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管控、吸毒和人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年6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 动态管控和吸毒
第二章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侵犯人权
第三章 关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给国家禁毒委和公安部的建议
第一章 动态管控和吸毒
目录:
1、动态管控:问题的提出
2、什么是“动态管控”?
1)ASIT综合动态管控系统
2)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3、什么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
4、什么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5、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各地实施情况
1)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2)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3)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4)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5)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一、动态管控:问题的提出
2011年6月22日,中国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戒毒条例》,温家宝总理随后于6月26日发布该条例;《戒毒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戒毒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第七条第二款提出:“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至此,中国已经实施多年的对吸毒人员、治安高危人员、公安重点人员“动态管控”这个概念正式写入公开的法律文件中。
2008年春节过后,爱知行研究所的两个同事分别讲述了自己入住酒店迅即受到警察查访的情况。我们的一个同事过去吸毒,后来戒毒后曾经在北京市公安局的戒毒康复机构里协助戒毒人员的心理社会康复工作。她讲述自己春节期间和家人入住酒店,但20分钟后即受到警察来访,要求她到派出所接受强制尿检,查验是否正在吸毒。她当然觉得是一个侮辱,情绪上受到创伤。后来,我们听到了更多过往吸毒但已经戒毒的人员遭遇强制尿检的故事,涉及人们入住酒店、办理暂住证、在街上行走、去戒毒所办事、以及入户强制尿检的情况。为此,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08年编辑了各地强制尿检的故事,出了一个专题的小册子《成瘾者不一样的场地遭遇同样的尿检》后来,我们听说中国公安部门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我们试图要求公安部提供相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的信息,但被拒绝。(全文连接:http://www.aizhi.co/downloadview.php?id=81)。
我们的另外一个同事是维吾尔人。2008年的春天,奥运会前夕,北京的街头已经几乎看不见维吾尔人了。2007年6月开始的针对来自新疆的维吾尔人的清理行动,是非常成功的。维吾尔人大多被迫离开北京。我们于是安排项目人员去河北的城市里走访维吾尔人,提供健康的信息。我们工作人员住进了河北秦皇岛的旅店,20分钟后两名警察就来到旅店,调查他为啥来到这里。于是,我们对中国公安机关对人员的监控能力有了强烈的印象。
本文作者们以及爱知行研究所一起工作的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长期处于被软禁,出行受到限制的情况。2010年11月份,我们一个同事突然发来邮件,说自己被派出所叫去填写了一份表格。这个同事在云南工作,也是过去吸毒但已经戒毒的人员。我们当时好奇怪,因为他似乎应该已经在那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黑名单上了。他后来传来一份公安重点人员登记表之类的材料。
于是,我们在网络上检索公安重点人员的信息,发现了浙江省戒毒工作人员于2010年3月2日发布在网站上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试行)》。浙江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实现所谓“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制定了这个规范。
我们现在知道中国公安机构有一个“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还有一个“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如果说前者的目的在于预防戒毒人员再次吸毒的话,那么后者的目的主要在于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维护社会稳定,而维护社会稳定,即维护中共统治的能力,应该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主要目标。
2011年2月份,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和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共中央党校关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讲话上,提出建立“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加强对全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下面来具体分析是“动态管控”、“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和“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情况。
二、什么是“动态管控”?
