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傅政華在「北京暑期網絡環境整治工作部署會」上指出:「對利用互聯網從事販賣違禁物品,製造和傳播政治謠言,攻擊党和國家領導人及現行體制的,情節輕微的將予以公開警告,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嚴厲打擊。」北京亦將於7月底至8月31日開展暑期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
傅政華的發言經媒體曝光後,即刻引發眾網友質疑。
前中央政治體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員吳偉發佈微博質問:「請問北京市公安局傅政華局長,什麼叫『攻擊現行體制』?這種說法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如何劃清“攻擊”與批評的界限?鄧小平說,現行體制有很多弊端,必須進行改革;胡總書記前天還說,必須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這算不算攻擊?文革中有所謂『惡攻罪』即惡毒攻擊罪),北京市準備如何讓它死灰復燃?」但該條微博發出後不久,即被新浪微博的管理員加密,不對外公開。
實際上,「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攻擊現行體制」和「依法嚴厲打擊」等都是一種非常模糊的說法。何謂「攻擊」,什麽才是「現行體制」,「依」什麽「法」,治多重的罪才叫「嚴厲」在現行中國法律中都沒有明文規定。
除了文革時期的《公安六條》外,依照中國現行法律並不能因「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或「攻擊現行體制」而對相關人員施以刑事處罰。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和第四十一條分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而《立法法》第七十八條亦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律師劉曉原表示,依照現行法律,「党和國家領導人」在受到人格侮辱時,可以與普通公民一樣,以「誹謗」或「誣告陷害」提起訴訟,而至於「攻擊現行體制」在刑法中也有不無爭議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但對政府、體制的批評與「攻擊」的界限在哪裡,法律上並無明確規定。同時他也認為,傅政華的這番表態可能誤導基層執法人員,導致任意執法,這種表態本身是違背法治原則的。
眾多網友也微博上對傅政華的言論進行了各種各樣的調侃:
@Tabris_小米:給傅局長舉報:在今年的一次會議中,有一個姓溫的人在一份XX工作報告中說:現在的經濟發展方式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這明顯是在攻擊現行體制,請予迅速抓捕和處理!
@曹思源:小平對現行體制的攻擊:「高高在上,濫用權力,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好擺門面,好說空話,思想僵化,墨守陳規,機構臃腫,人浮於事,辦事拖拉····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諉,以至官氣十足,動輒訓人,打擊報復,壓制民主,欺上瞞下,專橫跋扈,徇私行賄,貪贓枉法」
@項大師正飄過:這都敢說,完全是惡毒攻擊現行體制 轉帖//@任志強:一個國家是否強大文明,可以從該國政府如何對待國內公民的態度上看得出來。那些政府像孫子一樣伺候本國公民的國家,在國際上基本上是當爺爺的。那些政府像爺爺一樣欺壓本國公民的國家,在國際上基本上是當孫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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