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北京发课文化公司接到北京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总金额为1522万元;其后路青向北京地税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2012年3月29日,北京地税对”艾未未税案”做出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有税务处罚决定。艾未未再上诉至北京朝阳法院,6月20日,该 案开庭,艾未未被警方控制不得出庭。艾未未在推特上写道:这片神奇的国土,可升入太空,但没可能以1522万买回一个陈述清白的席位。
“你总是批评政府,政府要给你找点麻烦”
在这份声明中,艾未未曝出在去年他被秘密羁押的81天期间,警方对他进行了50余次的问讯,威胁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你总是批评政府,现在政府也要给你找点麻烦,让人们知道你是一个犯罪者。”
2011年6月22日艾未未被释放之前的几个小时,其被秘密羁押期间的主审警察带着两名便衣男人,胁迫艾未未签署一份税务文件,即在一份警方称之为”同意对北京发课公司的涉税问题展开调查”的文件”纳税人”一栏进行签名。
其后警方拔通了一位已经身在艾未未家中的国保电话,逼迫艾未未说服路青按照警方要求写出证明。路青在说明中也表示,6月22日晚间,有3名北京警察到她的 家中,要求她写下”公司的主要活动是由艾未未先生和刘正刚先生来负责”的书面声明,最初路青拒绝书写,后来公安人员让他接听艾未未电话,出于对艾未未生命 安危的担忧,她被迫写下该声明交给公安机关。
艾未未表示该证据是在警方严重侵害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行为自主的情形之下产生,不应具有法律效力。他也质疑朝阳法院当庭出示的证据与被胁迫签署的文件并不 是同一文件。他认为北京地税局发课税案是北京政法部门伙同北京税务稽查部门报复性执法,以司法和税务构陷公民名誉、侵害生命财产的典型案例,也是中国当局 以经济犯罪为由,打压持不同观点、清肃言论自由而制造的冤假案件。
“中国法院在帮公安枉法办案背书”
艾未未税案的代理律师之一、中国知名律师浦志强向德国之声表示,通过艾未未和路青的声明,表明当事人是在警方胁迫的情况下作出证明,这样的证明根据中国法 律规定应属无效:”被胁迫的证据当然是无效的,行政诉讼期间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或者侵犯他人人身自由,这是在最高法的刑事诉讼规则里面规定的。”
德国之声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57条规定: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等均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浦志强也表示,透过艾未未税案的整个过程,虽然一审过后,判决书至今还未下达,但他们准备迎接失败的结果,而这个结果也是中国司法的一份见证:”一开始是 公安做,然后是税务做,税务做不下去就作出一个处罚决定,眼下是中国的法院司法机关来帮公安机关的枉法办案背书,所以我们在一审中失败是最正常不过的结 果,这也不过就是个过场,我们需要在这个过程中间见证中国的司法的本质究竟是什么,但我相信这样的一种作法不可能持久。”
作者:吴雨
责编:苗子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