关于动态管控,缺乏中国公安部门正式文件提供的说明。我们下面试图通过一些提供“动态管控”技术支持平台的公司信息和各地公安部门文件来展现“动态管控”的机制和形态。通过这些公司信息和公安部门公开的文件,我们大致了解到“动态管控”的下列情况:
1、动态管控,不仅针对个人,也针对事件和组织。
2、动态管控,不仅针对治安高危人员或公安机构重点人员,也针对全人口。
3、动态管控,可以根据中国公安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管控机制。
4、动态管控,是一个基于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工作机制。
(一)ASIT综合动态管控系统
北京航天理想科技有限公司(ASIT)在介绍其为中国公安部门研发的“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网页上写道:
1、系统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巨大的变化,外来人口流动量大,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有前科劣迹的人员等高危人员混迹于流动人口中流窜作案,严重影响着社会治
安。传统的治安管控存在针对性不强、工作量大等缺陷。综合动态管控系统是采用动态双向实时碰撞比对机制,通过对公安实战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人、
物、案(事)件、组织等个案线索进行实时动态关联布控、自动报警,以实现对在逃人员的抓捕、高危人员查控预警、复杂场所的监控、涉案物品查控等功
能。
2、综合动态管控解决方案: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的实现方式是各级公安机关将需要重点关注的线索提交到管控系统内,通过碰撞比对等技术,与公安内部所有信息资源进行查询检索、深
度比对,并能够实现比对碰撞结果的定向推送和报警提示,以及监控对象和比对结果综合展现。
3、系统技术及功能特点:
1)强大的综合比对设计平台:图形化模型设计方式轻松完成比对模型的定义;支持多列比对方案,按照业务需求任意调整比对模型参数设置。
2)完善的比对机制和多样化比对方式:根据时间戳定义自动选择增量或全量方式进行双向比对;
可支持手动比对、定时比对、实时比对等多种比对调度方式。
3)提供多样化的比对报警机制:提供语音报警、邮箱报警、短信报警、门户网站报警、
任务通知书等多种比对结果的自动报警机制。
4)完整的比对管控工作平台和灵活定义的管控工作流:围绕高危预警信息的生成、处理、流转、响应
和考核,实现针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灵活定义管控工作流, 逐步建立“自动比对、精确预警、及时管控、督促考核”流程化信息管理体制。
5)高效率的比对调度及执行引擎:以任务的形式对比对进行发布和监管,启动的任务
会自动加入比对队列,按预定义方式执行。
6)系统内置常用的比对模型,方便用户使用,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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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系统主要功能之一“综合动态管控”,包括“比对任务管理及布控预警”和“比对任务下达、签收和反馈处理”。
(二)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中国内蒙古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2008年9月12日转发了赤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赤峰市公安局文件发布日期不详。赤峰市公安局通知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新城公安局(分局):
目前,全区公安机关综合动态管控系统已正式运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公安机关依托动态管控系统做好管控工作,结合实际,现将全市公安机关综合动态管控系统运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系统实现了实有人口信息、旅店入住人员信息、金融网点储蓄信息、驾驶员登记及交通违法信息等数据库和全国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吸贩毒人员、全国前科人员、法轮功人员数据库的实时碰撞比对,可从旅店住宿人员、暂住人口登记信息中甄别出“假证人员信息”和“涉疆涉藏”人员信息。可通过对高危流动人员的网上在线管控,使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违法犯罪的对象被纳入公安机关的管理视线,从而全面、准确、及时掌握高危人群的基本情况,以达到预防、发现、精确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目的。为此各地、各警种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积极依托系统提供的比对报警信息,开展侦察破案、追逃抓逃和对有违法犯罪嫌疑或可能违法犯罪对象的有效管控。
二、各地、各警种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浏览“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系统”网站,浏览中对属于本警种、本辖区受理查办的比对报警信息指令,要主动查证核实,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做好网上反馈工作。各级指挥中心要负责管控指令的下达,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比对报警信息指令和信息反馈。各基层单位对本辖区的信息线索,要迅速组织警力进行处置并在动态反馈系统中直接反馈。
三、各地、各警种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各负其职,切实落实管控指令。
(一)指挥中心管控职责:下发各项管控、追逃指令,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进行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联络和协调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进行全警布控、抓逃工作,对下达的各项反馈指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刑侦部门工作职责:要及时查证、缉捕系统中在逃人员,并将各类嫌疑人、逃犯信息及时录入系统进行布控和网上实时比对;对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三)治安部门工作职责:要抓好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可留宿洗浴场所的信息联网工作,督促旅馆安装信息系统,对旅馆入住人员严格执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制度,达到“入住一人登记一人”,利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批量比对功能,发现并抓获网上在逃人员。
