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加强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 2012年7月7日 原文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工信部起草的《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严禁利用业余无线电台从事商业或者其他营利活动,要求业余无线电台日志应当保留两年。个人不得设置业余中继台。要求业余无线电台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无线电接收设备截取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发送、接收与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无关的信号;对于无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号,不得传播、公布或者利用。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定期获得翻墙信息?请电邮订阅数字时代 所在分类:参考消息标签:国家安全,转载,时政 相关文章 【异闻观止】四川在线|某国企员工长期“翻墙”被捕!国家安全部披露 一个生物狗的科普小园|新版《生物安全法案》登场:美国开启对中国生物技术的新一轮围堵 歪脑|东德斯塔西博物馆: “只有在梦中,我才是自由的” 【异闻观止】国家安全部:警惕评论区里的谍影重重 个人记忆库|过去一年,中国人对外部世界的观感全面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