播条件)之前,让全英国所有国民都能享有2M的宽带网络服务。在报告中,将这个条件直接视为英国公民应有的权利,我们可以称之为一种“数字公民权”。
美国总统奥巴马2008年上任后倾全力推动的最重要法案,是健保改革案。健保改革多年以前,上一个民主党总统克林顿推过一次,结果铩羽而归。这回奥巴马有勇有谋,终于让法案在国会险险过关,替自己也替美国建立了一个重要的政策里程碑。过程中,奥巴马多次在宣示决心、解释政策内容时提到美国人“有权利”享有基本的医疗照顾,不应该还要面对因为贫穷而必须忍受疾病折磨的处境。这是一种“医疗公民权”的概念。
没有任何人,即使是英国人,生来身上就带了2M的宽带设备的;同样地,没有任何人,生来就有一群医生注定该要来照顾他、服务他。所以这些“数字权利”“医疗照顾权利”不是一般被认定为与生俱来、不可被剥夺的“人权”,而是每一个国家各自所界定的“公民权”。
更明确地说,这些“公民权”其实是政府对人民的承诺。拉高到“公民权”层级,就意味着那应该是一种政治与社会共识。我们这个社会同意、认定,不管谁主政都应该负责提供这样的服务给每一个人,那就成了这个国家的“公民权”项目。
在全世界的大部分国家或地区,21世纪的前十年都看到“公民权”的扩张、拓展。“公民权”中所包含的项目不断在增加,这是一个潮流。另一个潮流则是:“公民权”包含的范围,持续朝经济、民生开放,不再局限于原本的政治领域。
医疗服务是不是“公民权”的一部分?受教育的权利呢?基本遮风避雨的住房,不至于流落街头的庇护呢?平等的法律顾问服务呢?便宜方便的交通设施呢?……这些都是许多国家讨论过,或是正在讨论的重大“公民权”议题。现在显然连影音的基本数字传播设施,都加入在这长串的题目单上了。
每个国家认定的“公民权”不一样,然而这些“公民权清单”却构成了微妙的彼此竞争情况。“公民权清单”的竞争和国家军力或经济实力的比较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正是诉诸这种“公民权清单”的竞争心态,奥巴马才得以抵挡各方压力,强力推动全民健康保险,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的国民都已经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时,美国人却没有,毕竟还是件让美国人尴尬、不舒服的事啊!
从这个角度看,我们显然也可以整理一份中国的“公民权清单”。中国的“公民权清单”不可能,也不需要和欧美国家一样,必定会显示出自身特色。有这样一份清单,中国公民也就很容易可以拿来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民现况作比较,切切实实客观地以“公民权”比“公民权”,就不会产生拿中国实然状况去比别人应然状况的情形。
再进一步,以现状“公民权清单”为根本,这个社会也会比较容易产生共识,希望在哪些方面争取到更多的“公民权”,获得更多的保障。也就是说,拿这张清单去跟别人的清单比较,会明白这个社会上有哪些已有的权利值得珍惜、捍卫,又有哪些未有的权利值得继续努力争取。
(作者为台湾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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