(四)禁毒部门工作职责:一是对禁毒人员在线管控数据库进行实时维护。对新发现和漏登吸贩毒人员,一律按照“谁办案、谁登记”的原则录入禁毒信息系统。对已录入数据库的吸毒人员信息逐一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依托动态管控平台提供的准确的比对报警信息,落实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及时查处吸贩毒嫌疑人员。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五)国保反恐部门工作职责:核查系统里涉疆涉藏人员,落实管控,并及时反馈。
(六)基层基础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在办理各项户籍业务以及二代证工作中的网上查询比对工作,保证公安综合管控系统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户籍等身份信息详实准确,为网上实时比对提供条件。
(七)派出所是落实各项管控、追逃措施的重要阵地,主要职责是:
一是各派出所应经常对辖区每个旅馆检查,检查重点是:旅馆基本信息的变动情况;旅馆前台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规定及时正确录入了入住旅客的全部信息;是否存在一证登记多人住宿、使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无证住宿等违规情况;对于系统软硬件、通讯线路出现故障的旅馆,是否及时报修,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在户籍、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办理身份证、暂住人口登记、治安刑事案件,行政许可审批、治安检查及110接处警等工作中,对相关人员进行上网查询比对,及时发现并抓获在逃人员。
三是对户籍在本辖区的网上在逃人员信息进行查证核实、签收,并落实日常布控措施。特别是对杀人、伤害致死、爆炸、放火、强奸、绑架、劫持等逃犯,要与刑侦部门及时互通信息,落实布控责任人,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开展缉捕。
四是负责或参与对藏匿于本辖区的在逃人员进行缉捕。
五是对指挥中心下达的高危流动人员报警信息进行逐一落实,并将结果反馈指挥中心。
(八)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是:对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入所、出所均进行上网查询比对,并通过监所管理、狱侦工作查缉逃犯。
(九)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是:将每个出入境人员信息均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发现抓获在逃人员。
(十)交警、巡警工作职责是:对办理、换发驾驶证和车牌照等人员逐人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比对;在日常交通管理、处理肇事违法,街头巡逻查控、治安检查中,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比对,发现和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对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在第一时间进行反馈。
(十一)经侦部门工作职责:依托动态管控平台提供的准确的比对报警信息,落实指挥中心下达的管控指令,及时查处经济犯罪嫌疑人员。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十二)信息通信部门工作职责是:负责信息网络的畅通,确保各项任务及时下达反馈;完善“综合动态管控平台”,并依托该系统的比对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查询比对工作。负责利用各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和“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自动或批量比对工作,并及时将比对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
四、对未及时处置反馈的比对报警信息,市局指挥中心通过动态管控系统将任务下达到各旗县区局指挥中心,各旗县区局指挥中心在接到指令后,在系统“缉控任务—接受任务列表”里将指令二次下达到各警种部门、派出所,并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350兆无线通讯等方式告知。各警种部门接到指挥中心管控指令后,要立即按照指令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管控工作结果通过动态管控系统中的“查控任务列表”里进行指令反馈。相关警种部门在“查控任务列表”里可进行查看。
五、全市公安机关动态管控工作参照接处警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接受管控指令、不执行指令要求或不按时反馈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贻误战机或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各地要将利用综合动态管控系统抓获的逃犯、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及破获案件等情况添加到“信息化应用战果”栏目中,市局每月将战果情况予以通报。
七、市局指挥中心将公安综合动态管控用户名下发各地(附),用户名为各地所报警员的警号,密码统一为“nnnnnn”,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修改相应密码。如需增加用户,及时与市局指挥中心联系。在使用系统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发现系统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如有改进意见随时上报市局指挥中心,市局指挥中心统一上报公安厅进行修改。
三、什么是“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
根据2010年3月2日浙江省戒毒缉毒网站上发布的《浙江省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规范
(试行)》,我们了解到中国“公安机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的下列情况: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部、省、市三级情报平台联动应用的工作要求,实现对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以下简称七类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工作,实现“来能报警、动知轨迹、走明去向、全程掌控“,提高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分为常规管控和临时布控。
第三条 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所需信息资源包括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基础信息是表明重点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情况的背景信息,动态信息是反映重点人员在社会活动中产生的行踪轨迹信息。
第四条 常规管控,是通过公安部、省厅、市局三级情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发现七类重点人员确切方位、掌控行踪轨迹、查明背景经历、研判活动规律的一项经常性动态管控措施。
