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贵州——据新华网报道,7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根据报道,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与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的“同心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何菊建等38人被法院认定先后加入这一组织,“并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松涛等17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分别判处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罚。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参与辩护的周泽律师表示,“88名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强行认定。我与杨金柱共同为之做全面无罪辩护的黎庆洪,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莫须有’的4项罪名终审判处重刑15年。这是一个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判决!中国司法已死!”F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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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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