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庆洪

【河蟹档案】为人民币服务

以下被新浪审查删除的微博来自自由微博网站以及其他来源,数字时代编辑整理: *中国曹国洪:如果一个政权总是以打击谣言的名义,钳制言论自由,压制公共讨论,那么,这绝不是因为它害怕谣言,而是因为它害怕真相;它打击谣言的目的,不是为了消除谣言,而是为了垄断造谣的资格! 201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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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档案】网友提供的新浪博客删帖记录 2013-03-22

zhaoruiying3371《[转] 淡出“江胡”,专心学“习”》2013-03-20 zhaoruiying3371《[转] 坑爹的社保!》2013-03-20 张玉洪《[转] 美国之音:俞正声讲话,清晰表明高层拒绝政改》2013-03-22 王业德《[转] 论“三个代表”》2013-03-22 上海小石《[转] 何清涟:“中国梦”是谁之梦?》2013-03-21 上海小石《[转] 反法治的劳教制度该何去何从?》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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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庆洪被控“涉黑”,一审被重判15年

贵阳,贵州——据新华网报道,7月23日,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黎庆洪涉黑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黎庆洪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根据报道,法院认定,1999年黎庆洪与杨松、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贵州省开阳县成立的“同心会”,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何菊建等38人被法院认定先后加入这一组织,“并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陆松涛等17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 依照相关法律,法院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等,分别判处李相建等49人有期徒刑14年至6个月不等或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刑罚。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参与辩护的周泽律师表示,“88名律师均作无罪辩护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强行认定。我与杨金柱共同为之做全面无罪辩护的黎庆洪,被贵阳市小河区法院以‘莫须有’的4项罪名终审判处重刑15年。这是一个是非颠倒、黑白不分的判决!中国司法已死!” FMN 延伸阅读: 黎庆洪的“黑道”悬疑 引用: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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