第五条 七类重点人员的基本分类:
涉恐人员,分为国际恐怖分子和国内涉恐重点人员。
涉稳人员,分为国保重点人员,“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重点人员,疆独、藏独、台独重点人员,涉日重点人员,各类“维权“利益群体重点人员等。
涉毒人员,分为吸毒人员与制贩毒前科人员,根据我省实际,将吸毒人员分为一类吸毒人员和其他吸毒人员。一类吸毒人员包括:已作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而未在规定期间内报到的;正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没有后续管控措施的;三年内有吸毒史的其他吸毒人员。
在逃人员。
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分为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劫持等严重暴力犯罪前科人员;涉黑犯罪前科人员;涉枪涉爆犯罪前科人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前科人员;刑满释放的重伤害犯罪前科人员;异地作案、结伙作案并有两次以上作案经历的侵财犯罪前科人员;手机短信及网络诈骗犯罪前科人员;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前科人员;金融诈骗、伪造货币等严重经济犯罪前科人员等。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分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和有潜在暴力倾向精神病人。
重点上访人员,分为事件已经终结仍上访人员、异常上访人员、危重、传染病上访人员、精神病上访人员、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上访人员、进京上访人员、集体上访人员等。
第六条 常规管控通过公安部、省厅、市局三级情报平台汇集的重点人员基础信息与动态信息进行不间断的自动联查比对,生成预警情报信息,由责任地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的方式实现。
第七条 七类重点人员与全国银行、空港、出入境等信息的比对,由公安部情报平台进行碰撞比对,根据重点人员的不同类型分别向比中地、立案地、管辖地、居住地省级公安机关发布;七类重点人员与旅馆、暂口、网吧等信息的比对,由浙江公安信息资源综合应用平台网上缉控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缉控系统)进行碰撞比对后发布。
第八条 公安部情报平台比中的报警信息,由省厅接收后通过网上缉控系统直接分流到相关市、县(市、区)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签收,指挥中心按照管辖、就近原则指令基层派出所或责任警种出警处置。处警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缉控系统内反馈处置信息,省厅通过接口及时上报公安部情报平台。
网上缉控系统比中的报警信息,直接分流到相关市、县(市、区)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局指挥中心签收,指挥中心按照管辖、就近原则指令基层派出所或责任警种出警处置。处警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缉控系统内反馈处置信息。省厅通过接口及时将比对及处置情况汇总上报公安部情报平台。
四、什么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
中国公安机关为提高禁毒工作科技水平,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建成了毒品犯罪嫌疑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数据库,为缉毒侦查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将所有吸毒人员信息及时纳入计算机系统的查询和统计范围, 实现信息共享、网上跟踪、有效管理、动态监控。鉴于吸毒人员流动性大、隐蔽性强, 管控、帮教难, 复吸率居高不下。公安部部署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其目的就是要建立与开放社会和人员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实现对吸毒人员的有效控制。
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 是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为平台, 建立对系统内吸毒人员信息的实时维护机制, 把所有吸毒人员信息及时纳入计算机系统的查询与统计范围, 实现信息共享、网上跟踪、有效管理、动态监控。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重点是抓好吸毒人员的排查、收戒、管理、维护、应用等重要环节。
2006年8月,中国公安部开始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吸毒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信息上网入库工作。
2006年8月29日,公安部29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公安部表示,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旨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切实减少毒品供应和毒品需求。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出席会议并讲话。参见:“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
(http://www.gov.cn/gzdt/2006-08/29/content_372152.htm)。
张新枫指出,去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是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有效解决我国毒品问题尤其是海洛因问题的客观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作为有效减少国内毒品需求、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教育戒治挽救吸毒人员的重要举措,作为有效减少吸毒人员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提升禁毒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抓紧抓好实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张新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迅速展开动态管控机制建设,重点抓好排查、维护和应用“三个环节”。一是深入开展排查,切实做好吸毒人员信息采集和上网入库工作。做到坚持见面排查、查清真实身份、如实采集现状信息、高质量录入信息数据。二是建立信息维护制度,初步形成动态管控机制。要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在排查发现、戒毒康复、出所和尿检、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方面,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死的信息”变成“活的信息”,把“无用的信息”变成“可用的信息”。三是坚持边建设边应用,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实战中的作用,积极为查控吸毒人员服务、为打击毒品犯罪服务、为完善打防控体系服务。
