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之所以受到瞩目,是因为目前台湾有将近100万的台商在大陆,两岸之间的经贸投资和贸易往来,规模已经非常庞大,但双方却一直没有签署一个协议,加以规范和保障,不能不说是一件遗憾,所以「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被列为第八次江陈会谈所要签署的重要协议。但这两天台湾的副总统吴敦义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被问到「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会不会在第八次江陈会谈签署?以及这次江陈会谈还会不会在六月底前举行?吴敦义都说「还有待进一步斟酌」,还说「签得早不如签得好」,行政院长陈冲也说,因为大陆的法律有变动,「双方都需要消化一下」,都证实了第八次江陈会谈原订六月底要开会已经遇到阻力,也证实了「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所涉及的「台商人身安全保障」和「投资纠纷的处理模式」,果然是双方谈不拢的主要因素!
●所谓「台商人身安全保障」和「投资纠纷的处理模式」,是指什么?双方的意见差距究竟有多大?问题很难解决吗?
问题的确很难解决,因为这已经不只是单纯的经贸议题,还牵涉到双方法律、主权等问题。就以「台商人身安全保障」来说,台湾方面希望,台商如果在大陆涉及刑事案件,以致被逮捕拘禁,大陆治安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及台湾的主管部门。但大陆今年三月刚修正「刑事诉讼法」,里面虽然已经有24小时内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但涉及「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却是例外。台湾方面担心所谓「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可能有很宽的解释空间,要求明确列举,以避免公安机关动不动就抓人,或者作为规避通报的借口,导致台商基本人权缺乏保障。但大陆不愿让步,认为有关通知家属的规定,必须和大陆人民一样,不能有「超国民待遇」。另外,台湾的副总统吴敦义还说,大陆除了刑事案件的拘捕外,还有一种行政上的拘捕,同样都是限制人身自由,大陆是否和民主法治国家一样分得很清楚,台湾还必须再进一步了解。
至于「投资纠纷的处理模式」是这样的,目前双方对于企业和企业之间商业纠纷的处理模式已经有共识,就是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到第三地寻求仲裁,不限在大陆或香港;但是企业和政府如果发生投资纠纷时,大陆不同意进行仲裁,双方同意改采「调处」机制,台湾进一步要求大陆地方政府必须遵守并执行调处的结论,增加强制效用,但大陆无法接受。到目前为止,双方差距,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问题不容易解决。
●台湾的舆论界怎样看待这件事呢?
第八次江陈会谈原定六月二十八日开始,在台湾举行,现在因为谈不拢,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原本这几天应该到上海,参加第八次江陈会谈的预备性磋商,但已经临时取消,江陈会谈显然会往后推迟。台湾媒体分析指出,根本问题出在两岸对彼此法规适用的错误认知与期待。怎么说呢?台湾这边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始终认定最后大陆一定会接受台湾提出的要求,却没想到,人身安全问题涉及大陆公安、司法各单位的职权,整合上困难重重,而且还需要各省的省政府配合执法,现在遇到触礁的情况,显示当初的预期过于乐观,也过于一厢情愿。
台湾的媒体也提到大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所谓行政拘留就是不违反刑法,只是违反一些行政规定,比方说,台商如果在大陆酒后驾车或是嫖妓,根据大陆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机关就可以执行行政拘留,把人关个几天,根本不需要通知家属,因此如果台湾方面要求,只要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就要通知家属,这也抵触大陆现行法规。如果硬要让「两岸投资保障协议」的规定突破大陆的法规,让大陆当局实施「一国两制」,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
还有,100万的台商在大陆违反行政法规的机会,远大于违反刑法,这些行为往往涉及「个人隐私与名誉」,当事人也未必希望让家属知道,台湾方面如果极力争取全面通知家属,未必符合台商的意愿。因此台湾方面,这两天紧急联系大陆各地台商会长,将进一步就两岸投保协议当中的人身安全保障,作更深入的讨论。
而北京方面也对于台湾突然说,第八次江陈会谈可能延期,而且由副总统吴敦义出面说明,而不是陆委会主委,感到非常奇怪,怀疑台湾是不是有意拉高层级给大陆压力,这也使大陆在前线谈判的官员感到困惑。所以大陆涉台部门,这两天也紧急开会,深入研究台湾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整体来看,两岸之间虽然已经签署了十六项协议,很多地方互信还是不足,彼此的差距还是很大,可能还有待更充裕的时间逐渐加以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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