张新枫指出,要以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为契机,切实加大对吸毒成瘾人员的依法收戒力度、切实加大戒毒康复场所建设力度、切实加大对回归社会戒毒人员的帮教力度、切实加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力度、切实加大对零星贩毒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推动禁吸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2007年中国禁毒报告》,截至2006年底,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设初具规模,有效提高了禁毒实战能力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2008年中国禁毒报告》,截至2007年3月底,中国公安部门完成了“将公安机关能够见面排查的吸毒人员信息全部上网入库”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初步搭建起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信息管理平台,较为准确地掌握了全国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实现了全国信息共享、动态管控、网上跟踪。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国吸毒人员数据库中的吸毒人员已达95.7万人。
报告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制度的通知》和《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工作考评办法》。2007年,全国公安机关在深入排查吸毒人员过程中,依托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依法查处复吸人员12.2万余人,查获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员3000余人。广东深圳、北京、江苏、浙江、辽宁大连等地公安机关坚持“边建边用”,率先将吸毒人员数据库与其他公安信息资源实现联网比对、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了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的发现和管控能力。
根据中国国家禁毒委的资料,截至2010年6月底,中国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约有143.7万,其中巩固3年未复吸的过往成瘾者接近7万人。
五、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各地实施情况
上面我们介绍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的功能,下面我们转载了中国各地政府网站和媒体消息,介绍了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从而人们可以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在中国各地的实施情况及其对吸毒人员的影响有一个初步的理解。
(一)重庆市奉节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pafjw.com/zh/skgl/12/05/31/777.html)奉节县“五要求”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为加强吸毒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推进特殊人群专项工作和平安建设,奉节县“五要求”强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将吸毒人员查获信息、治安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等处置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理系统”。
二是各乡镇社区戒毒(康复)机构应当主动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报到、治疗、执行地址变化等信息及时送公安部门,便于及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三是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大情报”平台对吸毒人员活动信息预警信息的处置要求,对要求核查的吸毒人员进行核查或尿检,并对吸毒人员的查获、处置情况填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和“大情报”平台。
四是司法部门、卫生部门要定期将参加戒毒康复场所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吸毒人员信息后应按照要求在三日内进行核实并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数据库。
五是及时对吸毒人员及其信息进行分类处理。1.对符合社区戒毒的,应当责令社区戒毒;2.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并将查获情况、处置情况、尿检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登录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在查获情况的查获来源项中选择比对预警,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3.对于正在进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无证据证明其吸食、注射毒品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应当将尿检等信息登录在“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的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项下的定期检测栏中,同时将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4.对于其他吸毒人员,应当将尿检等相应信息按预警指令要求在“大情报”平台填报反馈。
奉节县“七要求”认真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
(http://www.pafjw.com/zh/skgl/12/05/31/771.html)
为加强对社会特殊人群的摸排和管控工作,切实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特殊人群专项工作,奉节县“七要求”开展吸毒人员排查和管控工作。
一是要求卫生部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戒毒医疗和护理;二是要求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三是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四是要求司法部门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并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五是要求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审批和定期检测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规定和社区戒毒协议的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切实加强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按照《涉毒人员积分预警处置规范》,对“红、橙、黄、蓝”四色四级预警信息分别采取抓捕、经营、管控和关注等处置措施,规范处置行为;六是建立工作台账,与每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要于三日内报告公安机关;七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责任追究制,戒毒人员定期检测、执行地点变更制度、戒毒人员定期报告、信息交换制度等。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beicai.gov.cn/wdbgs/5776.htm
根据市、区禁毒办关于推进“上海市吸毒人员动态信息管控系统”及“禁毒在线”平台工作的要求,对“动态管控系统”及“禁毒在线”中吸毒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排摸、核实、补充和完善工作。经过近一个月的协调沟通、一线核实、及时采集登录工作,至5月底,我们根据新区禁毒办的工作要求,共排摸出60名缺失名单,以及在线不在册7名对象(名单均以上报,等待核对调整中); 维护录入平台内462名在册对象的4880余条基本信息。现将该项工作小结如下:
一、认真梳理、及时发现。
根据区禁毒办要求,我们禁毒社工认真核对禁毒在线人员名单和在册总名单,根据比对,发现在线平台总名单缺少了60个对象,又比在册名单多了7名对象,我们及时将比对结果以表格的形式上报给了社工站,并电话联系了社工站,讲明了比对情况。
二、仔细核对、确保完整。
我们对在线平台总共462名在册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维护补充。每名对象详细输入了在册分类情况、初吸时间、最后吸毒被处理时间等内容,为了使信息准确,社工同时打开上海市禁毒管控系统,核对该名对象目前的状态,如发现状态有变动了,即时就他目前的状态进行了登记。同时,社工翻阅了该名对象的一人一档,认真填写他的初吸时间,最后因吸毒被处理时间等内容,做到所填内容真实可靠,信息完整。
三、合理安排、保质保量。
为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较大量的工作,4名社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完成常规尿检和访谈的基础上,坚持每天登录平台完善信息。由于翻阅内容较多比较耗时,但一个人每天的录入还是能保证不少于20人,基于“上海市动态管控系统”只能权限查阅,社工之间总能形成合力,互相帮助查阅内容,有的社工为了错开查阅时间,还主动加班加点,利用双休日完善平台录入工作,正是因为社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使北蔡平台录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了较好的完成。
通过这次的排查、梳理、核实、采集、录入工作,使吸毒人员的信息实现了动态而科学有效地管控,也使吸毒人员的现实信息更加的充实、完善,有利于禁毒基础工作的完善和提高。同时,使社工对案主的服务更有序规范,真正使在线平台成为禁毒社工的工作平台,实实在在记录下社工们工作的轨迹和工作量,也将同时成为决策者分析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三)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legaldaily.com.cn/gsjdw/content/2012-03/02/content_3389410.htm?node=8317
本网讯(通讯员 赵文献) 今年以来,各项禁毒工作正在循序渐次开展,为防止吸毒人员流散社会,引起不安定隐患,平凉市崇信县公安局采取分类管控、流动吸毒人员查控、重点区域管控等有力措施,规范和加强吸毒人员动态管理工作。
分类落实吸毒人员管控措施。通过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对辖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等各项戒毒措施的人员加强管理,防止失控。对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及时通报其所在社区(村组)、单位及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后续管理。
加大流动吸毒人员查控力度。对旅店业、出租房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进行控制,着力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发现有吸毒行为的全部出警处置,通过查控和深挖,力争收戒吸毒人员,获取贩毒线索,破获涉毒案件。
加强毒品重点区域吸毒人员的管控。对辖区内易涉毒场所加强管理,清理排查场所从业人员及混迹其中的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对吸贩毒活动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强烈整治。对临时租住房屋、城乡边缘、废弃厂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打击因零包贩毒、吸食毒品形成的治安乱点,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加强禁毒宣传,在辖区内形成高控高压态势。年初,结合“流动课堂”针对新春返校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大张旗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使毒品危害在学生和民工心里烙下深刻印象,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毒品与犯罪的关联,随时保持警惕,洁身自好,谨慎交友,树立敢于同毒品犯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决心和信心,为国家禁毒事业作贡献。
(四)北京市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bjjdzx.org/5/2007-04-11/2802.htm
“根据2005年普查的数据,东城区是北京是内5个在册吸毒人数超过千人的区县之一,经过反复摸排,目前户口在东城区的实有在册吸毒人数为750左右。”东城区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吕宏伟对记者介绍说。
自从去年8月28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地公安禁毒、治安、监管、刑侦、派出所以及司法劳教部门建立吸毒人员动态信息上网入库,以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切实解决吸毒人员管理问题之后,“建立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成为2006年我们禁毒工作的十件大事之一。
2007年,北京市禁毒办为进一步实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夯实禁毒进出和情报工作,依托禁毒信息系统,要求禁毒职能部门和基层派出所加强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结合全市开展的吸毒人员动管控机制,全面掌握各区县吸毒人员状况及,不断完善吸毒人员管控机制建设;将吸毒人员全部纳入视线管理,并依靠和发动街道、乡镇等基层党政组织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社区民警和家庭成员在帮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落实对戒毒处所人员帮教责任和措施。
东城区禁毒办作为北京市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名列前茅的单位,在刚开展此工作时也曾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根据东城分局田壮副分局长“一定要把东城实有吸毒人员数字搞实”的要求,东城警方在去年5月就开始了普查工作,但面临“城区拆迁”和“人户分离”给普查工作带来的困难。
——曾有吸毒史的人员拆迁或搬迁之后,户口虽然没有迁离原址,本人或家属却都不愿意向警方提供吸毒者自己的现住址,因此给警方寻求2005年在册吸毒人员造成了较大的困难。
为达到公安部针对吸毒人员动态管理控制数据录入“必须见面、尿检之后在输机”的要求,东城警方自去年8月到今年3月初,已经在本辖区实有700多名吸毒人员中找到了483名。3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召开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再动员会议,要求全市慈祥工作在3月底之前要使录入人数达到基数的75%。
时间紧,任务重。3月7日下午,东城分局立即召开辖区各派出所、督察、人口、治安、预审等部门负责任紧急在动员会议,在次部署,要求对吸毒人员进行更加广泛、深入的查找,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严格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必须做到对吸毒人员见面、谈话、尿检、输机。
二是采取“三天一通报”的措施,对全区各派出所的录入情况及时汇总、通报,及时调整。
三是从缉毒队中专门抽查两人负责此项工作,教方法,解决困难,想措施。首先是要求社区民警分别找吸毒人员家属、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谈话、做工作,查找吸毒人员现在到底在什么位置。
其次是发动禁毒志愿者,自去年12月全市成立禁毒志愿者总队以后,今年1月,东城成立了禁毒志愿者支队,在10个街道成立了禁毒志愿者大队。按照3:1的比例,即1名需要查找和帮教的吸毒人员配3名禁毒志愿者,协助社区民警进行查找和帮教,效果比较明显。截至3月26日,通过禁毒志愿者又找到了77名吸毒人员。
第三是通过东城区的两个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中心,又查找到居住在东城区的吸毒人员21名。
因此,在3月7日至3月26日总共又查找到267人,动态管控录入总数有了大幅度上升,占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73.31%,其中包括自去年8月至今在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过程中现场抓获的吸毒人员120名。
从春节到现在,东城分局民警程艳华和张继红就没休息过一天。从“两会”保卫勤务一线被紧急召回后,没日没夜地投入到全区的动态管控输机工作中。他俩的收集24小时开机,成为名副其实的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输机咨询热线。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老程的手机还在响个不停。
东城据下辖13个户籍派出所和安定门派出所对动态管控工作都抓得比较紧。
景山派出所要求每的社区民警必须掌握输机技术,每人每天外出巡逻回来后,马上进机房完成自己的输机任务;利用吸毒人员喜欢扎堆的特点,找到一个吸毒者,拽出一群同伙;发动家属和楼长协助查找;以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名义请有吸毒史人员来派出所进行尿检。
安定门派出所的逯崇所长非常重视禁毒工作。在3月份动态管控录入工作紧急情况下,该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基本不回家,干在辖区,吃在单位,住在单位。记者到该所走访时,见到裴建新副所长刚加了一宿夜班。安定门派出所在册吸毒人员有103人,80%人户分离,其中“外漂”的占40%,“空挂户口”的占20%,“人在、户口不在”的占20%。
据裴建新副所长介绍,在实际工作中,尿检的难度最大。安定门派出所提倡人性化管理,所长亲自上门做吸毒者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另外,查找“外漂”和“拆迁”吸毒人员的难度也很大,民警们为查找一个拆迁的吸毒者曾经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反复到拆迁办咨询、查底档。
“输入一个,〈质量〉过关一个!”按照田壮副分局长的要求,东城区禁毒办民警同心协力,在3月7日前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输机质量排在全市第二,合格率达到98%。目前,东城区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输机数量在五城区排名第一。
(五)广东省惠东县平山街道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
http://www.pingshanzhen.gov.cn/zwgk_read.php?id=256
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平山街道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确保取得预期目标。
平山街道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街道吸毒人员的登记和管控工作,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禁毒委(办)有关通知要求,平山街道决定从今年8月至11月在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戒毒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各相关部门、各警种在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吸毒人员特别是流动吸毒人员、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各类管控措施的落实,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减少毒品的社会危害。
二、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新滋生吸毒人员,全力查找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进一步摸清各地吸毒人员的底数和现状;充分利用各种戒毒资源,把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社区和各类戒毒、康复场所,最大限度地提高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康复能力;深化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最大限度地提高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理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吸毒人员,切实摸清底数和现状
一是全面核查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街道组织公安干警、综治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根据已经掌握的吸毒人员信息,通过深入社区、戒毒场所走访等形式,对已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逐一进行排查,认真核对登记信息,了解其现实状况,完善好吸毒人员管理台账。
二是深入排查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布通告敦促吸毒人员主动登记、鼓励群众举报、动员吸毒人员检举揭发、
加强对涉毒娱乐场所整治等形式,组织力量切实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会无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排查,最大限度地发现隐性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要加大审查力度,核清其真实身份。
三是认真做好吸毒人员信息登记上网工作。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报辖区派出所和街道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要按国家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吸毒人员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禁毒办关于《吸毒人员信息维护暂行规定》的最新要求,及时将排查出的吸毒人员的最新现状信息更新到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
(二)集中开展收治吸毒成瘾人员行动,依法落实各项戒毒治疗和康复措施。
一是依法做好对吸毒成瘾严重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对于被发现有吸毒行为的人员,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对按照《戒毒条例》应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要“应收尽收”,坚决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二是切实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对按照《戒毒条例》应进行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要依法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开展好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提高戒毒和管控效果。对未按期报到或报到期间脱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要及时向辖区派出所通报,以便及时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布控查找。
(三)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切实提高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水平。
一是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于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各项戒毒措施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要加强管理,严防脱管失控;对于执行期间下落不明的吸毒人员,公安派出所和各村(社区居)委会要通过网上临时布控、异地协查、组织查找等办法,尽快查清下落,重新纳入管控;对于强制隔离戒毒期满的出所人员,要做好后续管理;对于有吸毒经历、戒断毒瘾已经满三年的人员,依法不纳入动态管控,但其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要注意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出现复吸。
二是切实加大对流动吸毒人员的查控力度。要加强对各娱乐场所、旅店业、出租屋等吸毒活动重点场所的控制,提高对社会面流动吸毒人员的发现和控制能力。对于发现的外地户籍吸毒人员,派出所要在做出处置的同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于流向其他地区的吸毒人员,各派出所要主动、及时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共同落实管控措施。
四、行动步骤
(一)部署阶段(8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形式进行部署,及时启动。
(二)实施阶段(9月至10月)。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的排查力度,依法组织对吸毒人员的收戒行动,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努力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
(三)总结阶段(11月)。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对这次专项行动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日常排查、登记和动态管控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对吸毒人员集中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助,密切配合。吸毒人员排查、登记和管控工作涉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同心协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强化责任,强化督导。各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属各相关单位要层层落实排查登记和管控责任,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实行每月小结报告制度,每月22日前,街道属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将当月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报街道街道综治办(联系电话:8813286,联系人:陈联逢),并于11月1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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